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住宿业和现代住宿业的区别?
首先,传统的注塑叶在80年代初是旅馆招待所限制的啊,现代的住宿是现代化的五星级,四星级的宾馆,宾馆饭店豪华
二、住宿业成本构成比例?
住宿业最大的经营成本应该是房租,如果是自家房产可以忽略不计…其次是设备成本包括住宿的成套设备,工人工资、水电费、税费等
三、住宿业微型企业标准?
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住宿业加计扣除标准?
住宿业不能做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全称是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简称,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开展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计,实现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不能做加计扣除行业如下: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等,不能做加计扣除以外,其他的可以
。
五、规模以上住宿业标准?
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标准(每年都有可能变化),具体如下:
1.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建筑业:有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
3.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4.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5.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6.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7.房地产开发:全部;
8.金融业:全部金融监管法人单位和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监管法人单位,以及需要填报后续表的产业活动单位;
9.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服务业法人单位;
10. 投资业: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
六、住宿业相关规定?
(二)相关规定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当地( )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公安 接待旅客住宿必须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 1.
住宿场所宜设立一定数量的独立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面积应能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
2.
清洗消毒间地面与墙面应 使用防水、防霉、可洗刷的材料,墙裙高度不得低于1.5米,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3.
饮具宜用热力法消毒.采用化学法消毒饮具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3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有相应的消毒剂配比容器.应配备已消毒饮具(茶杯、口杯、酒杯等)专用存放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七、住宿业包括哪些行业?
是指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及多种综合服务的行业。
在旅游业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中,旅游住宿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与旅行社业、旅游交通业并称为旅游业的三大支柱,是人们在旅行游览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驿站”。
住宿业的无形要素比有形要素更为复杂,它包括酒店所营造的氛围和顾客在酒店住宿过程中所享受到的服务。
八、住宿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计时休息、酒店式公寓等形式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
第三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是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旅游、卫生、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旅馆与其所在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之间有隔离设施。
(三)客房区为独立区域,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附属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五)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有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六)有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设备设施。
(七)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以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八)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地上部分或者利用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的地下三层以及地下三层以下开办旅馆。
第六条 本市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
申请开办旅馆的,申请人应当向开办旅馆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开办旅馆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四)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区、县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区、县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决定变更许可事项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因翻修、改造、扩建、合并等原因改变旅馆原有开办条件的,应当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进行实地勘验。
第十条 旅馆迁移地址的,应当向新址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重新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 旅馆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停业、歇业的3个工作日前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人办理许可手续时,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予以撤销,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四)建立旅客验证登记制度,按照规定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客房区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六)建立会客登记制度。
(七)对违反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
(八)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日。
(九)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原主的,送交公安机关。
(十)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公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不得为违法犯罪提供条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或者隐瞒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五条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一)住宿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二)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的。
(三)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的。
(四)旅客使用已经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等情形的。
第十六条 旅客住宿时应当按照规定持合法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手续,遵守旅馆的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并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对旅馆进行治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
(四)建立旅馆业治安不良信息记录制度。
(五)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对突发治安灾害事故和事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取缔,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证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
(三)进入无证经营的旅馆进行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证经营行为有关的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相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旅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
(三)不依照本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旅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对旅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二)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不定期组织演练的。
(三)不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的。
(四)不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客房区无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不设专人全天值守的。
(五)不建立会客登记制度的。
(六)不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或者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少于30日的。
(七)对违反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的。
第二十二条 旅馆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旅馆工作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后,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1990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0年10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同时废止
九、邮轮会混住吗
邮轮会混住吗
邮轮旅行是一种独特而令人兴奋的度假方式,让您可以在舒适的环境中游览多个目的地。然而,对于一些人来说,可能会担心在邮轮上与陌生人混住的问题。那么,邮轮旅行是否意味着您必须与其他人共享您的私人空间呢?今天,我们将探讨这个问题并为您解答。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点:邮轮上有多种住宿选择,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和偏好。从普通内舱房到豪华套房,从家庭套房到独立别墅,有各种各样的住宿选择供您选择。因此,即使您选择了与陌生人混住的选项,也可以选择与您有共同兴趣和背景的乘客住在一起。
对于那些在邮轮上希望拥有更多隐私的人来说,他们可以选择预订单人间或套房。这些住宿选项通常提供更多的空间和独立性,让您在旅行中拥有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这使得邮轮旅行可以成为一个完美的选择,无论您是一个喜欢社交的人还是一个更独立的旅行者。
此外,邮轮还为频繁旅客提供了一些会员计划和特权,使他们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和个性化服务。例如,一些邮轮公司为会员提供独立区域,让他们可以与其他会员一起共享一些特殊设施和活动。这些会员计划为那些希望在旅行中结识更多有共同兴趣的人的旅客提供了机会。
当然,邮轮旅行并不仅仅是关于住宿选择。邮轮上通常会提供各种各样的娱乐和活动项目,使您在旅行中充满乐趣和刺激。您可以参加各种社交活动,如舞蹈派对、主题餐厅、户外运动等,与其他乘客互动。这样,即使您选择与陌生人混住的选项,您也有许多机会结识新朋友和分享美好时光。
另一方面,如果您更喜欢独自探索和享受宁静,郵輪上也有很多提供个人时间和空间的选择。您可以在邮轮上的图书馆中阅读一本好书,漫步在甲板上欣赏壮丽的海景,或者在水疗中心中放松身心。无论您是一个喜欢社交的人还是一个更喜欢独处的人,邮轮旅行都可以满足您的需求。
总而言之,邮轮旅行并不意味着您必须与其他陌生人混住。邮轮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住宿选择,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和偏好。您可以选择与陌生人混住,共享旅程中的体验和社交活动。也可以选择预订单人间或套房,享受更多的隐私和独立性。邮轮旅行为旅客提供了与他人互动和结识新朋友的机会,也为那些喜欢独自探索和享受宁静的人提供了个人时间和空间。无论您是一个社交蝴蝶还是一个更独立的旅行者,都可以在邮轮旅行中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
十、邮轮客房是男女混住吗?
邮轮的客房也是有隐私的,男女都是分开住,不可以混住。
邮轮的原意是指海洋上的定线、定期航行的大型客运轮船。“邮”字本身具有交通的含义,而且过去跨洋邮件总是由这种大型快速客轮运载,故此得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数军用工业向民用工业转型,航空业随之出现并飞速发展。原来的跨洋型邮轮相比航空运输,速度慢、消耗时间长,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通常所说的邮轮,实际上是指在海洋中航行的旅游客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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