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评估员资格者,应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统一向所在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员适任评估员证书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四)学历教育毕业证复印件;
(五)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类型船舶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六)水上服务资历证明;
(七)教学资历证明(如需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三条:
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但有本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持有本规则第八章规定的适任证书特免证明。
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近海移动装置、海上平台或设施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和无线电人员还应持有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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