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结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以警告并处罚200元。
大妈在地铁上公然歧视让座女孩,并对其口吐芬芳,属于公然贬损女孩人格的行为。
民法典第991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因此,女孩有权要求大妈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如果因大妈的贬损行为,给女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女孩还可以主张精神赔偿。
除此之外,大妈在地铁上大喊大叫,公然贬损女孩,并与黑衣男子发生争吵,引起了周围群众的反感,这又扰乱了地铁上的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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