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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重工总会计师(中船重工审计部主任)

时间:2022-12-18 22:40 点击:137 编辑:邮轮网

1. 中船重工审计部主任

为规范民事执行财产调查,维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第二条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再次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重新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

第四条报告财产令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交财产报告的期限;

(二)报告财产的范围、期间;

(三)补充报告财产的条件及期间;

(四)违反报告财产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财产令应附财产调查表,被执行人必须按照要求逐项填写。

第五条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条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

(一)转让、出租财产的;

(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

(三)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

(四)支出大额资金的;

(五)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第七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第八条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申请执行人申请查询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对查询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应当保密。

第九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报告程序终结:

(一)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财产报告程序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

发出报告财产令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仍应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履行补充报告义务。

第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现场调查等方式向被执行人、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协助办理。

人民法院对调查所需资料可以复制、打印、抄录、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提取、留存。

申请执行人申请查询人民法院调查的财产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准许。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对查询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应当保密。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与现场调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调查过程中作出的电子法律文书与纸质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助执行单位反馈的电子查询结果与纸质反馈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时,对被执行人可能隐匿财产或者资料的处所、箱柜等,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开启。

第十五条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上述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办理查封登记手续的被执行人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未能实际扣押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决定审计的,应当随机确定具备资格的审计机构,并责令被执行人提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被执行人隐匿审计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第十九条被执行人拒不提供、转移、隐匿、伪造、篡改、毁弃审计资料,阻挠审计人员查看业务现场或者有其他妨碍审计调查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审计费用由提出审计申请的申请执行人预交。被执行人存在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债务情形的,审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未发现被执行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审计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二十三条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第二十五条执行人员不得调查与执行案件无关的信息,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2. 中船重工集团办公厅主任

七一六研究所隶属于中船重工集团公司,是特大型中央企业的下属单位,待遇很不错,一般硕士的月薪可以达到6K,还有安家费。716所主要是自动化研究,位于江苏省连云港。

3.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公司领导

713所待遇还是蛮高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三研究所,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的重点军工科研单位,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七一三研究所创建于1963年,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京广中路126号,占地近800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主要从事机械、液压、电子、自动控制、热能动力、压力容器、化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计量检验测试等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

4. 中船重工最新干部任免

没有上市,公司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公开发行股份,所以不存在上市的可能。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新能”),是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型国有央企。

中船新能以解决能源行业的问题为导向,以船舶动力技术为依托,致力于清洁能源、分布式供能、储能、智慧能源、生态工程等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以及关键技术研发、核心装备研制与工程总承包业务。

中船新能秉承“创新、创业,国际、扁平”的经营理念,聚力推动能源行业供给侧结构调整,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指引,逐步打造成为全球太阳能及储能创新型领军企业。

5. 中船重工董事长任免

七〇三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高素质的科研设计队伍,培养出了一批勇于开拓的经营开发人才。全所现有职工1200名,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一名,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占百分之七十以上。七〇三所哈尔滨总部设有十个专业研究室、一个生产工厂,江苏省无锡市设有二个专业研究室和试验站,上海设有工作组。全所现拥有专业配套的近百座大型试验台架,包括透平及换热器俄部件及整体试验台,其试验装备优良,测试技术先进。

七〇三所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的大型舰船动力研究所,主要承担舰船燃气动力、蒸汽动力、核动力二回路、后传动装置以及各型动力装置检测控制系统的预先研究、型号研制和舰船主动力技术支持保障等科研、生产供货任务。专业范围覆盖海军舰艇的蒸汽动力、燃气动力、燃蒸联合动力、核动力二回路等多个动力专业领域。建所以来,成功研制多型舰船用锅炉、蒸汽轮机、燃汽轮机动力装置、齿轮传动装置及配套自动控制系统设备。我国海军水面、水下大型舰艇的动力装置均由七〇三所研制,并获得各种科技进步奖励300余项,其中国家级奖24项。

6. 中船重工审计部主任什么级别

船舶的内审是由本公司的机务,海务,及总船长,总老轨及有关科室派人到船进行各个方面的检查审合,看看船上各个部位有无不符合标准及设各有无不符合规定等现象和情况也叫自查自审自已找毛病后立即改正夹迎接外审。

外审是由船级社及海事局有关部门派员对船上各个主要设备,如主,付机,锅炉,舵基,消防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艇,符,灭火的大型二氧化碳设备么,起重设备,仓盖绞缆机,锚机及驾驶台的雷达海图及通讯设备等等检查是否在正常状态下,是否适航

7. 中船重工审计部主任是谁

船舶体系内审由船舶管理公司审核,外审由船籍港海事审核。

8. 中船重工现任总经理

中国船舶集团有中船重工和中船工业合并而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1日,是中央企业,前身是1963年9月从第三机械工业部分出来成立的第六机械工业部。2019年,中船重工和中船工业集团实施联合重组,两大企业被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

9. 中船集团审计部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是2012-10-08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9层1单元(A座)10F。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8055627521K,企业法人陈德春,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专业承包;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8461297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2150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3家公司,具有3处分支机构。

通过企业信用查看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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