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部门职责
船长在我国是船员职业的一种,属于高级船员。在德国、日本等国,不属于船员,而单独作为一种职业。船长在我国也是一个职称,“船长”是中级职称,“高级船长”是高级职称。现在在我国有很多非船员的职业也多由或者必须由具有船长资质的人来担任,比如海事调查官、航运公司或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的海务补、船务部负责人以及指定人员等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其他运输管理工作,以及甲板部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设备
三副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设备。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公司综合管理体系中的各项规定,履行规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2. 船舶机务职责
机务部主要有以下的职位: 一、机务经理岗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公司所有机械设备实施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并对设备技术状况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效控制公司维修、原材料等变动成本,努力提高公司机械设备的管理水平。其在行政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在业务上与集团机务总监对口。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设备管理要求; 2、根据公司生产需要,协助总经理制定本公司设备长远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机械设备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对公司机械设备的更新、采购及技术改造计划的制定实施; 5、负责审批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加强设备管用养修的控制; 6、负责组织解决设备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7、负责组织机械设备的普查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8、定期对设备成本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加强设备单车成本核算,做到合理配置、调配设备; 9、负责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安排、调配,并检查、督促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 10、负责对各相关供应商和新进入产品的审核、批准; 11、负责对机械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以及设备维修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执行; 12、负责公司设备的安全管理,对重大机损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13、负责组织对工人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评定工作; 14、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设备评优工作; 15、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机务主管岗位 主要职责是具体贯彻执行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负责公司所属机械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管理,制定机械设备保养、维修和改造计划,具体负责机械维修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实际执行,负责维修人员的管理及维修车间、维修现场的管理,制定机械设备的备件采购计划,参与机械设备的更新及选型购置。其直接对机务经理负责。 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档案管理,做到齐全真实,能够全面反映设备的运行现状; 2、负责机械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定机械设备的保养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把好保养质量关,确保公司设备无失养、失控情况的发生; 3、定期检查所有机械设备,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4、负责日常维修工作的组织安排、实际执行,负责维修设备的完工验收,对维修质量进行把关,组织生产急需设备的抢修; 5、指导协助修理工的维修工作,对维修方案有制定实施权; 6、监控维修作业过程和维修环境,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对威胁安全的行为和作业方案有制止和否决权; 7、负责维修车间的定置管理和文明生产,监督规范修理工的行为保持维修车间和维修场地的整洁; 8、负责监控维修工具的使用,杜绝非正常损坏及丢失情况的发生; 9、负责维修车间设施、设备的管理,及时修复损坏设施,保持设施的完好; 10、负责编制备件采购和外加工计划,严把备件质量关; 11、具体负责与维修服务商的沟通联系,负责修复设备的验收; 12、负责对各供应商进行把关评测,对选择供应商及备件品牌、价格有建议权; 13、加强技术学习,组织修理工进行技术交流,促进维修队伍技术水平的提高; 14、参与机损、维修事故的分析,对维修事故做分析报告,并制定防范措施; 15、参与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及选型配置,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16、负责对旧件进行鉴定,带领修理工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和废件再利用,为减少维修成本献计出力; 14、定期汇总分析设备维修及备件使用情况,整理上报指定的技术报表;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机务统计岗位 具体负责机务部各种技术数据及经济指标的汇总统计,定期对成本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上报各种数据报表,负责各种文件资料的管理保存。其直接对机务经理负责。 工作职责: 1、负责机务所属各种档案和资料的管理; 2、汇总每日司机的交接班记录,统计机械的每日运行台时和运行公里数,并提供机务主管作为保养依据; 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机务的各种统计台帐; 4、负责公司所属设备的单车成本核算,经济指标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统计每日机械的作业量和油耗情况; 6、负责机械设备各项数据指标的收集整理工作; 7、负责设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工作; 8、负责定期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四、机械修理技工岗位 具体执行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障设备维修效率和维修质量。其直接对机务主管负责。 工作职责: 1、按照机械维修委托单具体执行相应的维修、保养工作; 2、作业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相互之间做好配合,杜绝违规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3、作业中认真按照修理作业规范操作,严禁有应付修理的情况发生,确保修理质量,减少设备的返修; 4、修理作业中对不能解决或发现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主管汇报,不能私自做主。 5、修理过程中发生领料、计划采购,要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 6、对主管领导作业过程中有违反操作规程或影响安全、质量的的违章指挥情况有制止和反应的权利; 7、对在作业中发现的特殊问题,以及对本岗位的业务工作有建议权; 8、作业中、及作业后要确保维修区域的整洁,做到车走地面净及时清理,并做好维修车间的内外清洁工作; 9、做好相应维修工具的使用和保管,严禁异常损坏和丢失。接到维修指令后,要及时响应,以最快速度到达维修现场,白天不超过10分钟,晚上不超过半小时; 10、日常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应; 11、配合机务主管做好设备的定期检查; 12、要加强学习,提高维修技能,增强独立作业能力; 13、作业中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举一反三,加强备件修复及改代,对好的想法及时提出来,确实为设备成本的下降出力; 14、对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认真执行。 五、(班、组长)岗位 具体负责本班组设备日常检查监控,负责班组安全和生产组织工作,直接对部门主管负责。 工作职责: 1、该岗位人员负责本组司机交接班及日常保养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交接班及保养质量; 2、除完成自己工作的同时,负责本岗位司机生产任务的组织安排,监控生产质量; 3、督促、指导本组司机的生产操作行为,杜绝非正常操作行为的发生; 4、负责检查、收集本组作业设备的运行状况,判断设备故障级别; 5、对本组的生产和设备状况与机务随时沟通,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反应; 6、对简单问题负责组织司机进行抢修;
3. 船舶部门职责范围
1、船长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船长对船东(船公司)负责,是船舶安全生产、航行指挥、行政管理、技术业务和涉外工作的负责人。
2、水手长
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木匠和水手开展工作;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望轮值表;按大副指示安排水手进行船体和甲板部设备的维修保养、起落吊杆、开关舱、绑扎货物、清舱洗舱以及装卸和靠离泊的准备工作等。
3、大副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是甲板部的负责人。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除航行值班外,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以及甲板部的维修保养工作。
4、二副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台设备,包括各种无线电航海仪器、气象仪器、操舵仪、天文钟和船钟、罗经、国旗、号旗、号灯、号型、海图及其他航海图书资料。
5、三副
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救生、消防设备。开航前,三副应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和船员应变卡,并经大副审核,船长和政委批准后公布执行。
4. 船舶事务部的部门长是谁
内地海事局和沿海城市海事局职能基本相同,只不过内地海事处理的是内河事务。内地海事局还对内河船舶的安全、公园景区内的游船的安全负责检验。对船舶驾驶员的证书进行考核。
5. 船舶管理部门有哪些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海事局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3、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5、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6. 船务部部门职责
海事部门是管理船员和船舶安全的,航道管理部门是负责航道管理的。
7. 船舶管理里面的船长职责
船长是一船之长,是船上的最高指挥者,也是该船的最高行政长官,对全船的安全营运和防污染负总责。
如果船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由大副代为履行船长职责。轮机长为轮机部部门长,大副为甲板部部门长,而船长不属于任何部门。但是,从技术职职务来说,同一类同一等级的轮机长与船长是属于同一级别。如甲类一等船长(适任于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和甲类一等轮机长(适任于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技术职务相同。8. 船舶部门职责有哪些
船长具有以下五种基本的职能:
1.指挥、管理船舶职能 船长是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对船舶的驾驶、客货运输、日常管理、安全等方面负有权力(请注意,是“权力”)和责任。
2.有限的警察职能 警察职能本应属于公安,但由于船上的特殊性,这种职能便本能的落到船长头上。必要时,船长是可以下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犯罪事情的发生或者扩大;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销毁、藏匿证据等。
3.公证职能 船舶的客货运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和需要公证的事件。比如,自然人的出生、死亡,自然人出生的国籍证明,婚姻关系的订立和解除、海葬、订立遗嘱等等。这需要船长拥有本项职能。
4.应变职能 船长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船舶、人员、所载货物的安全而采取非常措施以应付突变事件的权利(请注意,是“权利”)。它分为三个方面:(1)对人处分权;(2)对物处分权;(3)对事处分权。
5.代理职能 船长在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内以船公司的名义同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并将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归于船公司承受,这就是船长的代理职能。
9. 船舶部门职责是什么
1、船长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船长对船东(船公司)负责,是船舶安全生产、航行指挥、行政管理、技术业务和涉外工作的负责人。
船长负责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严格执行乘员定额和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在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物品时,船长应亲自监督;负责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制定的运输生产和维修保养方面的航次工作计划。
2、水手长
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木匠和水手开展工作;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望轮值表;按大副指示安排水手进行船体和甲板部设备的维修保养、起落吊杆、开关舱、绑扎货物、清舱洗舱以及装卸和靠离泊的准备工作等。
3、大副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是甲板部的负责人。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除航行值班外,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以及甲板部的维修保养工作。
4、二副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台设备,包括各种无线电航海仪器、气象仪器、操舵仪、天文钟和船钟、罗经、国旗、号旗、号灯、号型、海图及其他航海图书资料。
5、三副
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救生、消防设备。开航前,三副应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和船员应变卡,并经大副审核,船长和政委批准后公布执行。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三副在驾驶台协助了望,传达和执行船长命令,并操纵车钟.记录车钟和船舶的主要动态和情况。
10. 船舶主管部门
航务管理局是具有省级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隶属于交通厅。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水路交通行业的规划、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的实施,全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重点水路交通建设,承担全省水路交通运政、港政、航道、水上安全和船舶工业等行业管理职能。
11. 船舶岗位职责
内勤工作比较杂,大概有以下工作
一、协助领导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类报告。
二、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敌情、政情和治安情况。
三、即使准确统计有关数据,上报各种报表,做好日常考勤登记和出勤统计。
四、搞好文书材料收发、登记、阅办和分类管理工作。
五、做好资料、稳当、印章管理和文印工作。
六、负责全处财务报帐,会同户籍管理员搞好分管工作及办公室日常接待、管理工作。
七、按月拟造临时工工资表,送领导审批后,及时发放。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根据工作需要,如果调整工作岗位,则应履行相应岗位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