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市)经发(经贸)局:
根据国家四部委和省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抓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船厂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市对船舶修造企业开展了认真的治理整顿工作。目前,各地区船厂治理工作将全面转入省级验收阶段,为继续抓好全市船厂治理工作,推动船舶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船舶产业提升发展,现要求各单位对前阶段的船厂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我委将于12月21日召开“船厂治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本地区船厂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船厂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是否设立以及经费落实情况;
2、船厂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和宣传情况;
3、按照《基本要求》对治理范围的船厂检查及整改情况;
4、船厂复查验收情况;
5、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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