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船船舶证书有:
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国籍证书(Certificate of Nationality of Ship)指船舶登记机关签发的用以证明船舶的国籍、船籍港、船舶所有权的一种证书。船舶所有人无论是原始或转来取得船舶所有权,都必须在其选择的船籍港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登记机关在办理完船舶所有权登记手续后,向船舶签发国籍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在中国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分中文本和中英文对照本两种。中英文对照本发给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为自登记之日起5年。有效期届满,船舶所有人持原国籍证书到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船舶国籍证书。
船舶吨位证书:亦称“船舶吨位证书”。证明船舶吨位的文件。由国对船舶进行丈量家验船机构后发给。船舶在营运中缴纳税费,以证书内载明的登记吨位为计算依据。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MARPOL 73/78》公约附则Ⅰ第五条规定: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凡航行前往其他缔约国所辖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船舶,应取得一份《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简称《IOPP证书》)。这种证书应有主管机关或经正式授权的人员或组织检验并签发。我国的专管机关是船级社。
船舶适航证书:对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根据《1948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应给签发船舶适航证书。但在1960年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中有关证书的规定,未保留该证书,而由客船安全证书和货船构造安全证书等取代。但在中国,对从事国内航行的船舶,仍采用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适航证书。
国际航运船舶证书主要有以下38种:
1.国籍证书;
2.登记证书;
3.船籍港证书;
4.船级证书;
5.载重线证书;
6.干舷证书;
7.保险单;
8.无疫证书;
9.检疫证书;
10.除鼠证书;
11.免予除鼠证书;
12.货船结构安全证书;
13.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14.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15.客船安全证书;
16.散货适载证书;
17.吨位证书;
18.适航证书;
19.国际防油污证书;
20.最低船员配备安全证书;
21.船舶航行安全证书;
22.进入保赔协会证书;
23.钢瓶测试证书;
24.手提灭火机检验证书;
25.救生艇/筏证书;
26.起重设备检验和试验证书;
27.符合证明;
28.安全管理证书;
29.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
30.散装液化气适装证书;
31.散装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32.防止有毒液体污染证书;
33.危险货物适装证书;
34.危险货物监装证书;
35.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36.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37.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产保证证书;
38.港口国检查报告。
船舶国籍登记证书,安全设备证书,最低配员证,电台执照,除鼠证书,防止油类污染证书,DOC,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适航证书,防止生活水污染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