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不得拒绝隔离治疗。
医疗机构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住院期间被医院放至有确诊新冠患者的病房被感染新冠,医院有责任采取措施进行治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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