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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上发生的民事案件管辖?

261 2024-08-22 03:17 admin

一、公海上发生的民事案件管辖?

根据《海洋法公约》第87条,对沿海国和内陆国而言,公海自由包括:①航行自由;②飞越自由;③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④建造国际法允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⑤捕鱼的自由;⑥科学研究的自由。

管辖权系指,某诉讼案件在确定民事法院具有审判权后,决定由哪一个“民事法院”进行审理之权限,故管辖权又被称为“具体的审判权”。而由上述可知,必先有审判权,才有管辖权之问题;若没有审判权,自无庸讨论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回答如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个法院对于某一案件的审判权,它的确定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地域管辖: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应当提交到哪个地区的法院审理,一般是根据案件发生地、被告住所或者合同约定等确定。

2.专属管辖:某些案件法律规定只能由某一特定法院审理,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只能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等。

3.层级管辖:有些案件需要按照法院的层级进行审理,如刑事案件需要先由基层法院审理,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4.主管管辖:某些案件涉及特定的行业或领域,需要由主管部门指定的法院审理,如涉及金融行业的案件需要由金融法院审理。

5.协商管辖: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特定的法院进行审理,这种方式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提交给法院确认。

三、外籍船舶上发生的案件由哪国处理?

一般都是在发生案件的港口国办瑆。如果事发在公海上,可根据事故的责任方认可在航行到目地港办理。无论是发生什么事只要有事故的责任人承认却会根据双方一致的情况下去同一意见的的目地港去办理事故处理。

如果事发本船在船长无法处理情况下可到目的港去办琵

四、刑事案件管辖权?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刑事案件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网络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一是网络终端所在地法院受理,根据被发现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确定管辖权 二是被害人所地法院受理,对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案件。

六、外籍船舶发生案件在中国港口属于在外国发生的吗?

不是的,外籍船舶进入一个国家的港口,就要接受港口所在国的管理,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如果在港口所在国发生案件,也是需要接受所在国的司法管辖的。

七、船舶碰撞案件理赔?

首先要求事故水域海事部门对这起事故进行事故分析明确责任比例,出具海事报告。 两船皆投保船舶保险,对于双方船损及打捞救助费用按事故责任比例交叉计算,以各船保险金额为限。

对于L船上船员死亡赔偿不在双方船舶保险金额赔偿范围内。

L船未购买船舶保险船东承担本次事故中的比例赔偿责任,Z船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根据实际情况在海事报告的事故原因基础上适当承担较多的赔偿责任,以本船保险金额为限。 这些仅为个人看法。

八、民事管辖权对案件的意义?

原则上属地管辖,方便当事人诉讼。

九、民事案件管辖权最新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原则如下: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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