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噪声控制
四川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1.为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防治噪声污染,保护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
本办法。2.本办法管理的环境噪声,是指四川省城市市区内交通运输、工业生产、
建筑施工和其他社会生活活动等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噪声。3.城市有噪声污染源的单位、个人和入城机动车辆、船舶的驾驶者,必须
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本办法。4.城市人民政府应按国家标准将所辖行政区划为不同的噪声控制区,制定实施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5.本办法由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监督实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6.公民对违反本办法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检
举和控告。被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章交通噪声管理
7.各类机动车辆在城区禁止使用高声喇叭,夜间(二十二时到六时)行车应以灯光示意,禁止鸣喇叭。禁止鸣号标志的地段,不准鸣喇叭。不准鸣喇叭叫人。噪声大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有效的消声器。整车噪声应符合国家《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不符合的,不发给
。8.经批准装有警报器的警备、消防、工程抢险、救护车等,只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警报器,其他时间一律不准使用警报器。9.禁止拖拉机驶入城区。经批准临时驶入城区运输的拖拉机,应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10.火车驶入城市,只准使用风笛,不准使用气笛。11.驶入城市水域的各类船舶,应符合船舶噪声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工业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12.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活动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治理
措施,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执行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试行草案)》。13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的防治噪声设施,必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审查批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4.在特殊住宅区、居民稠密区、文教区和医院、机关、科研单位附近,禁止新建和扩建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厂、车间、作业点。15.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限期治
理,逾期未能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可限其作业时间或停止使用噪声性设备,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令其迁移。16建筑施工使用的打桩机、打夯机、破碎机、风镐、移动式空压机、搅拌机、电锯等高噪声性施工机具,只准在昼间使用,并采取消声、防震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音响。因特殊情况需在其他时间使用的,应报经所在地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社会生活活动噪声管理
17.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集会、游行庆祝活动及抢险救灾等情况外,城区禁止使用高大声响的喇叭。车站、码头、港口、航空港、文娱体育场所等使用的广播喇叭,不得影响周围单位的工作和居民休息。18商店及家庭使用的音响器材、发声设备不得妨害四邻。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19.认真执行本办法,对防治环境噪声危害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20.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部门视其情
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警告、限期改进、罚款。21.凡对环境保护等部门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通行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有关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22县城、镇的环境噪声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23.本办法由省建设委员会解释。2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专业船舶噪声控制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位于大连市南部海滨,始建于1975年,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是从事船舶噪声振动检验测试、海洋工程测试研究、海洋应用物理研究、海洋环境研究及海上试验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综合性科研事业单位。[1]
2018年9月14日,中央宣传部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中船重工第七六〇研究所抗灾抢险英雄群体的先进事迹,授予他们“时代楷模”称号。
3. 船舶噪声控制标准
由于水面的反射作用,人通常是听不到水下的声音的,但水下世界远非如人们所感受到的那样寂静无声。
在工业文明之前,海洋里的声音主要是自然声音,包括海流、风浪以及鱼虾等生物的声音,海豚的声音和这些声音合并在一起,构成了一场和谐的大合奏。但自工业革命以来,海洋里的噪声越来越强。船舶航运、资源勘探、基础设施建设、军事训练等人类活动产生的噪声越来越多,而生物的声音却因生物种群衰退和栖息地退化而减少。此外,气候变化也正影响着水下的自然声音。
不夸张地说,现在的海洋已经是一个异常嘈杂的水下世界。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许多科学家,正通过多种技术途径绘制大尺度的海洋噪声场景图,以了解和分析噪声的主要来源及其时空变化。
2007年8月在丹麦中部城市尼堡举行的首届“噪声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国际会议,可以算是一个分水岭事件。在此之前,已经有许多科学和专业会议专门讨论这一主题,但尼堡会议的独特之处是,它在考虑诸多水生物种的同时,特别关注噪声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该会议已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举行多次,形成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全球范围内,人们开始认识到船舶噪声和其他工业噪声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以及通过技术和工程措施减缓不利影响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近年来,国外已有较多报道涉及水下噪声及它对海豚的影响、水下噪声评价和控制标准,以及减缓噪声影响的工程设计和管理制度等。
现有证据表明,人为引入的噪声在多个层面影响海洋动物,影响它们的行为、生理,以及在极端情况下的生存。
国外研究人员曾经在新西兰豪拉基湾海洋公园测量了船舶航运对水下噪声的贡献,结果表明,尽管该公园是一处大型且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海湾,但是各类航行船舶对水下噪声的贡献却是非常明显的。相对于海豚的最高听觉阈值而言,5千赫兹以下的噪声源级增加了约30分贝;在航运繁忙的内港,噪声源级增加了约54分贝。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等单位的研究人员在珠江口等水域也开展了类似研究
4. 船舶噪声控制企业
1、联通公司(下称“联通”)安装信号塔,性质上属联通投资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于联通,且该固定资产仅对联通及其客户有利;如果联通公司信号塔影响到你所在小区业主的出入,则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代表所有小区业主向管理该信号塔的联通相关部门提出交涉,要求联通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因为联通安装信号塔不当行为涉嫌侵犯小区业主相邻权。该措施法源:《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2、如果小区部分业主因联通信号塔导致无法获得正常的采光、通风和日照。则可依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联通作妥当处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3、小区业主委员会可请小区所在地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对该电磁辐射作权威检测;若该联通信号塔所产生的辐射值超过国家规定,涉嫌侵犯小区业主的健康权、生命权、则可依据《物权法》第九十条、《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的规定向联通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如果联通对交涉情况拒不作出妥善处理,继续影响、侵犯小区业主正当合法权益的;由小区业主依法向管理该信号塔的联通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联通承担相应责任、作出整改,若造成损失则要求联通赔偿损失。
5. 船舶噪声控制规范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3)
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申领噪声排放许可证。
未提交噪声排放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情况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限制其作业时间。
第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限制使用混凝土搅拌机。
第二十条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原审批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临近中小学校的建设施工,施工单位应采取隔离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本办法颁布后需领取车辆行驶证的机动车,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行驶证;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年审。
机动车辆的噪声监测应由符合资质的车辆噪声监测机构承担。
车辆噪声监测机构应将机动车辆噪声监测结果报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其监督。
车辆噪声监测机构的资质,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认定。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辆噪声应列入机动车辆大修的范围。机动车辆大修后经检验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方可出厂。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使用低音喇叭;在禁鸣喇叭路段和区域不得鸣喇叭。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机关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6. 船舶噪声控制发展前景
90分贝以上
主要有旋转噪声和空化噪声(当桨叶表面的水分子压力降低到水的汽化压力以下时,产生汽泡,汽泡上升后破裂)。旋转噪声是螺旋桨在不均匀流场中工作引起干扰力(其频率主要决定于桨轴转速乘桨叶数,常称为叶频)和螺旋桨的机械不平衡引起的干扰力(其频率为桨轴转速,常称为轴频)所产生的噪声。螺旋桨出现空化现象以后,船舶水下噪声主要决定于螺旋桨噪声。出现空化时的航速称为临界航速。空化噪声具有连续谱的特征,空化噪声特性与桨叶片形状、桨叶面积、叶距分布等因素有关。在一定转速下,随着螺旋桨叶片旋转产生的涡旋的频率与桨叶固有频率相近时,产生桨鸣。
7. 船舶噪声检测
研究深海,前提是抵达。中国曾因缺少专为深海设计的科考船而“望洋兴叹”,直到“科学”号设计建造成功。它“短宽型”的船体结构、封闭式甲板、360度可环视驾驶台、重力活塞取样的翻转结构等设计,都为海上作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科学号海洋科考船采用的吊舱式全回转电力推进系统,是国际最先进的推进方式之一。其合为一体的推进器与螺旋桨不仅节省仓容空间,也提高能量转换效率,可增加船体机动性与灵活性,并减少船舶的震动噪声,有利于科学考察人员进行海上作业。
8. 船舶噪声控制方法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其不仅仅追求高质量的物质生活和精神享受,还更加重视声环境质量,所以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则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我国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已面临严峻挑战。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周围和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公安、工商、交通、文化以及海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噪声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限期查处并答复举报人。
第八条 对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维护城市环境安静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九条 凡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排放噪声设备、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噪声的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并提供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
在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以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国家规定的排污申报事项。
违反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凡从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必须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有效控制措施,使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边界排放标准。
噪声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或停业。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投产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险、抢修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事先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作业前公告附近居民。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使用锤击方法施工桩基础。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不得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时要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在市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整车噪声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
不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年审手续,交通部门对已取得营运资格的车辆,不予办理年审手续或取消营运资格。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各种机动车辆在市区行驶时禁止鸣喇叭。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经批准装有警报器的消防、警备、抢险、救护等特种车辆,必须按照公安部门规定使用警报器。非执行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凡在市区通航水域或港口水域航行、停泊的船舶,应当按照船舶安全航行的有关规定使用声响信号,禁止使用高音、怪音喇叭。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新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违反前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停业。
第二十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开办经营性质的露天歌舞厅、露天影剧院、露天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
违反前款规定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擅自开办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根据造成危害的后果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或停业。
第二十二条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室外架设使用广播喇叭。车站、码头、学校等单位确因需要经批准架设使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控制音量和播音时间,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从事商业及其他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区使用音响设备发出高大声响招揽生意。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在居民住宅区使用高音喇叭、聚众大声喧哗或者敲击器具。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违反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七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在期限内依法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
环境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污染,与其他工业污染一样,是危害人类环境的公害。噪声污染有其自身的特点。
噪声是暂时性的,噪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便消失。
环境噪声源分布是分散性的,噪声影响的范围是局限性的。我国根据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区分“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
在数值以内的称为“环境噪声”,超过数值并产生干扰现象的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9. 船舶噪声控制对现代化建设的意义
噪音在我们的生活中的作用有两个方面:
1、有用的作用有:
1.1、警示作用,如:各种车辆的喇叭,提醒人们注意安全。让行人和车辆少了不少不必要的麻烦。
1.2、提示作用,如:船舶的笛声告诉船员,要开船了或要靠岸了。起床号提示部队到起床时间了。
2、噪音污染,超过一定分贝的噪音,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让人感到特反感。
10. 船舶噪声控制部门
是的。1 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
2、假如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假如是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那么就是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那么就是由交通委为主进行管理。
11. 船舶噪声控制公司
美国康明斯Cummins
美国康明斯发动机公司始建于1919年,主要生产发电设备、工业及汽车等行业用发动机。康明斯公司在世界柴油发动机技术方面居领先地位,始终是200马力以上柴油发动机最大生产厂家及50马力以上柴油发动机第二生产厂家。其产品以优越的性能,卓越的品质,合理的价格,忠诚的服务遍及世界各地,早已发展成为美国500家著名跨国大公司之一。
英国珀金斯Perkins
1932年的Perkins珀金斯公司是世界最早生产发动机公司的公司之一。所生产的以柴油和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发动机因其经济性,可靠性和耐久性的优点在各行业当中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如汽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工业用发电机组及船舶等。产品方面有100、3.152、4.236、1000、1300、2000、3000和4000系列。其中2000和3000系列出自享誉世界,在机械动力领域最具权威之一的英国ROLLS-ROYCE(劳斯莱斯)公司的设计及制造。
瑞典富豪VOLVO
一个120多年历史的跨国巨企,一个雄居世界500强的瑞典企业,专业从事重型机械、卡车、汽车、轮船的制造。从产量第一的重型卡车到世界三大豪华轿车之一的富豪汽车,从十万吨的油轮到闻名世界的VOLVO-PENTA柴油发动机,重型动力领域无处不见VOLVO-PENTA的风采。今天,凝聚了世界最优秀动力工程师卓越灵感的VOLVO-PENTA发动机俨然成为了国际顶级柴油发动机的代名词。其高性能指标、高可靠性、环保性、低噪音、容易安装、良好的高原适应能力等特点在应用中倍受行业推崇。
韩国大宇
大宇综合机械成立于1973年,起初名为朝鲜机械制作所,此后一直是领导韩国机械产业的发展的龙头企业,如今已成为韩国最大的机械公司。他们通过不断的技术、质量改革,提高产品竞争力,牢固了世界级的重工业企业的地位。1975年建成了当时亚洲最大的发动机械制造工厂并开始生产发动机,与德国的曼公司和日本的五十铃公司签署了一系列技术协议,为国内外用户生产全系列的发动机。公司产品立足于严格、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不,通过了ISO9000、ISO14000等各种国际认证,在重型建筑设备、工业车辆、机床、自化系统等经营领域中,提供世界最高水平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