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游戏财产是不是属于个人财产?
嗯,现在虚拟财产已经属于财产范围了。
最高院出台了个解释。对于盗窃虚拟财产数额较大的将以盗窃罪论处二、公司财产是不是属于所有股东?
公司财产是属于所有股东。按照现代的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就是由所有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因此公司的所有权属于所有的股东,公司的所有财产也是归属于所有的股东。
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具有决策权,对于公司的财产也有处置权和收益权,不要。
三、公司股份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
错。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财产都是由公司独有,而非共有,公司不存在共有关系。你可能是想问是不是按照持有的股份数享有公司财产,这本身是个伪命题。股份公司的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同,可以享有对公司的一些权利,如投票权、分红权等,但股东并不直接持有公司财产。打个比方,甲公司名下有一套房产,公司100%份额,a持有甲公司50%的股权,那么a是不是就享有这套房子50%的产权呢?显然不是,这套房产的唯一产权人是甲公司,股东再多,股权再大都不能直接享有这套房子的任何权益。但是这套房子如果出租或者出售了,获得的收益减去成本之后是可以向股东分红的,这套房子是租还是卖,租什么价卖给谁,这些股东是有发言权的。我这样解释你应该明白了,如果还是不明白的话,我再多说一句,要把公司看成是一个“人”,他像我们自然人一样,有权利有义务,享有财产承担义务,他的财产就是他的,跟股东没关系。
四、个人出租不动产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吗?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范畴。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适用20%的固定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适用优惠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不动产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吗?
财产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财产利益损失,保险人以保险赔款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
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 狭义的财产保险是以有形的物质财富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其内容包括:火灾保险、海上保险、汽车保险、航空保险、工程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农业保险等。
六、不动产也是财产?
财产是保括资金,股份,有价証券,有价的书画,家具等有价值的东西都是财产,也保括房屋,土地,山林等固定资产,也就是不动产,所以这一些不动产,如果是属於个人私有,那末就是个人的财产,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不受任何人侵佔,而且也可作为遗产给继承人。
七、不动产包括哪些财产?
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具体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所有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
八、财产属于什么范围?
财产范围很广的,有现金,银行存款,金银铜铁,还有古画书藉,及一切古董物件,和一切不动产,如房屋,自有地,自有船隻,汽車飞机等交通工具,还有房内的家具,还有经商的商品,投资的股权,股本等等都属於财产,一句话凡是有价值的一切东西都是羼于财产范围内。
九、人身属于财产吗?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紧密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财产权
财产权是很难界说的,但财产权又是现在(在人类发展的长时期内)很重要的民事权利,必须要将之单列一类。在没有将知识产权和社员权从财产权和非财产权划出来时,通常说,以享受社会生活中除人格利益和身分的利益以外的外界利益为内容的权利都是财产权。现在只好说,以可以与权利主体的人格和亲属关系相分离的生活利益为内容、而又不属于知识产权和社员权的权利,均属财产权。这当然不是一个好的定义。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出特点.
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以主体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这一点使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区别,也就是说,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
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人身权的非财产性权是指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不是指人身权与财产无任何联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有一定的关联性.
十、什么属于财产侵占?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理公益事业的单位、群众自治性组织,如学校、医院、社团、居(村)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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