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舶的简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关于三无船舶的归属问题及安全管理建议
- 2、国际私法:公海船舶上民事侵权的管辖和法律适用。
- 3、《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有什么区别?
- 4、船舶归属地查询?
- 5、国际法关于船舶弃船后船的归属
关于三无船舶的归属问题及安全管理建议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对于三无船舶的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对三无船舶的安全管理建议。下面就由我为你详细介绍三无船舶的归属问题及安全管理建议相关知识吧。
“三无”船舶的归属问题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假冒它船船名船号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之所以产生“三无”船舶,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三无”船舶的归属问题
1、船东将船舶证书予以保留,仅将船体转让他人,即“卖船不卖证”;
2、船东由于疏忽或者经济原因,未及时更换船舶证书导致船舶证书过期;
3、向他人购买报废或将要报废船舶,无法办理船舶证书;
4、船东对购买的船舶私自进行改装,无法通过船检部门的检验而投入营运的船舶。由于“三无”船舶存在诸多隐患,一直是行政部门重点监管对象,也出台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其规范。但在审判实务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针对“三无”船舶,能否享有所有权?
其一,赋予“三无”船舶所有权不符合我国物权法定原则。我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三无”船舶未经过船检部门检验,未取得船舶相关证书和登记,因具有先天违法性而不享有物权法上的物权;
其二,赋予“三无”船舶所有权将导致对其过度保护,不利于航运秩序的维护。
“三无”船舶并非必然为禁止流通物。
根据违法内容和程度不同,“三无”船舶可分为“程序违法”和“实质违法”。前者指缺少相关证书,但依照一定程序申请并能办妥相关证书的“三无”船舶,主要是指船舶符合安全检验要求,确系在船舶证书换发期间因故未申请等情形;
后者是指船舶本身不符合检验要求,无法依照一定程序予以辅证,使其变成合法船舶的“三无”船舶,比如从事营运的超龄船、进口的废钢船等。“程序性违法”的“三无”船舶通过程序补正后即可转为合法船舶,进入船舶交易市场。
在海事实务中,海事法院与海事部门经常互相配合,对符合条件的“三无”船舶集中进行审查,判决确认船东对其享有所有权,并由海事部门集中办理船舶登记手续,不仅有利规范水运秩序和船舶交易市场,也为高效审理可能发生的船舶所有权纠纷奠定基础。即使是报废的“三无”船舶,船东亦可将其作为废钢材转让他人,并在其督促下由买受人拆解。
在肯定船东对“三无”船舶享有所有权的前提下,船东与他人签订的船舶 租赁合同 或 买卖合同 亦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船舶自交付时起,所有权亦随之转移,在交付与登记发生冲突时,交付优先于登记。退一步讲,即使否认“三无”船舶的所有权,根据物权区分原则,债权合同效力独立于物权行为。
因我国对“三无”船舶的相关规定仅系取缔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 转让合同 或租赁合同仍合法有效。根据权利瑕疵担保理论,买方可向船东主张违约赔偿责任,相比确认合同无效,更有利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定义
(一)航运公司:是指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和义务的航运企业,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光船承租人。
(二)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航运公司人员有效执行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三)符合证明:是指签发给航运公司,表明该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四)安全管理证书:是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航运公司和船上管理已经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证明文件。
(五)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重大事项:是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发生体系文件改版,体系内重大人事及机构变动,体系内船舶数量和种类变动,航运公司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发现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况。
(六)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情况。
(七)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指对人员或者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 措施 的事项或者情况,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八)周年日:是指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三无”船舶的现状
“三无”船主要分布。目前张家港港内存在“三无”船100多艘,主要分布在福姜沙南水道从事小买卖、收旧及私自载客等活动。部分“三无”船,采取游击战术,流窜于沙钢港区和福南水道之间,沙钢厂方码头值守松懈时,大量盗取码头废钢,严厉打击废钢偷盗时,又回到福南水道。大部分“三无”船已在双山岛租用民房作为暂住地。部分船主已在本地生根落户,长期居住。
“三无”船船舶状况。“三无”船属于“三无船”(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一般为安徽境内芜湖等地内河木质船体,船长8-10米,船宽1.6-2米,除船头、船尾部分外设置拱形遮蔽,作为货物存放及人员休息场所,船尾设置挂桨机作为船舶动力,一家几口基本吃住在船上。航行时了望困难,也没有船舶通常使用的高频电话,“三无”船之间通过手机联系,普遍缺少必要的航行安全设备、航行安全技能、救生设备。
“三无”船经营活动范围。一是挂靠码头、系浮筒、抛锚船舶特别是吸附外轮舷侧,从事烟酒食品买卖;二是作为私渡船从事船舶的人员交通;三是船舶废旧物料回收;四是为船员卖淫嫖娼活动提供便利,影响极坏。
“三无”船经营作业手段。为了牟取更大利益,作业手段也由刚开始的交易谈判发展到部分船舶使用绳索飞钩,擅自攀爬登上外轮,抢夺盗窃外轮船舶物资,或与外轮船员勾结,盗卖船舶器材物资、转运走私物品等多种违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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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公海船舶上民事侵权的管辖和法律适用。
你这个问题,只能假设由中国法律作为从图规范进行判断,不然没有结论。
假设中国法律作为冲突规范,侵权行为之债,三个基本原则,依照顺序分别为:意思自治原则,共同经常居所地,侵权行为地。
根据中国法律,船舶和飞行器属于船旗国领土。因此,侵权行为地为行驶在公海的船舶上,那就是船旗国。如果船舶是行驶在某国领海,那么该领海国和船旗国,两国法律都可适用。
根据本案例,没有意思表示,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那么只能是侵权行为发生地,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有什么区别?
一、两者的作用不同:
1、船舶所有权证书的作用:表明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证书。
2、船舶登记证书的作用: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的相应证书。
二、两者的特点不同:
1、船舶所有权证书的特点:
(1)以船舶为客体。船舶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船舶,但此种船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船舶。《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可见,船舶所有权的范围包括船舶本身及其属具。
(2)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船舶的性质属于动产,但此种动产具有其特殊性。因此,《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3)船舶所有权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负有特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享有一些法定的特权,如责任限制等。
2、船舶登记证书的特点:
船舶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从船舶登记机关获取了相应的登记证书来证明其享有的船舶权利,可以对抗第三人。同时,有权悬挂该国国旗在海上航行。
三、意义不同:
1、船舶所有权证书的意义:
船舶使用是指船舶所有人依照船舶性能和用途利用船舶逬行营利的权利,是为了实现船舶的营运目的;船舶收益是指船舶所有人通过船舶的营运而收取的利益,包括运费、租金和相应的利息收人。
船舶处分是指船舶所有人依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而对船舶进行的处置,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如船舶拆解、弃船等,和法律上的处分如将船舶转让、卖与他人、在船舶上设定抵押权等。
2、船舶登记证书的意义:
(1)确定船舶的国籍。航行船舶必须取得某一国家的国籍,从而获得悬挂该国国旗航行的权利。船舶在哪个国家登记,就取得哪个国家的国籍,该国就是该船的船旗国。
我国《海商法》第五条规定:“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船舶非法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由有关机关予以制止,处以罚款。”
(2)确认船舶的权属。通过办理船舶登记,使船舶的权属状况及早得到确认,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船舶所有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船舶登记
船舶归属地查询?
船舶归属地?你是指船舶船籍么?
中国港口船舶跟踪shiptracker可以通过船名进行船舶档案信息查询,还有船舶位置什么的,希望能帮到你,现在查船的网站挺多的,不过不收费的就是这家了。
国际法关于船舶弃船后船的归属
今年新出的内罗毕公约规定,船舶的残骸应由船东负责打捞。所以船舶弃船后应归船东所有。
关于《船舶的简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