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2010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发布的第45号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日本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日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上述产品范围包括了日本产奶粉、牛奶、牛肉等一切相关产品。该公告内容继续在执行.
二、海关对个人邮寄物品实行限值限量。来自日本的限值是人民币1000元。单件不可分割的除外。
另外,海关对大部分个人邮寄物品实行固定完税价格(实际价值与固定价格相差3倍及以上的,另行确定)。奶粉的固定完税价格是200元/公斤。因此,从日本邮寄奶粉的话,限5公斤。海运也一样。
三、除非是按货物办理进口手续,那就没有数量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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