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与管理 为了从源头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安全,规范企业生产活动,国家对涉及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等重要工业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制冷空调设备就属于此类重要的产品,国家曾经于1995年对空调器和冷藏柜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当时没有实施完成。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制冷空调设备的使用越来越广,该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就越加重要。为此,国家已对家用该类的较小型产品实施CCC认证制度,并已于2003年8月完成第一批强制认证工作。而对于除CCC认证之外的制冷空调设备产品使用的领域也非常广泛,特别涉及家庭用、公共场所(包括饭店、娱乐场所等)用的产品,对于安全和质量也是必须首先考虑的。所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于2003年7月决定继续对制冷设备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概述 (一)生产许可证的定义和性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国家进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确认其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允许其生产经营的一种资格认定制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具有“强制性”、“核准性”、“评价性”、“准入性”等性质。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主要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际民生,消费者和用户普遍反映质量问题严重的,对可能严重危害动植物的工业产品。目前全国共有86种产品已列人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二)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组织机构 (三)制冷设备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范围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许办”)的安排,制冷空调设备产品发证分两批实施,其每批的申证单元分别如下: 1、第一批于2004年3月8日开始实施,产品范围共有4类29个单元,具体为: (1)冷水(热泵)机组(>24.36kW2.1万大卡/小时) ①户用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 ②工商业用蒸汽压缩循环容积式风冷冷水机组 ③工商业用蒸汽压缩循环容积式水冷冷水机组 ④工商业用蒸汽压缩循环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 ⑤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⑥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⑦水源热泵机组 (2)制冷空调设备(>24.36kW2.1万大卡/小时) ①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②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③风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④水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⑤屋顶式风冷空调(热泵)机组 ⑥除湿机 (3)制冷空调末端设备及配套风机 ①风机盘管机组 ②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③组合空调机组 ④暖风机 ⑤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用双进风离心通风机 ⑥前向多翼离心通风机 ⑦暖通、空调用轴流通风机 ⑧屋顶通风机 (4)制冷压缩机(输入功率>5kW)及压缩冷凝机组 ①全封闭活塞式制冷压缩机 ②半封闭活塞式制冷压缩机 ③开启活塞式制冷压缩机 ④全封闭涡旋式制冷压缩机 ⑤全封闭螺杆式制冷压缩机 ⑥半封闭螺杆式制冷压缩机 ⑦开启螺杆式制冷压缩机 ⑧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2、第二批制冷设备实施的日期还未定,要等第一批完成发证以后再实施,其产品范围包括冷藏冷冻设备(>500L)和制冷空调用换热器共两类产品7个申证单元产品,具体如下: (1)冷藏冷冻设备(>500L) ①卧式食品冷柜 ②立式食品冷柜 ③组合冷库 (2)制冷空调用换热器 ①氟利昂制冷装置用水冷凝器 ②氟利昂制冷装置用吊顶式空气冷却器 ③氟利昂制冷装置用干式蒸发器 ④氟利昂制冷装置用翅片换热器 (四)制冷空调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模式 发证模式主要采用世界通行的八种认证制度的第五种,其模式可表示如下: 工厂条件初次审查 初次产品抽样检验 证后监督(不定期抽查+年审) (五)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标识 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分为标记和编号,分别为:XK06-XXX-XXXXX,其中XK表示生产许可证标记,06表示制冷设备所属行业号。XXX表示制冷设备产品编号。 XXXXX表示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发证程序 (一)申请前的准备 1、制订并公布实施细则 《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发证最基本的法规文件,也是发证工作具体操作的规范性的文件。该文件的制订一般由制冷设备审查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并发布。 2、组织企业申报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技术监督局”)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制冷设备审查部给予相应配合和技术支持。 3、实施细则宣贯 整个宣贯工作由制冷设备审查部组织,宣贯的目的是,通过宣贯实施细则,使企业、相关部门的人员学习、了解有关许可证内容的确切含义,明确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程序,工作原则,企业申证条件,使整个发证工作依法开展,依法实施。 (二)申请与受理 企业申请工作均由各省技术监督局负责,企业首先在所在省局领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填写好后交回省局,省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该书相当于生产许可证临时证书,有效期6个月),对不符合通知企业退回相应的资料。省局应在15日内把合格企业的申请书报送制冷设备审查部。 (三)企业条件审查 审查部在接到省局汇总的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在2个月内完成对企业的审查工作。现场审查应编写审查计划,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查组一般为2-4人,审查时间为1-3天。 审查依据是: ①法律法规(包括实施细则的要求) ②《制冷设备产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③企业质量文件等等对于不合格企业2个月以后才能重新申请。 (四)产品抽样与检验 抽样一般由现场审查组负责,抽样单应一式三份,审查组应对抽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在15日内将样品送到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一般1个月)完成检验工作,并向制冷设备审查部提交检验报告。对于不合格企业二个月以后重新申请。 (五)审定与发证 制冷设备审查部应在3个月内把企业的工厂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等合格的企业汇总资料报全国审查中心,全国审查中心应在15日内完成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在15日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并公告。 三、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一)有效期 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时重新换证。 (二)扩项与增加 企业需要扩项或增加其他单元的产品,应按新申请相同程序进行。对于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改建、改制、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应在3个月内向所在省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三)无证查处 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其产品在自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无证论处。 获证企业应在6个月内,在产品 包装或者证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生产许可证书不能转证他人使用 凡生产、销售制冷设备的企业,应保证其产品已获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严禁企业生产或销售无证产品。对于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企业一旦查到就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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