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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上犯罪适用法律(在我国船舶上犯罪)

时间:2022-11-28 06:33 点击:186 编辑:邮轮网

1. 在我国船舶上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指的是属地管辖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 在我国船舶上犯罪的人数

在公海船舶上犯罪的适用船舶的注册国家法律。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那么自然也就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换句话任何国家对公海没管辖权。这绝不意味着公海就是法外之地。人又不是在海里生活的,人在公海活动要借助船,在哪国的船上犯罪就按哪国的法律处理。

3. 外国人在中国船舶上犯罪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不管是否为中国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法条链接:〈刑法〉1、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2、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

3、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4. 在我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的犯罪

1.我国《刑法》第2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刑法的适用范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与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1. 刑法的属地管辖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这是国家领土的基本和重要的部分;领水,即国家领陆以内与陆地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

另外,《刑法》第6条2款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根据我国承认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

《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 刑法的属人管辖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法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 刑法的保护管辖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 刑法的普遍管辖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对此,我国刑法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5. 犯罪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我国船舶内

旗国主义是指《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国船舶或者飞机内犯罪的,也适用于中国刑法。该规定是属地原则的补充性原则。国旗主义是刑法的空间效力中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即

a.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b.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c.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就是说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刑法》第6条第3款)。基于同样的道理,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据此,行为与结果均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毫无疑义适用我国刑法;但行为或者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也同样适用我国刑法。

不仅如此,如果行为的一部分或结果的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6. 在我国船舶上犯罪经过别国

(a)“内陆国”是指没有海岸的国家;

(b)“过境国”是指位于内陆国与海洋之间以及通过其领土进行过境运输的国家,不论其是否具有海岸;

(c)“过境运输”是指人员、行李、货物和运输工具通过一个或几个过境国领土的过境,而这种通过不论是否需要转运、入仓、分卸或改变运输方式,都不过是以内陆国领土为起点或终点的旅运全程的一部分;

(d)“运输工具”是指:

(i)铁路车辆、海洋、湖泊和河川船舶以及公路车辆;

(ii)在当地情况需要时,搬运工人和驮兽。

2.内陆国和过境国可彼此协议,将管道和煤气管和未列入第1款的运输工具列为运输工具。

第125条 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

1.为行使本公约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行使与公海自由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有关的权利的目的,内陆国应有权出入海洋。为此目的,内陆国应享有利用一切运输工具通过过境国领土的过境自由。

2.行使过境自由的条件和方式,应由内陆国和有关过境国通过双边、分区域或区域协定予以议定。

3.过境国在对其领土行使完全主权时,应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本部分为内陆国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便利绝不侵害其合法利益。

7. 在我国船舶上犯罪的人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

行为人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智力发展程度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只对部分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75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 我国船舶上犯罪属地管辖

绝对的属地管辖。

千万别误导了,刑法中基于飞机、船舶而产生的管辖权是指:当航空器或船舶属于我国籍内,而位于我国境外时,在该飞机、船舶内发生刑事案件,我国具有管辖权。

千万要注意两者区别。不论是谁的飞机,船舶(当然,一国国家、政府或代表一国政府之飞机、船舶除外哈!),也不管在该飞机船舶内是中国人还是老外犯罪(外交豁免的除外哈!),只要进入我国境内,统统属地管辖。

9. 在我国船舶上犯罪归海警还是公安机关管辖

海事局和水利局的区别如下:

海事局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水利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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