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为保护中心财产和人员人身安全,保证中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二. 中心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心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 各科室负责人要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五. 各科室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本科室的日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总务科,积极配合总务科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 各科室必须加强本科室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务必使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 提高本科室职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八. 各科室负责人要教育引导本科室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九. 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时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事故发生后没有整改措施的不放过;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
十. 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按中心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奖惩。
十一.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年终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