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的必要性?
立法必要性:
1。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需要。根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进一步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准则。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职责。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需要对其行政执法行为加以规范。
2。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需要。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和要求作出了全面的规定,界定了主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由于一些地方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职能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较低,行政执法工作缺乏必要的规范,致使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因此,急需制定《行政处罚办法》,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有章可循。
3。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需要。虽然《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了界定,但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不尽相同,存在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界定缺乏明确的法律界限的突出问题,致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难以掌握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难以正确地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执法的力度。
因此,有必要对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作出概括的、规范的规定,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
二、金融立法的必要性?
金融全球化在经济全球化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 它充分的彰显出金融市场的全球化, 全球一些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已经联合起来, 全球金融市场已实现一体化, 其依赖性与相关性密不可分;针对金融资本流动全球化来说, 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投资人员以及融资人员可以在全球的范围内挑选出最合适的金融工具以及机构。
国际金融法在国际金融中扮演着规范者的角色, 受到货币体系全球化, 金融协调以及监管的全球化的影响, 一定会做出适当的改变。
随着21世纪的来临, 无论是对于各国的国内金融法来说, 还是就区域金融立法而言, 都与国际性金融立法互相影响, 一起推动国际金融法的健康发展。
第一, 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慢慢打破了各国闭门造车的尴尬局面, 促使每一个国家都意识到了合作的重要性, 继而通过这个大平台实现统一金融立法。
第二, 各区域之间的区域组织的相互沟通, 逐渐演变成全球都能够遵守的金融法制, 继而促进了国际金融法的制定。
第三, 国际金融法会对某一个国家带来影响, 这个时候某些国家会结合国际金融立法的规定, 采取针对性的手段对本国立法进行适当修改, 以此来明确国际金融法对本国产生的作用, 继而促进国际金融法的有效实施。由此可见, 三者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促进, 国际金融法在其合力之下不断发展。
三、网络言论专门立法的必要性?
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面广,影响大等特点。网络专门立法很有必要。才能真正做到网络非法外之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四、国家安全立法的必要性?
1.伴随中国的崛起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多变发展,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和维护国家安全越来越凸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面临的两大基本问题。
2.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3.安全不仅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必需,也是一个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必需。没有国家安全作为前提条件,国家就难以展开正常的建设和发展。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的安全,人民的安全有赖于国家安全。“没有一个人民的国家,便没有人民的一切”。
4.国家安全法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规范的要求。
5.国家安全法是健全和完善国家法制的需要。
中国是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一个完备的法制体系。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不仅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且还应当形成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部门法。
五、完善国家安全立法的必要性?
国家安全法对保障我国保持长期稳定和可持续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安全法的必要性具体有以下几点原因:
伴随中国的崛起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多变发展,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和维护国家安全越来越凸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面临的两大基本问题。
国家安全法法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安全不仅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必需,也是一个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必需。没有国家安全作为前提条件,国家就难以展开正常的建设和发展。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的安全,人民的安全有赖于国家安全。“没有一个人民的国家,便没有人民的一切”。
国家安全法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规范的要求。
国家安全法是健全和完善国家法制的需要。
中国是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一个完备的法制体系。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不仅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且还应当形成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部门法。
六、林业技术推广立法的必要性?
肯定有必要性,首先规范法律标准,保障农村农民利益。
七、古树名木立法保护必要性?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客观记录和生动反映了社会发展和自然变迁的痕迹。它们是活的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是传承历史文化、发展生态文化、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
首先,保护古树名木是推动实施“生态建设”的总体布局的重要抓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最独特最具生命力的品类,历经千百年风霜洗礼屹立不倒,将其有效保护起来,既是对历史的尊重、对珍稀物种的保护,也是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将古树名木以法律的名义保护起来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
第二,保护古树名木已经超出自然生态本身的意义,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
第三,保护古树名木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把古树名木保护起来。在农村,凡是有古树的地方乡风普遍比较好。村里有什么事,村民都喜欢到一棵大树下商议,这既是一种习俗,也是乡村自治的具体体现。乡村振兴,农村不仅要绿化,还要培育文化、教化,建设生态文明。保护古树名木,既是建设“美丽中国”和“宜居乡村”的内在需要,更是实现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总体要求的重要抓手,对塑造新时代乡村精神风貌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四,保护古树名木是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一棵古树,就是一段历史的见证和一种文化的传承,一株名木,就是一段历史的生动记载。可以说,古树名木在生态上和文化上都有着不可再生性和不可复制性。保护好古树名木,就是保护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就是对历史和当代文化的有效传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五,立法保护古树名木是国家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宏伟计划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目标。更是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现实需要。现在国家层面的保护法尚未出台,导致各地的古树名木保护法律缺位,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古树名木进行法律层面上的保护。 综上所述,保护古树名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八、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必要性?
法律服务中心能做到便民、公益、专业和统一。
1、便民。整合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等各项司法行政职能资源,前移至法律服务中心,形成窗口集合,为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提供方便。
2、公益。中心办理、受理各项法律服务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指引当事人办理司法鉴定、公证等有偿法律服务时,向当事人说明收费主体和收费标准,中心不代收任何费用。
3、专业。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为当事人提供涉及司法行政的法律服务业务保证准确、全面。
4、统一。规范服务窗口设置,统一受理当事人的法律服务申请,集中办理法律服务事项。
九、乡村民宿产业条例立法的必要性?
1.乡村民宿产业属于新兴业态,尚处于发展初期。条例从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用房用地保障、财政支持、金融扶持、宣传推介等方面分别作出规定,引导和推动乡村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将使民宿产业发展有法可依,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条例立法可以要求根据乡村民宿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以规范乡村民宿管理,明确乡村民宿监管体制,厘清政府部门权责边界,促进乡村民宿产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战略实施。
十、农产品立法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必要性一,农产品质量问题关系我国的对外贸易。农产品质量立法对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极大作用。
必要性二,从社会成本上看,如果不搞好农产品质量立法将造成大量的社会开支。之前香港特别行政区因为禽流感,两次扑杀了全香港的所有鸡等禽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农产品质量立法是必要的,也是需要尽快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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