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SOLAS公约要求,每名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弃船演习。当船舶在经重大改装后首次投入营运时,或有新船员时,应在开航前举行弃船演习。
1.发布弃船演习信号,通过公共广播或其他通信系统宣布进行演习,将船员召集至集合站;
2.到集合站集合报到,执行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清点船员、明确职责任务)
3.检查船员穿着是否合适(救生衣穿着是否正确),检查携带属具是否正确。
4.测试用于集合与弃船的应急照明系统。
5.在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下一艘救生艇;( 放艇操作)
6.起动艇机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
7.船员登艇,巡船一周;
8.回收救生艇,演习结束,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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