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驾驶台关键设备(Operation of Bridge Equipment) 1、GPS 读取 GPS L/L 船位能正确而熟练地标绘在海图上(注意 GPS 所用大地基准面 WGS 与海图所用大地基准 面不同时的修纬度、经度修正);清楚 GPS 所示 SOG 速度、COG 航向与海图上所标示的计划航向、电 罗经操舵航向(可能含误差)之间的关系;能读取偏航误差与设定偏航误差报警限制;能设定抵达转向点 的预警范围;能设定锚位职守报警限制;能输入与修改 WPT 位置;能修改已设定的 GPS 航线中的转向 点位置; 能从现在船位向新设定的转向点航行; 能从现在船位按新设定的 GPS 航线航行; 能查询 Distance To Go 等有关统计资料;2、正确使用雷达(Radar) 正确开启雷达;熟知雷达的局限性;正确调整雷达至最佳工作状态(如量程、调谐、增益、扫描线亮度、 雨雪与波浪抑制、同频干扰、回波处理);航向与航速的输入与校准;雷达显示方式(NORTH UP/HEAD UP/COURSE UP)的选择;偏心显示设定;雷达运动模式(真运动与相对运动)的设定;显著单物标距离方 位定位;电子方位线的使用(如 Parallel Index 方法);雷达 ARPA 功能的正确使用:矢量设定(矢量时间、 真矢量/相对矢量、DCPA/TCPA 警报设置);回波尾迹设定;捕捉适当的目标船;读取目标船航向、航速、 DCPA 和 TCPA 等参数;判定来船是过船头还是过船尾;试操船;警戒圈设置;雷达锚位监测功能;3、罗经(Gyro and Standard Compass) 读取电罗经主罗经的示数;主罗经与分罗经示数核对;分罗经与主罗经的同步调校;电磁罗经的比对及 电罗经异常判断;观测太阳低高度、真出没方位求罗经差;电罗经速度与纬度校正; 4、舵(Steering Gear and Autopilot) 操舵模式的正确转换操作(AUTO/HAND/NFU) ;手动(随动)操舵与手柄(直接控制/非随动)操舵的不同; 必须实行手动操舵的若干时机;舵机间应急操舵程序;自动操舵的参数设定与调整;5、AIS、VHF 的使用 通过 AIS 读取来船动态与静态参数;正确使用 AIS 的“文本信息”功能;VHF 设备的使用与调整(功率、 频道、静噪抑制) ;用 VHF 协调避让;熟悉最基本的协调避让用语(SMNV 和 SMCP) ;进出港 VHF 联 系用语;6、其他 航行灯、测深仪、强光信号灯、莫尔斯操纵信号灯、汽笛等的准备:位置/开启/测试/使用/亮度调节/辨 识;二、注意航行当值要点(Keeping Navigational Watch) 遵 守 STCW CODE 第八章 中 有 关 值班 的 规 定; 遵 守 MASTE’S STANDING ORDERS AND NIGHT ORDERS;保持正规、连续了望;应尽早提前上驾驶台接班;交接班的内容;定位与航向的校核;如何 走在计划航线上;熟悉旋回圈资料;在适当的时机转向;处理好转向与避让的矛盾;危险水域、危险碍 航物的判识;海图识图与作业;查阅无线电信号表 ALRS 各卷、灯标表等资料;阅读 NAVTEX 与 EGC 电文并将有关内容标识在海图上;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应当叫船长的若干情形;有船长或引水员在驾 驶台时当值;引航水域当值;浮标系统判识;督促当值水手;接收到航务电文后的行动;妥善地记录航 海日志;三、掌握海上避让要点(Collision Avoidance) 仔细研读 COLREG 中第 5/6/7/8/9/10/13/14/15/16/17/18/19 条规定;目视了望与雷达了望;特别注意号灯 的展示规定;避让时始终要遵循“早、大、宽、清”的原则;避免连续小角度改向避让;要校验避让措施 的有效性;用 VHF 协调避让时切忌搞错对象;特别注意右侧近距离正横交叉局面中对来船的避让;特 别注意右对右近距离对驶局面中对来船的避让;特别注意左侧小角度交叉局面中来船的避让行动;特别 注意狭窄水道中、通航分道区域的交叉来船;驶进、驶出分航通道端部要特别警觉;特别注意长时间近 距离并驶船只的行动;雷达上通常不能显示周围所有船只;雷达可能不能发现小船;注意避让措施可能 导致本船船位明显地偏离计划航线;需要尽快采取避让行动时应避免花费过多的时间通过 VHF/AIS 短 信来与对方协调;必须使用主机时;四、准备到、离港报告(Arrival/Departure Report) 应提前做好到、离港报告。 (1)到港报告内容:与位置;全速航行的时间与距离;备车时的油水存量; 抵达引水站的时间;上引水的时间与到油水存量;抵港吃水;抛锚的时间/锚位/油水存量(如有);起锚的 时间(如有);第一根缆绳上桩的时间;绑定的时间;完车、完舵的时间;完车、完舵时的油水存量等。 (2)离港报告内容:完货的时间;备车的时间;备车时的油水存量;离港吃水;货物数量;上引水的 时间;最后一根缆绳解掉的时间;下引水的时间、位置与油水存量;定速、定向的时间位置与油水存量; 到下一港口引水站的距离等。五、准备到港文件(Documents for Port Entry Formalities) 应妥善保管好船员个人相关的各种书证;要检查各种书证的有效期并做好记录;要检查持证人是否已经 在各证书上签名;要检查船员的个人书证签注是否正确;已经收取的书证未经船长同意不得借给船员本 人;应及早向船长了解当地港口/代理行的具体要求,尽可能提前准备好到(离)港办理进(出)口手续所需 的材料,姓名、号码、签发/有效日期、地点等应正确无误地填写。常见的如下:船员名单;船员个人物 品申报单;船员个人钱币申报单;船用物品申报单;船用免税物品申报单;曾经挂靠港口(一般至少 10 个)及保安等级清单;船员健康申报书;船员预防接种清单;船员健康证书清单;总申报单;麻醉品清单 /武器弹药清单/乘客名单/偷渡客名单/动植物清单(上述几种单证所指如确实没有,则也可用 NIL LIST 来 申报);六、熟悉停泊值班要点(Watchkeeping When at Berth/Anchorage) 停泊职守应严格遵守船港保安规定(ISPS 和 SSP) 、港口的其他特别规定;保持保安通信畅通;遇有无 法决定事情应立即报告大副、 船长; 任何时候都应始终保持梯口至少有 1 人职守;时刻注意舷梯的安全; 注意及时根据吃水、潮水的变化调整缆绳;流水急、开风大时调整缆绳必要时应申请加派人手;绞拢船 身时应先绞紧倒缆;泊位前后空挡较小时倒缆调整应严格控制;缆绳不应挽在滚筒上而应上桩挽牢;经 常巡视大舱装卸货情况;装卸作业应按大副的 CARGO PLAN 进行(CARGO PLAN 应能完全理解) ;注 意监视来货质量,发现瑕疵应立即报告大副;观测船舶吃水时应注意公制英制的不同、避免粗差;检查 装卸工人有否违反安全作业的规定; 经常仔细巡查吊杆/克令是否有异常(限位/应急停止失灵、 钢丝扭缠、 齿轮缺油干转、刹车刹不死钩头下滑、机器运转无力、设备有异常响声、有异常颤动、液压油位过低、 液压管系漏油、冷却水太小温度过高等);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关舱;要求工人停工离船前将岸上的岸吊吊 臂与钩头移出船外/如用船上的设备钩头应移出舱外;注意舱盖开起过程中是否有异常(铰链嘎吱作响、 起闭时有舱盖卡滞、滚轮不转/不着轨/偏出轨道、液压系统漏油等)、雨后开舱要防止大量雨水流入舱内; 舱口沿流水槽及四角的落水管应保持畅通; 注意正在进行的压排水作业; 装卸过程中避免船舶过度倾斜; 值班过场中听到异常响声、 感到异常震动应区巡查;锚泊值班应在驾驶台职守、遵守避碰规则有关规定; 应勤测锚位(尤其是天气变化时);尽可能早地判定是否走锚;发现走锚后应通知机舱立即备车并叫船长; 应仔细守听高频了解船舶中动态;注意防盗、防偷渡职守的特别要求;七、熟悉出港备车内容(Getting Ready for Unberthing) 根据预定的开航时间, 一般应提前 1 小时通知机舱备车; 备车前驾驶台内外应打扫完毕(打扫人员根据船 上安排);必须完成三个核对(与机舱对时钟、对车钟和对操舵装置,同时试验驾驶台与机舱、舵机房的 通信系统);开启并试验助导航设备:两部舵机;两部雷达、测深仪、计程仪、VHF 电台、电罗经(一般 不关)、GPS(一般不关)、AIS(不关)、NAVTEX(应提前 8 小时开启);通知机舱送汽试验汽笛;准备信号 旗;试验航行灯、号灯、操纵信号灯、信号灯以及昼用强光信号灯(Signal Lamp)等;调整各指示表盘的 亮度;试验驾驶台与前后的有线通信系统(如有);调出 GPS 中存储的当前航路资料;备妥即将要使用的 海图与图书;更新引水卡上的相关资料;准备好 SHIP’S PARTICULARS 资料卡;准备好车钟记录簿与 手电;机舱冲车前应对泊位的前后档距心中有数;冲车前应确认缆绳应绞紧;冲车前确认船头船尾空挡 中没有小船;冲车前应确认水下没有潜水员、冲车前应确认舷梯无碍并有人看守;冲车前应确认船上的 装卸设备已收回/岸上的设备已移出;冲车完毕后将车钟手柄置于“STOP”表示主机已随时可用(此后不可 再随意操纵此手柄,驾控的转成驾驶台控制后应再测试一下驾控操车);报告船长主机备妥;通知机舱估 算备车时的燃油存量;注意引水动态;注意拖轮动态;做好草稿记录;准备迎接领港;八、进出港时(On Bridge When Berthing/Unberthing)操作车钟、记录车钟记录簿;定位与测深;记录船位与关键操作的时间;关注水手操舵;与引水协作、 关注引水操作;在船头、船尾与驾驶台之间传递信息;留意船长/引水员的靠离操作过程;九、消防与救生设备管理(Management of the FFE and LSA on board) 航行值班仅仅是三副的一项工作。消防、救生设备是 PSC、FSC 检查的重点也是被查出缺陷最多的 方面,它们的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实处:不能掉以轻心、怕脏、怕累、怕热、怕冷、怕难,一切应以现场 实物为准,所有项目自己必须能进行熟练操作、测试、演示或讲解。管理要求、复杂的系统要知道来龙 去脉。SOLAS/SMS 针对应急与安全设备所规定的 12 小时以内、每日、每周、每月、每三个月、每半年 每年等检查、测试要求必须了然于胸并亲力实践。 (一)消防设备管理 所有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应严格按“FIRE CONTROL PLAN”所示放置(种类、数量与位置);放置位置应按 IMO 要求进行标示;所有消防设备与器材应按船旗国/SOLAS/SMS/MAKER 的要求进行检查/测试/保养/ 更新/保管;检查/测试/保养/更新记录应完备;应具备证书的必须有有效的证书;有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 期内(到期前应提前几个月申请供应新品);应熟练消防设备与器材的使用方法/操作程序/测试要点;所有 消防系统、 设备与器材的状态应良好随时可用; 消防设备与器材无跑冒滴漏现象;储压设备压力应正常; 训练用品与法定用品应严格区分;备用品应充足;在落后地区应采取措施避免消防设备与器材被盗;大 风浪天气应采取防止甲板上浪造成毁损或灭失;掌握船上 GENERAL ALARM 系统的使用方法;掌握船 上火警探测系统的使用、检测方法;掌握消防衣的穿着;掌握呼吸器的使用;掌握 EEBD 的使用;熟悉 船上固定灭火系统(如 CO2 系统);熟悉在机舱的灭火系统(如膨胀泡沫系统)的使用、检查;熟悉船上消 防应急计划;熟悉不同种类的火所适用的灭火剂;熟悉 SOLAS 第三章中有关消防演习的要求;熟读防 火训练手册/SOLAS 第二章消防部分的内容/FSS CODE;有效期、换新、测试、送岸维护等纪录必须清 清楚楚,随时可查;必须记入航海日志的不能马虎;(二)救生设备管理 所有的救生设备与器材应严格按“LSA ARRANGEMENT PLAN”所示放置(种类、 数量与位置); 放置位置、 救生通道、 站点应按 IMO 要求进行标示; 所有救生设备与器材应按船旗国/SOLAS/SMS/MAKER 的要求 进行检查/测试/保养/更新/保管;检查/测试/保养/更新记录应完备;应具备证书的必须有有效的证书;有 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期前应提前几个月申请供应新品);应熟练救生设备与器材的使用方法/操作 程序/测试要点;所有救生系统、救生设备与器材应状态良好随时可用;备用品应充足;在落后地区应采 取措施避免救生设备与器材被盗;大风浪天气应采取防止甲板上浪照成毁损或灭失;掌握救生艇的降落 与回收方法;正确穿着救生衣、浸水服;掌握救生筏的使用方法;掌握救生艇马达的试车方法;掌握救 生艇蓄电池的充放电方法;熟悉 EPIRB、SART、TWO-WAY VHF、VHF DSC、MF/HF DSC 的使用与测 试方法;熟悉船上救生应急计划;熟悉 SOLAS 第三章中有关救生演习的要求;熟读 SOLAS 训练手册 /SOLAS 第三章部分内容/ LSA CODE;有效期、换新、测试、送岸维护等纪录必须清清楚楚,随时可查; 必须记入航海日志的不能马虎;十、妥善记录各类日志(Entry into Logbook/Reporting Form/Record Book) 十一、熟悉船上 SMS 管理/ISPS 管理/垃圾管理/防油污管理规定/公司船员职务规章 各类报表的内容(尤其是英文项目)应完全了解,切不可凭空推测;填写报表应真实,每一项都应有真 实的依据; 凡是可以核查的必须与实物或原件进行核对;不得使用电脑中前任的存档文件, 简单地复制、 粘贴、另存、修改日期敷衍了事。 十二、三副接班/接船时应特别注意 1、清点交接消防设备的分布、设备状况及有关清册(结合防火控制图) 、养护情况及有关记录,记录是 否有缺失(包括应配备的、备用的及耗材) ; 2、清点交接救生设备的分布、技术状况及有关清册(结合救生布置图) 、养护情况及有关记录,记录是 否有缺失(包括应配备的及备用的) ; 3、救生、消防设备待修、待检项目及正在修理检验的项目,最近的保养/修理/检验记录,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上次检验、充装、水压试验证书) ,记录是否有缺失; 4、救生、消防、油污应急程序上船前要事先预备好腹稿,以便上船后(依据管理公司格式)立即制定 出应变部署表、床头卡; 5、本职工作所使用与保管的工具、物品及库房钥匙(含内部物品)应交接清楚; 6、二氧化碳固定灭火系统的操作程序(分别在防火控制站和二氧化碳间进行)要交接清楚; 7、消防控制站的位置、二氧化碳遥控操作程序要交接清楚; 8、救生艇、救生筏、艇架、筏架的绑扎、固定、释放程序; 9、消防救生等应急设备或用品(如呼吸器、钢瓶、救生信号、灭火器药粉、消防水龙与水枪的直径等 等)的数量、型号/类型、规格,充装或换新记录要交接清楚; 10、有关消防与救生的各应急停止开关的位置; 11、熟悉通用警报系统、烟火探测系统的操作与调整、测试工具与方法; 12、各种应急与安全训练或演习中使用的器材要分清; 13、尽可能熟悉驾驶台布置,主要航海仪器的操作(尤其是功能复杂的) ; 14、是否有为个人保管的说明书、操作手册、图纸、招贴画等; 15、SOLAS 训练手册中关键内容要有中文译注、是否有不符合本船实际的内容;是否有中文的防火训 练手册; 16、准备各种办关材料表格,仔细查验船员证书(姓名、号码、签字、有效期等) ,收集船员资料; 17、补充与消防救生相关的修理项目; 18、在港期间消防救生用品的防盗安排; 19、烟酒库房账物交接; 20、按规定担任伙食委员主委; 21、由三副负责的 PAPER WORK 的 FORM&RECORDS(SMS、ISPS、船舶日常业务所需的等) ; 22、以纸笔纪录并妥善保存由交班三副或他人在各类电子设备中设定的各种密码并亲自试用; 23、了解交接后立即要面对的工作,如:港口有关防污染的特殊要求、港口治安状况与船舶在港保安职 守、船舶 ETCD、上船修理或送岸 SERVICE 的项目、装卸作业进展与要求、港口潮水变化、未来天气 发展、物料伙食送船、加油加水、船东访船、查收航务报文、必须催办/告的事项、应向船长或大副反馈 的信息等等; 24、立即熟悉自己的应急与安全职责、应急与安全设备的布置与使用。 十三、巴拿马防火系统测试维护要求(据 Panama Merchant Marine Circular No. 122) 0、维护和测试: 维护与修理指导、定期养护计划、可更换部件清单、维护测试纪录等必须存船。 1、每周检查与测试项目: 通用警报、广播系统(General Alarm System)功能正常;CABA 钢瓶外观、压力,无泄漏; 2、每月检查与测试项目: Fireman’s outfits; Fire extinguishers; Fire hydrants; Fire hose and nozzles; 所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喷淋系统之管系、阀门开关位置与压力指示;自动喷淋系统之压力水柜液位高 低;自动喷淋系统之泵浦的自动启动测试(减压试验) ;固定气体灭火系统泄露检查;所有消防泵使用 正常; 3、每季测试项目: 自动喷淋系统之自动报警装置经测试阀测试;国际通岸接头数量与放置位置(按 Fire Control Plan) ;灭 火装备按清单核对(使用的与备用的) ;防火门、防火挡板关闭与活络情况;大型防火装备(如二氧化 碳系统)的固定、管线连接状况; 4、年度检查与测试项目: 手提灭火器外观、位置、压力、重量;火灾探测系统性能测试;防火门、防火挡板相关的遥控装置的测 试;Foam-Water 和 Water-Spray 系统的操作测试;固定灭火装置管路系统的目视检查;灭火泵浦包括喷 淋系统通水测试(试验压力、流量) ;消防栓的测试;防冻防寒设备测试;喷淋系统与消防水总管路连 接处的测试;救火皮龙、消防栓通水压力测试;SCBA 钢瓶(包括用于救生艇中的)压力测试;压缩空 气充气系统钢瓶内空气质量测试; 5、至少每两年一次: 所有可移动灭火机、呼吸器的钢瓶均要由授权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查并出具相关证书;两年之间每年应由合格的负责驾驶员或轮机员进行测试与检查; 6、每两年试验: 至少每两年一次,固定二氧化碳系统称重、管系吹通试验,出证书; 7、每三年送验: 固定泡沫灭火系统按:3 年(新配后)-1 年-1 年的周期进行试验、化验,出证书; 8、每五年送验: 所有呼吸器钢瓶(消防、救生)送岸进行水压试验,出证书; 9、每十年: 至少每十年一次,固定灭火系统控制阀门的内部检查;可移动灭火器钢瓶送岸进行水压试验;出证书; 10、每二十年: 所有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钢瓶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出证书;20 年后的每十年全部应再做水压试验; 11、灭火器充装剂/装置: 能在船上充装灭火器:使用中数量前 10 个必须有 100%的备用充装剂,超过 10 个的部分按 50%配备, 但备用充装剂总数不必超过 60 个;如果灭火器不能在船上充装,则必须按上述规定配置附加灭火器; 12、油漆间的防火保护: 必须能从油漆间外部进行操作;移动式灭火器必须放在油漆间入口出;保护措施可以是:水灭火喷淋系 统、二氧化碳系统、干粉系统; 13、机器处所配备 EEBD 的最低数量: 为平时开展日常工作时机舱人数,该人数为安全配员证书上机舱部普通船员与轮机员人数之和;如果人 数超过 6 个,则最少应配备 6 个 EEBD。 十四、马耳他防火系统维护与测试要求(依据 2003 年 6 月 23 日马耳他的Merchant Shipping Directorate)手提灭火器 系统或设施 水 泡沫 根据主管 机关要求 干粉 卤代烷 二氧化碳 驱动气瓶 和 MSC/Circ. 850 每年 检查 船上 岸上 灭火剂更换 液压试验 备用药剂/装置12 个月 永久受压的 2 年; 非永久受压的 5 年;5年 (永久受压的) ; 充罐类:对前 10 只灭火器提供 100%、其 10 年(非永久受压 的) ;或压力下降 余的灭火器提供 50%的备用药剂; 非充罐类:对前 10 只提供 100%附加灭火10% (永久受压的) 器,其余的提供 50%附加灭火器; 5 年或压力下降 10%(永久受压) 5 年, 2 倍工作压力 对前 10 只提供 100%附加灭火器,其余的 提供 50%附加灭火器;固定灭火系统 系统或设施 检查 船上 每 3 个月检查气 高压二氧化碳 瓶的堆放、活动 扳手的排列、紧 固装置 低压二氧化碳 卤代烷 干粉 喷水器、压力水雾、细 水雾 膨胀泡沫 2 年(包括吸湿力 试验) 根据制造商的说 明书; 3 年后化验分析, 以后每年进行 1 次 年度外部检查、20 年的内部检查 有回收装置时,每 10 年 50%的气瓶进行液压试验; 无回收装置时,每 10 年 50%的气瓶进行厚度测量; 每 10 年 50%的气瓶送岸进行液压试验 岸上 液压试验自给式呼吸器 检查 船上 每 15 天进行总体检 查和气瓶压力检查 岸上 每 12 个月进 行气体质量 检查 液压试验 备用气瓶 未配备充气设备的货船, 为每个 SCBA 配备 2 个备用瓶; 配备充气设备的货船,为每个 SCBA 配备 1 个备用瓶; 载客小于 36 人的客船,1 个;载客大于 36 人的客船, 2 个; 应急逃生呼吸装置 船上检查 每 3 个月进行总体检查和气瓶压力检查 船上检查 每 15 天进行总体检查和气瓶压力检查 备用装置 所有船舶应配备两个备用 EEBD 液压试验 轻量类气瓶,根据制造商的说明书; 非轻量类气瓶,每 5 年,试验压力为 1.5 倍工作压力 医用氧气瓶 船上检查 每月进行总体检查和气瓶压力检查 根据制造商的说明书 冷冻气体瓶和供应燃烧设备实用的气体瓶 每 5 年进行水压试验 液压试验轻量类气瓶,根据制造商的说明书; 非轻量类气瓶,每 5 年,试验压力为 1.5 倍工作压力具有空气维持系统的救生艇筏的气瓶
1.三副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设备。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公司综合管理体系中的各项规定,履行规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2. 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装卸期间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货物装卸。 3. 管理全船消防设备、器材和火警报警设备,定期养护、检查和换剂,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灭火机应注明检验和换剂日期;禁止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4. 管理并熟练地操作固定式灭火系统(主副机扫气箱所属系统除外),保持管系和分路阀的铭牌、标志鲜明。 5. 负责管理救生艇(筏)、救生浮具及其属具、备品,保持清洁完整,定期更换淡水和食品等;保持各种救生信号的有效期(驾驶台由二副管理的求救、救生信号和器材除外)。 6. 负责配置救生衣,经常检查是否放在指定位置,按期试验,如有损坏应即修复或更换。 7. 对船舶各种消防、救生器材、设备物品要认真登记入册,并做好维修、保养、更换和记录。 8. 按规定向船员讲解救生、消防知识和各种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9. 开航前应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及船员应变卡,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后公布执行;及时向新接任船员介绍应变岗位和具体职责。 10.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在驾驶台执行了望和传达船长的指令,准确记录车钟和时间、重要船位及有关情况,或按船长指定的位置和任务进行工作。 11. 在船舶停泊或装卸货期间,与二副轮值驾驶员停泊班,履行规定的值班职责。 12. 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自修和验收工作以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13. 弃船时携带双向无线电话、海上搜救雷达应答器。 14. 加强国际国内法规及ISM规则的学习,落实有关要求。执行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努力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