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路安全管理哪个方面?
铁路安全管理重点是管理方面,人的因素,设备状态和外部环境四个方面。
二、服务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服务管理所要研究的是如何在服务竞争环境中对企业进行管理并取得成功。它包括对服务利润链的分析、服务的交互过程与交互质量、服务质量管理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业产品营销与制造业产品营销的比较等。增加客户对服务的满意度。服务管理是从营销服务的研究中逐渐发展起来的,由于“营销”是一种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生产作业、组织理论和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等学科领域的管理活动,在这些领域内更全面、深入地围绕服务管理的理论探讨,还要走很长的路和付出更艰苦的努力,还要经过大量的实践过程来总结其活动规律,完善和系统服务管理学科体系。诚然,成本下降和产品的质量对企业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它们仍然是顾客衡量购买产品价值高低的重心。
但是要实现在市场经济下的顾客满意化和差别化竞争优势,必须在核心产品之外有更多的价值,才能吸引顾客,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
所以在理论界加快对服务管理系统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在企业界顺应形势,加快经营理论向“顾客导向”的转化,应当成为当务之急。
三、管理安全测评的几个方面?
安全管理评价内容 1. 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的应用 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的应用包括: (1) 安全检查表; (2) 事故树分析; (3) 事件树分析; (4) 预先危险性分析; (5) 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 (6) ABC分析法( 如危险性大、中、小,整改时间长、中、短等); (7) 生物节律; (8) 行为科学与心理学; (9) 人机工程; (10) 信息管理; (11) PDCA(调整分析→制定目标→实施整改→总结提高); (12) 目标管理; (13) 三级危险点网络管理; (14) 计算机管理; (15) 电化教学; (16) 安全评价。 2. 八种安全教育形式 检查内容包括: (1) 新职工进厂三级教育; (2)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3) 变换工种教育; (4) 复工教育; (5) 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6) 复训教育; (7) 班组长教育; (8) 全员教育。 3. 规划计划与安全工作目标 在下列规划或计划内有安全工作目标: (1) 长远工作规划; (2) 年度工作计划; (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 厂长任职目标。 4. 职能部门安全指标分解 下列部门应有安全分解指标: (1) 生产 ; (2) 技术 ; (3) 财务 ; (4) 计划 ; (5) 基建 ;把安全评价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6) 动力 ; (7) 行政 ; (8) 保卫 ; (9) 设备 ; (10) 运输 ; (11) 分厂与车间 ; (12) 供应 ; (13) 劳资 ; (14) 教育。 5.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下列各级人员应有安全生产责任制 : (1) 厂长或经理 ; (2) 副厂长或副经理 ; (3) 总工程师 ; (4) 总经济师 ; (5) 总会计师 ; (6) 工会主席 ; (7) 职能科室负责人 ; (8) 车间主任 ; (9) 厂属集体企业负责人。 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 : (1) 安全生产检查制 ; (2) 安全生产教育制 ; (3) 安全生产奖惩制 ; (4) 伤亡事故管理制 ; (5) 危险作业审批制 ; (6)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 ( 含厂内车辆、电气、起重、压力容器、锅炉、乙烘气、有毒有害等设备 ); (7) 动力管线管理制 ; (8) 化工物品及毒品管理制 ; (9) "三同时"评审制 ; (10) 职业病及职业中毒管理制 ; (11) 承包合同安全评审制 ; (12) 临时线审批制。 7. 各工种操作规程 各工种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包括下列五项: (1) 操作规程文本 ; (2) 现场违章操作率 ; (3) 防护用品穿戴不合格率 ; (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 (5) 安全知识抽试合格率。 8. 安全档案 安全档案应包括 : (1) 工伤事故档案 ; (2) 安全教育档案 ; (3) 违章记录档案 ; (4) 安全奖惩档案 ; (5) 隐患及整改记录 ; (6) 安措项目档案 ; (7) 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记录 ; (8) 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 (9) 工业卫生档案 ; (10) 防尘防毒设备档案。 9. 安全管理图表 安全管理图表应包括 : (1) 历年工伤事故频率图 ; (2) 危险点分布图 ; (3) 厂区通道管线布置图 ; (4) 配电系统与接地网布置图 ; (5) 安全管理信息反馈图 ; (6) 安全结构网络体系图 ; (7) 多发性伤害与重大伤亡事故的事故树图 ; (8) 有害作业点分布图 ; (9) 工伤事故控制图。 10."三同时"审批项目 "三同时"审批项目应包括 : (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 (2) 技术改造项目 ; (3) 设备更新项目 ; (4) 新技术 ; (5) 新材料 ; (6) 新工艺 ; (7) 新设备。 11. 事故处理"三不放过" 技安部门的事故报告应包括下述"三不放过"内容 : (1)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 (2) 未采取防范措施 ; (3)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 12. 安全工作"五同时" 企业下列计划或会议应包括的安全工作内容 : (1) 年度工作计划 ; (2) 季度月(份)计划 ; (3) 生产调度会议 ; (4) 车间(分厂)生产会议 ; (5) 安全会议 ; (6) 安全员例会 ; (7) 年度工作总结 ; (8) 年终安全评比。 13. 安全措施费用 检查内容包括 : (1) 企业近三年固定资产原值 ; (2) 更新改造费总数 ; (3) 安措费用总数 ; (4) 实际提取数 ; (5) 上一年安排技措项目名称。 14. 安全机构与人员配备 检查内容包括 : (1) 安全机构名称 ; (2) 安技人员总数。 三、评价方法 (1) 首先结合评价对象(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上述各评价内容中各条款所占的权重。 (2) 对照有关标准、规范、安全法规、文件等进行检查表式的对照检查,然后打分。在此基础上对各个评审专家的打分结果进行汇总,然后给出最后评价结果。
四、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条例?
内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经营
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十五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七条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十九条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第二十六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七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二十九条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并及时公布行政处罚信息。
第三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四十五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第四十六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二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劳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1]
五、信息安全服务包括哪些方面?
安全服务就是加强数据处理系统和信息传输安全性,即使用安全机制阻止安全攻击。对网络信息系统而言,通常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服务。
1.机密性
机密性是信息不泄露给非授权的用户、实体或过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是信息安全最基本的需求。它确保存储在一个系统中的信息(静态信息)或正在系统之间传输的信息(动态信息)仅能被授权的各方得到或访问,如个人需要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一个组织需要避免恶意行为危害自己信息的机密性、军事行动中敏感信息的公开将是致命的、对工业间谍隐藏机密消息至关重要、银行系统中客户的账户信息必须保密。机密性可保护数据免受被动攻击。
2.完整性
完整性能够保护整个信息或信息的一部分。完整性旨在防止改变数据的价值和存在的威胁。完整性是数据未经受权不可以进行改动的特性,即信息在存储或传输中不被修正、不被插入或删除的特性。
完整性它能确保收到的信息没有冗余、插入、窜改、重排序或延迟,或出现数据的烧毁等。消息的完整性一般只保护信息免受窜改,系统的中断也能够形成某些信息的不完整性改动。
3.认证
认证确保一个通讯是真实可信的,即用于正确标识一个信息的来源或信息自身,并保证该标识没有被伪造。认证分为数据源认证和实体认证。
关于单个信息而言,认证要求能向接收方保证该信息的确来自于它所声称的源,即数据源认证。数据源认证用于无连接的通讯。实体认证主要用于面向连接的通信。
实体认证是指对通讯的两边而言,认证要求能保证这两个实体是可信的,即每个实体的确是它们声称的那个实体。别的,认证还必须保证第三方不能冒充这两个合法方中的任何一方来到达未授权传输或接收的意图。
4.可用性
网络服务的目标之一就是防止各种攻击对系统可用性的损害。可用性是网络信息系统的有用资源在需要时可为授权各方使用,保证合法用户对信息和资源的使用。
5.访问控制
在网络环境中,避免非授权者对任何资源进行未授权的访问, 即未经授权地读、写、运用、泄露、修改等。访问控制对信息源的访问能够由目标系统操控,其方法是认证。
一般有两种办法用来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信息源:①拜访恳求过滤。当一个发起者试图访问时,需查看发起者是否被准予访问。②阻隔。从物理上避免非授权用户有机会访问信息源。
访问控制策略的具体类型有以下几点。
1)基于身份的策略
即依据用户或用户组的访问权限进行控制的一种方法。
2)基于规则的策略
是将信息源按照重要程度分多个密级层次,如绝密、秘密、秘要、限制和无密级,经过分配给每个目标一个密级来操作。
3)基于角色的策略
基于角色的策略是根据身份和规矩的结合。
6.非否认性
非否定是防止发送方或接纳方抵赖所传输的信息,当发送一个信息时,接纳方可以证明该信息确实是由所声称的发送方发来的(源非否定性)。当接纳方收一个信息时,发送方可以证明该信息确实送到了指定的接纳方(宿非否定性)。
六、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步骤/方式1
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步骤/方式2
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步骤/方式3
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七、仓库安全管理有哪些方面?
仓库安全管理包括:仓库治安保卫管理、仓储作业安全管理、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原则是:预防为主、严格管理、确保重点、保障安全和主管负责制。
具体内容:执行国家治安保卫规章制度,防盗、防抢、防破坏、防骗以及防火,维持仓库内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等仓库治安灾难事故,协调与外部的治安保卫关系,保证库内人员生命安全与物质安全等等。
八、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书籍?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材 组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教材》编委会 主编:刘衍胜 出版:气象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年10月 这本是现用的安全管理资格证培训教材,由县级以上安监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发安全管理资格证才能在企业担任领导和安全管理职务。
九、安全管理方面的发言稿?
1.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个人安全性对、个人、家庭、班组、车间、企业(公司)、社会的安全影响入手。
2.强调个人遵守劳动纪律、按操作规程劳动,服从安排,提高安全意识的重要性。3.自己如何做好本职工作,希望大家配合支持,确保生产正常运行。十、邮轮康乐服务与管理的重要性?
邮轮娱乐服务与管理是一种综合性服务,相对来说,邮轮的娱乐活动服务更加丰富多彩。
康乐服务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交际的不可或缺的内容。在紧张的工作学习之余定期从事康乐活动,已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习惯。康乐活动有助于消除疲劳,改良社会风气,同时还能增加地区的旅游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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