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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易货贸易的两个问题

时间:2023-03-10 00:50 点击:164 编辑:邮轮网

易货贸易是指在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直接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
传统的易货贸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进行交换,不涉及货币的支付,也没有第三者介入,易货双方签订一份包括相互交换抵偿货物的合同,把有关事项加以确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的是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易货,即由交易双方先订易货合同,规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约定价格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先开立的信用证以收到、认可对方开出的等值或基等值的信用证为生效条件。另外,国家间签订的换货清算协定实际上也是扩大了的易贷方式。根据协定规定,任何一方的进口或出口,由双方政府的指定银行将货值记帐,在一定时期内互相抵冲结算,其差额毛有的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有的规定以现汇支付超过约定摆动额部分的差额。

易货贸易的特点
易货贸易在实际做法上比较灵活,例如:在交货时间上,可以进口与出口同时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后;在支付办法上,可用现汇支付,也可以通过帐户记帐,从帐户上相互冲抵;在成交对象上,进口对象可以是一个人,而出口对象则是由进口人指定的另一个人等等。



易货贸易是政府和企业在外汇短缺下的行为选择

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同样扮演了调节的角色。
易货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下列两种形式:
1.直接易货

2.综合易货

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在核算上基本同于自营出口销售。只是在外汇结算上,易货贸易一般是相互记帐,收不到外汇。对易货贸易的出口退税,主要是比照自营出口退税的方法办理。
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
1. 公司个体行为:采用最传统的以货易货手段,互取所需,随着商品的互换经济活动随之截止;
2. 小范围的内部调剂:由专门的易货公司统一发展内部会员,统一结算、收费标准,内部自由调剂,各取所需;
3. 电子商务模式:由互联网公司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收取会员费,各会员单位自由发布易换信息,自由交易;
4. 政府牵头:由政府出面,以本国特色资源换取所需的他国产品;
5. 民间组织协调:由全球较大的专业易货公司签定合作协议,相互交流所属会员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互利互惠。

以上五种表现形式基本包括了目前易货贸易的交易特征,但存在以下缺点:
交易范围较小,往往出现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易不出去,自己所需的产品易不进来;
无信用保证体系,容易导致企业被骗;
无统一的全球结算体系,没有统一的结算工具和结算标准,长时间形不成交易;
无统一的交易规则,企业无法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实现交易;
无统一的管理机构,发生纠纷无法调解;
无专业的大家认可的易货经纪代理商;
无统一的交易平台,易货信息交流不畅,成交与否无法监管。
从目前现代易货的表现形式和存在的缺点来看,成立以全球国家或地区为成员的全球统一易货贸易组织,充分利用全球各大商业银行的结算体系作为结算工具,以专用的国际互联网站和中心城市易货交易所为交易平台,制定全球统一的易货贸易交易规则,必将能够解决现代易货贸易发展的瓶径问题,为未来的全球易货贸易提供无限的商机,这也是全球易货贸易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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