1.杂货班轮运输:杂货班轮运输的货物以件杂货为主,还可以运输一些散货、重大件等特殊货物。是最早的班轮运输。2.集装箱班轮运输:20 世纪60年代后期,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出现了集装箱班轮运输方式。20世纪90年代后期,集装箱班轮运输逐渐取代了传统的杂货班轮运输,并出现了小批量拼箱货运输。 1.航次租船运输:包括单航次租船运输、往返航次租船运输、连续单航次租船运输、连续往返航次租船运输等。2.定期租船运输:又称为“期租船”或“期租”,是一种租赁船舶财产用于货物运输的租船形式,特点是a.船舶所有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担其工资和伙食。b.承租人在船舶营运方面有包括船长在内的指挥权,否则有权要求船舶所有人予以撤换。c.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并负担船舶营运中的可变费用,包括燃料费、港口使费、引航费、货物装卸费、运河通行费、租船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等。d.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营运的固定费用,包括船舶资本的有关费用、船用物料费、润滑油费、船舶保险费、船舶维修保养费等。e.船舶租赁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以及商定的租金率计收。f.租约中往往订有有关交船和还船以及停租的规定。3.光船租船:又称“船壳租船”,特点是a.船舶所有人提供一艘适航的空船,不负责船舶的运输。b.承租人配备全部船员,并负有指挥责任。c.承租人以承运人身份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调度工作,并承担在租期内的时间损失,包括船期延误、修理等d.承租人负担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的全部固定及变动成本。e.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以及商定的租金率算。f.船舶的占有权从船舶交予承租人使用时起,转移至承租人。4.包运租船运输:又称为“包运租船合同”和“运量合同”,是一种以承租人一定运量为前提的短期租船行为基本内容用于载运旅客和货物的船舶,又称商船。作为运输工具,船舶同其他运输方式所用工具相比,优点是运载量大,营运成本低。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现代运输船舶已形成种类繁多、技术复杂和高度专业化的庞大船队(见世界商船队)。 发展简况 运输船舶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舟筏、木帆船(见帆船)和蒸汽机船三个阶段,现在处于以柴油机为基本动力的钢船时代(见运输船舶发展史)。早在史前时期,人类已经利用舟筏作为水路运输工具。从古埃及时代到19世纪初叶的漫长历史时期内,木帆船一直是主要的水路运输工具。蒸汽机发明后,运输船舶于19世纪初进入以蒸汽机为动力的新时期,造船材料也逐渐以铁代木。早期的蒸汽机船,是靠安装在两舷的巨大明轮推进的,因此机动船在中国通常称为轮船。19世纪中叶以后,螺旋桨逐渐代替了明轮,造船材料也从用铁发展到用钢,船舶的吨位不断增大。19世纪末,汽轮机和柴油机相继问世,又为船舶提供了新的动力。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柴油机动力渐居主导地位。现在,几乎所有的运输船舶都以柴油机为动力。19世纪70年代,英国在大西洋上开辟专门从事客运的定期航线。在此以前,运输船舶是客货混装的。从那以后,航运发达国家竞相建造设备齐全、豪华舒适的大型客船。20世纪60年代起,海上长途客船逐渐为远程喷气客机取代,但吨位较小、以旅游为目的的旅游船以及能同时载运私人汽车的汽车客船等则发展起来。早期的蒸汽机货船都是杂货船。20世纪初开始出现油船。40年代,散货船又从杂货船中分离出来。油船和散货船按吨位计算在世界商船队中占有很大比重;传统的杂货船在艘数上仍居首位。从60年代起,运输船舶进一步专业化,出现了一系列新的船种,如集装箱船、液化气船、滚装船、载驳船等。集装箱船发展最为迅速,发达国家的件杂货运输已基本上实现了集装箱化。种类 运输船舶按用途可分为客船和货船,以及客货兼载的客货船。此外,运输船舶还可以按航区分为远洋船、沿海船、内河船以及北美洲的“大湖”船等;按航行方式分为排水型船(全部重量靠水的浮力支承的船)、水翼船和气垫船等;按有无动力装置分为机动船和驳船,机动船又可分为蒸汽机船、汽轮机船、柴油机船和核动力船等;按船体材料分为钢船、木船、水泥船和玻璃钢船等。客船 可分为以下五类:①海洋客船,包括远洋客船和沿海客船。远洋客船吨位大,航速高,设备齐全,有为旅客准备的舒适的生活条件。在航空运输兴起以前,国际邮件主要靠远洋客船运送,因此这类船又称为邮船。20世纪70年代以后,这类船已停止建造。但在一些国家国内航线上以运输旅客为主的沿海客货船仍在建造使用。②旅游船,是60年代兴起的、供旅游者旅行游览用的船。船型同远洋客船相似,但吨位较小。船上设备齐全,能为旅客提供疗养、娱乐和智力开发等综合性服务。③汽车客船,是60年代兴起的船种。除载客外能同时载运一定数量的旅客自备汽车。④内河客船,是江河湖泊上的传统客船。载客量大,设备较海洋客船简单。⑤小型高速客船,主要有水翼船和气垫船,多用于沿海和内河短途航行。(见彩图[“纳特柴兹”号船尾明轮船]、[旅游船])货船 按载运的货物种类和装卸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类:①干货船,又分杂货船和散货船两类。杂货船以装载各种件杂货为主。新型杂货船多设计成对货种适应性强的多用途船。散货船专用于载运各种散装货物,又可分为运煤船、矿砂船、散粮船、运木船和散装水泥船等。②液货船,装载各种液态货物的船,主要有油船、液体化学品船、液化气船。此外,还有能兼装液货和干散货的兼用船。③集装箱船,以标准集装箱为货运单元的货船。这种船航速高,航行于固定航线,利用港口专用设备进行快速装卸。④滚装船,又称“开上开下”船。船上设有活动跳板,载货拖车能直接开上开下。滚装船装卸快,适合于装运集装箱和大件货。⑤载驳船,又称子母船,是以载货驳船作为货运单元的货船。这种船载运的货物在港口中转可以不用码头,不用倒载,实现江海直达运输。⑥冷藏船,专门装运易腐鲜货的船。⑦驳船以及与之配套使用的拖船、推船。它们分别组成拖带船队或顶推船队,多用于江河。结构和组成 现代运输船舶尽管种类繁多,构造不一,但都是由船体(包括上层建筑)和动力装置(见船舶动力装置)两部分组成,并配置有各种舾装设备和系统。船体及其上层建筑 运输船舶的主体,为旅客、船员以及货物、动力装置和油、水等物料提供装载的空间。钢质运输船船体是用各种规格钢板和型材焊接而成,由船底、两舷、首端、尾端和甲板组成水密空心结构。船底有单底和双底结构,由船底外板(包括平板龙骨)、内底板和内底边板(双层底结构的船有)、纵向骨架、横向骨架等构件组成。船底骨架有横骨架式和纵骨架式两种。横骨架式结构由肋板(横向构件)、中桁材(位于船底纵向中心线处的纵桁,又称中内龙骨)、旁桁材(位于船底纵向中心线两侧的纵桁,又称旁内龙骨)等构件组成;纵骨架式结构减少肋板数,但增加船底纵骨。两舷由水密的舷侧外板和加强它的骨架(肋骨和舷侧纵桁、纵骨等)组成。为了加强船体首尾结构,在首端有首柱,在尾端设尾柱。船体内部设若干道舱壁,形成不同用途的舱室。船的首部和尾部设有防撞舱壁,分别形成首尖舱、尾尖舱,以保安全。安装主机、辅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机舱一般设在船中部或尾部,相应的船型称为中机型或尾机型。船体垂直方向则用甲板和平台分隔,甲板少则一层,如油船、散货船;多则十余层,如远洋客船。贯通首尾的最上一层水密甲板称上甲板。船体的强度须能承受船上的载荷和外界水压力,以及风浪中所产生的弯曲和扭转等应力。上层建筑是指上甲板以上的建筑物。货船的上层建筑主要供驾驶操纵和船员生活之用。过去典型的杂货船多为中机型,其上层建筑分别设在船首、船尾和中部,分别称为首楼、尾楼和桥楼,这种船称为三岛式船。桥楼是全船工作和生活的中心,最上层是驾驶台、海图室、电报间等,驾驶台以下部分为船员居住、休息、娱乐的场所。为了取得更多的使用和居住面积,可把三楼分别或全部联接起来。如把首楼和桥楼联接起来,即成长首楼船;把尾楼和桥楼联接起来,即成长尾楼船。20世纪初,船主们为了扩大船舶装货容积,同时利用当时船舶吨位丈量法规中的某些弱点,建成一种有两层甲板的遮蔽甲板船。两层甲板之间的空间可以装货而又可以不计入总吨位,从而减轻了各种服务费用及纳税额,因此长期成为干货船的主要船型。但该船型水密性差、不安全,所以现在已由国际海事组织修改丈量法规,取消了这种船型。现代货船以尾机型居多,上层建筑也多设在船尾。客船的上层建筑比货船的发达,甲板层数多,每层内部用钢质围壁加以分隔,成为旅客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动力装置 包括为船舶提供推进动力的主机,为全船提供电力和照明的发电机组,以及其他各种辅机和设备。主机是运输船舶的心脏。现代运输船舶的主机绝大多数为低速或中速柴油机,由它直接或减速后驱动装在尾部的螺旋桨来推动船舶前进。除柴油机外,也有少数船舶采用蒸汽机、汽轮机、燃气轮机乃至核动力装置。柴油机船上发电机组为2~3台柴油发电机组,一般采用400伏三相交流电,频率为50赫兹或60赫兹。船上还装有副锅炉或废气锅炉,为全船提供蒸汽和热源。各种辅机和设备主要有空气压缩机、各种油泵、水泵以及热交换器、管路、油水柜等。舾装设备和各种系统 舾装设备包括:①操纵设备,如舵设备;②系船设备,如锚泊设备和系泊设备等;③关闭设备,如舱口盖、水密门、舷门、出入口盖等;④信号设备如信号灯、信号旗等;⑤救生设备,如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⑥起货设备,如货船上的吊杆装置和甲板起重机(见船舶起货设备),油船上的货油泵,滚装船上的升降机、跳板等等;⑦其他设备,如客船上的防摇设备,拖船上的拖带设备,顶推船上的顶推装置等。船上各种系统包括:将舱底积水排出船外的舱底水排出系统,向压载水舱供水和把水排出的压载水系统,送水灭火的消防系统,排除甲板积水、粪便水和洗濯污水的疏水、处理和排污系统,供给船员和旅客所需饮用水、洗濯水和卫生用水的生活用水系统,以及通风、取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等。性能 运输船舶为能在水上安全航行,并担负载运旅客和货物的任务,必须具有以下性能:①在满载旅客、货物后能漂浮于水面并保有一定储备浮力的浮性(见船舶浮性);②在风力或其他外力作用下不倾覆的稳性(见船舶稳性);③因碰撞、搁浅或发生其他海损而局部进水时仍能漂浮于水面而不沉没的抗沉性;④能按照驾驶人员的意图改变或保持船舶航向和速度的操纵性(见船舶操纵性);⑤在一定主机功率的推动下能以较快速度前进的快速性(见船舶快速性);⑥遇到风浪,仍能以一定速度平稳航行的耐波性(见船舶耐波性)。安全保障 为了保障运输船舶营运中的安全,对船舶的结构强度、分舱、稳性、满载时的最小干舷、所用材料和机电设备、船岸通信联系手段,以及救生、消防、灯光信号和装载散货、液货、危险品、集装箱的特殊要求等等,各航运国家都分别制定出各种法令和规则,乃至共同制定国际公约,如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见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见《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和海上避碰规则(见《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等。各国政府往往还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对国际公约某些方面作出补充或额外的规定。此外,各国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如船级社、船舶登记局、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还有一系列技术规定,以规范的形式公布。船舶在设计、建造和营运过程中,必须遵循有关规范、法令和公约,并向船级社和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接受检验,以获得航行、进港和向保险公司投保所需要的各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