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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上应该配备哪些人员?

时间:2021-10-10 08:34 点击:285 编辑:邮轮网

一、船员配备的含义
  船员配备,指的是国家法律对船上工作人员数额的要求。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船东应为每艘船舶配足一定数量合格的船员,包括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对高级船员还要求持有适任证书。
  二、船员配备的相关规定
  对于船舶人员的配备要求,国际上无统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6条规定:“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根据这一规定我国远洋和沿海船舶持证船员的数额,由港务监督根据船舶种类、航行区域、航行与停泊的不同情况确定,以能保证三班制工作为原则。一般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
  三、船员配备的具体要求
  船舶适航的要素之一即为船舶适员。所谓船舶适员,指的是船舶配备足以保证安全航海的合格船员。这也是船员配备的一项总的要求。船舶适员的含义包括:船员在数量上,质量上,船员能胜任工作,具有相应的知识与技能,持有职务适任证书的高级船员的人数要符合标准,符合以上各点,即为船舶适员。

船舶停航费的标准的规定

沿海港口船舶港务费仍按每净吨(拖轮马力)0.25元收取。对粤海铁路轮渡船舶港务费标准执行每净吨(拖轮马力)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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