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登记审核规定是:船舶所有人交验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规定的,在7日内颁发登记证书。【法律依据】《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为什么船东愿意在开放登记的国家注册?
船东愿意在开放登记的国家注册是因为可以更方便地进行商业活动,船东纷纷寻找政治中立的“开放登记”国注册登记。当今的船东选择“方便旗船”更多是出于各种经济因素的考虑。
例如通过在外国注册可自由制定运价,不受本国政府的管制。可逃避本国的重税和军事征用;可自由处分船舶与运用外汇,逃避本国有关外汇管制制度;可自由雇用外国船员,支付较低的工资;可降低船舶建造标准、节省建造、修理费用;可降低营运成本、增强竞争力。
开放登记国 (state of opening registration):是对船舶登记一般不附加条件或条件比较宽松,且对他国船舶登记开放的国家。由于开放登记国的船舶登记手续十分方便,税率较低,吸引了世界上许多航运国家到开放登记国进行船舶登记,因此开放登记国的船舶登记吨位都比较大。
开放登记(Open Registry):对于船舶取得国籍没有任何实质性限制的一种船舶登记制度。多数国家从船舶所有权和船员两方面,对船舶取得本国国籍规定有一系列具有实质性内容的限制条件。
但也有少数国家在赋予船舶国籍上,未规定任何条件,或仅规定宽松的形式条件,这些国家被称为开放登记国。
开放登记制度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船舶不受任何限制,只要船舶所有人在该国指定的船舶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便可取得该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