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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的安全设备有限公司(船上的安全设备)

时间:2022-11-19 23:54 点击:113 编辑:邮轮网

1. 船上的安全设备

不一样,发电机产生440的,变到220后给生活用,比如说照明的220,驾驶室里的部分设备也用220,比如电台,卫通设备,导航设备包括海图,雷达,罗经,计程,测深.其中大部分设备还有24V直流电备用。

内通设备也是220的,像自动电话,公共天线,扩音对讲等同时也有24V支流备用.个别动力设备的工作电压很高,甚至上千伏,比如说康士伯牌的艏侧推的工作电压达到6000V.所以说船上不是什么设备都用相同电压的.

2. 船上的安全设备有什么

怎么说呢,这个看船公司,吨位,航线了。吨位小了抗沉性差,经不起风浪,然后航线的话,如果不走海盗区,基本是不会有海盗威胁,即使走海盗区,正规公司都会请当地武装保安。

船上事故大多是工作上的事故,密闭舱室窒息,高空作业,高空坠物等等,毕竟高危行业,安全性还是不如陆地上的大多数行业。

3. 船舶安全设备

先说结论,船舶it系统供电设备要接地线。船舶it系统供电设备虽然是在船舶上的电线系统,但是其电路的运行原理和陆地上的电路基本上一致,所以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也为了保护航行船只上的人员安全。船舶it系统供电设备要接地线。

4. 船上的安全设备有哪些

从事故的发生概率来讲、飞机最安全、但是飞机一旦失事、后果是灾难性的。几乎都会被载入史册、登上各大媒体头条。 其次是火车、火车的发生事故的概率也很低、火车的安全取决于两个方面、一个是硬件设施、一个是人为管理(包括线路调控、机车保养、线路维护、检修)、我们国家的火车安全系数非常高、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但是印度、斯里兰卡等国家因为线路设计等级较低、年久失修、人员管理不善、事故发生概率较高、综合来说火车的安全很大因素取决于人为、受天气影响很小。 轮船受天气、浅滩、暗礁、等因素影响极大、安全因素较低、加上轮船远离陆地、一旦出事故、救援不及时、救援难度大、加上速度慢、所以轮船客运班线很少,以前长江上很多客轮都停运了,现在主要以游轮和过江轮渡为主,剩下的基本上都是海岛和海霞航线。

5. 船上的安全设备叫什么

答:船上的安全舱是怎样的?

船上的安全舱一般是:国际远洋航线的商船,当海盗劫船时,为了防止海盗伤害人质(船员),留给救援机构救援时间所设置的安全舱。一般在船舶的舵机间(室)。安全舱内有可以道门,一道外面的原装防火门,又另外加工一道由内反锁的五公分以上的铁门。(从外面不能轻易打开,除非气割或者炸弹可以打开。)安全舱内有全船人员7天的口粮和水以及排泄必备物品等等。也有一部卫星求救电话。

6. 船上的安全设备测试

船用雷达是一种传统的无线电导航设备,在船舶近海定位、引导船舶进、出港,窄航道航行以及在避碰中发挥作用。GPS导航仪在海洋船舶中已普遍使用,它与雷达相比具有全球、连续、实时、高精度、多功能等优点。随着海用信标差分GPS(DGPS)基台的不断建立,可将使用GPS C/A码的定位精度提高到米量级。因此,还可应用DGPS或GPS导航仪来改善雷达的使用性能,测定雷达测距、测向精度,弥补雷达在避碰和锚位监视等方面的某些局限性。

2 GPS与雷达的定位与导航功能

2.1 定位功能

船用雷达发射无线电波,并接收该电波从目标反射的回波,在显示器上一目了然地显示周围物标相对于本船的图像。测定一个或几个固定物标相对于本船的方位和距离,可在海图上作出船位。由此可见,雷达对于船舶在近岸海区或窄航道上安全航行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雾航中更加显示它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受到雷达电波传播的视距所限,探测物标的距离通常只有几至几十海里,不能用于远洋定位。 GPS导航仪同时跟踪3颗或4颗卫星信号,测定到达卫星的伪距,通过导航仪内部计算机解算,实现实时、连续、全球、高精度定位,可弥补雷达不能实现远洋定位以及定位不连续、定位操作工作量大等缺点。

2.2 导航功能

30m左右的中型引航船。考虑到天津港冬季多大风,

锚地无遮蔽,以及在海况好时的工作方便,可考虑配置1艘不小于40m的大型子母引航船。天气及海况不好时,可单独执行任务;海况好时,可将其携带的2艘高速艇放下,共同执行任务。如子母船的设想不能成立,也可只配置1艘大型引航船,另配置2艘高速艇。 无论任何型号的引航船(艇),在设计上必须考虑到靠船的要求和引航员上、下船的方便。

3.3 对速度和操纵性能的要求 引航船在速度上不能低于16kn。 高速艇一般不能低于20kn。 从操纵灵活的要求出发,采用可变螺距船;驾驶操纵系统,应以方便1人操作为原则;大型引航船,还应加装首侧推器。

3.4 要配置先进的雷达及通信设备

另外,船身应为白色,并在明显处标注英文“引航(PILOT)”。

以上仅是对引航船提出一些的初步设想,根据规范化及国际大港口的要求来考虑,配置专用引航船是非常必要的。

普通船用雷达要获得航速、航向航迹等航行数据,需通过几次定位,由人工标绘实现。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虽然自动显示上述数据,但存在跟踪延迟和雷达、计程仪、罗经等传感器引入的误差。另外,由于ARPA设备昂贵,不能在所有的船上安装。 GPS导航仪采用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可实时计算并显示航速,航向,航迹偏差,风、流压差,还具有设置航路点、计划航线、显示到达航路点的距离、时间等导航功能。

3 GPS的避碰功能

船用雷达测定海上运动物标和静止物标的距离、方位等相对参数,通过人工标绘得到最近会遇距离(CPA)和到达最近会遇点的时间(TCPA)等避碰数据,驾驶员根据这些数据及时采取避让措施。但是,有些物标反射回波微弱,操作人员难以看清它们的回波图像,ARPA有可能对它们漏跟踪或错误跟踪而不能提供避碰数据。在气象条件恶劣时,出现严重的海浪回波干扰或雨、雪回波干扰,上述丢失物标的现象时有出现。对于未露出海面的暗礁、沉船、浅滩等潜在物标,雷达更是无能为力。根据海图和航海通告事先查出在航线附近水面危险的小物标和水下的潜在障碍物,把它们作为航路点在GPS导航仪中存贮,并根据障碍物和船舶状况设置报警范围。在航行中,驾驶员可以随时检查这些物标相对于本船的距离和方位。一旦船舶进入所设定的报警范围的边界,GPS导航仪立即发出报警,驾驶员作出避让措施。

4 GPS辅助雷达定位

雷达定位的难点是正确识别物标,对于不大熟悉雷达观测的驾驶员更是如此。若用雷达观测几个比较接近的非独立物标,由于物标回波图像边缘扩大、失真等原因,这些物标的回波图像难以清楚分开,因而观测雷达图像找不出与海图所对应的物标,或把一物标回波图像错认为另一物标的回波图像,获得错误的雷达船位或造成不能允许的船位误差。又由于在海图上查找雷达回波反射点要耽误时间,因而定位是不连续、不实时的,获取船位的时间滞后于实测船位的时间。滞后时间的大、小与观测者对雷达观测的熟练程度有关。

普通的GPS导航仪,除了直接存贮任一位置的经、纬度以外,还可输入当前位置到达雷达测量位置的距离、方位,计算并显示物标的所在位置的经、纬度。若把雷达测定的物标的距离、方位数据迅速输入GPS导航仪,根据它显示的经、纬度数据,可迅速在海图上找到对应的物标,由此作出雷达船位。用此方法取得的雷达船位比用常规法作得的船位准确、可靠,避免因识别反射物标错误而引起雷达船位错误或偏差,标绘所用的时间也可明显缩短。如果将雷达测定的距离和方位数据通过接口和控制装置输入GPS导航仪,导航仪就不需人工干预直接显示相应物标所在位置的经、纬度。

5 锚位监视功能

在船舶锚泊时,船用雷达可通过测定陆标的方位和距离监视本船的锚位偏离状况,也可通过测定到达他船的方位和距离监视他船的漂移状况,一旦发现本船和他船走锚,便可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发生事故。GPS的锚位监视是以锚位点为中心,输入的设定距离为半径,一旦天线所在位置超出此范围,即被认为走锚而发出报警。监控半径大、小的选择要根据GPS导航仪的定位精度、周围环境及船舶状况而定。由于GPS具有较高的定位精度,可以减小设置监控半径,提高监控灵敏度。若采用DGPS可进一步减小监控半径,提高监控灵敏度。通常,GPS导航仪的最小设置监控半径为0.1n mile。 虽然GPS不能监视他船的锚移状况,但对本船的锚移监视具有不需通过测定物标定位、监视灵敏度高、快速实时等优点。GPS与雷达相结合的锚位监控手段,对防止大风造成的损失可起到很大的作用。

6 DGPS测定船用雷达测向、测距误差

7 GPS与雷达配合应用需注意的问题

7. 船上个人安全设备使用方法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导航雷达。

1.1 无线电频率

雷达设备工作的无线电频率在任何时刻均应在国际电信联盟颁发的“无线电规则”所规定的范围内。

2. 目的

雷达设备应能相对于本船的其他水面船舶和障碍物、浮标、海岸线以及导航标志的位置,这将有助于导航和避碰。设备的安装应满足该设备所规定的性能标准。3. 性能要求

所有雷达设备均应满足下述最低要求。

3.1 作用距离

在正常传播条件下,当雷达天线架设在海面以上15米高度时,在无杂波的情况下,设备应清楚地显示出:

3.1.1 海岸线

高度为60米的陆地,距离为20海里。

高度为6米的陆地,距离为7海里。

3.1.2 水面目标

对5000吨(总吨,下同)的船舶,不管其首向如何,距离为7海里。

对10米长的小船,距离为3海里。

对有效反射面积约10平方米的导航浮标之类的目标,距离为2海里。

3.2 显示

3.2.1 雷达设备应提供首向向上非稳定相对平面位置显示,在没有外部放大装置的情况下,其有效显示直径不小于下列规定:

3.2.1.1 500 吨到1600 吨以下的船舶为180毫米;

3.2.1.2 1600 吨到10000 吨以下的船舶为250毫米;

3.2.1.3 10000 吨和10000 吨以上的船舶,一台雷达的显示器为340毫米,另一台雷达的显示器为250毫米。

3.2.1.4 若放大后的显示精度在本标准的精度范围内,也可以使用光学放大装置。

3.2.1.5 与雷达导航或避碰无关的任何信息只允许显示在屏幕有效直径的外面。

3.2.2 设备应供应下列两组显示量程中的任一组:

3.2.2.1 1.5、3、6、12、24海里以及一档不小于0.5海里且不大于0.8海里的量程组;

3.2.2.2 1、2、4、8、16、32海里的量程组。

3.2.3 设备还可以提供其他量程。

3.2.3.1 所提供的其他量程应比第3.3.2条所要求的最小量程更小,或者比第3.3.2条所要求的最大量程更大。

3.2.3.2 不应提供扫描起点延迟的量程。

3.2.4 设备在任何时刻都要清楚地指示所用的量程及两距标环的间距。

3.3 距离测量

距离测量指确定某目标到雷达天线的距离。

3.3.1 设备应提供测量距离用的下列固定电子距离环:

3.3.1.1 当设备按第3.2.2.1条的规定提供量程时,在0.5到0.8海里之间的量程上至少应有2个距标环,在其他量程上应有6个距标环;

3.3.1.2 当设备按3.2.2.2条的规定提供量程时,在每一量程上应有4个距标环。

3.3.1.3 当设备具有偏心扫描装置时,在每一量程上应增加另外的距标环,使距标环能从最大偏心点开始,一直延伸到显示器边缘。在每一量程上,附加距标环的间距应与第3.3.1.1条或第3.3.1.2条所提供距标环的间距相同。

3.3.2 设备应提供带数字式距离读数的活动电子距标。

3.3.2.1 活动距标的变化范围至少应覆盖从0.25海里到最大程度的最大距离。

3.3.3 用固定距标和活动距标测量目标的距离,其误差不超过使用量程的最大距离的1.5%或70米,取其大者。

3.3.4 固定距标和活动距标的亮度可调节,并可调到在显示器上完全消失。

3.3.4.1 固定距标和活动距标的亮度应能单独调节。{ContentPageTag}

3.4 首向指示

3.4.1 首向应在显示器上用一条直线指示,其最大误差不超过±1o。船首线的宽度不大于0.5o。

3.4.1.1 首向应以一根电子扫描线从扫描原点延伸到显示器边缘。

3.4.1.2 船首线至少应有±1o的可调范围,以便在设备安装时调整其精度达到或优于0.5o。

3.4.2 应有关掉船首线的装置。改装置不会停留在“船首线断开”位置上。

3.4.2.1 当船首线有亮度控制时,不应使船首线暗到消失。

3.5 方位测量

3.5.1 应能在显示器上迅速测定任一目标回波的方位。

3.5.2 用方位测定装置测量显示器边缘上的目标回波,其方位测量精度应等于或优于±1o。

3.6 分辨力

3.6.1 在2海里或小于2海里的量程上,在所用量程的50%~100%的区间内,对方位相同的两个相似的小目标,设备能分离地显示出该两目标的距离间隔应不大于50米。

3.6.2 在1.5海里或2海里的量程上,在所用量程的50%~100%的区间内,对距离相同的两个相似的小目标,设备能分离地显示出该两目标的方位间隔应不大于2.5o。

3.7 横摇或纵摇

当船舶横摇或纵摇达±10o时,设备的作用距离仍能满足第2.1条和2.2条的要求。

3.8 扫描

雷达天线应按顺时针方向连续和自动扫过360o方位。转速应不低于12r/分。设备应能在高达100kn的相对风速情况下良好地运 转。

3.8.1 如果确定雷达要与自动雷达绘标仪联用,则在16海里及16海里以下量程时,天线转速应不低于20r/分。

3.9 方位稳定

3.9.1 设备应有使显示方位稳定在发送罗经方位上的装置。为此,设备应有罗经输入接口。当罗经转速为2r/分时,对发送罗经的复式精度应在0.5o以内。

3.9.1.1 雷达显示器应有首向向上显示方式。当从一种显示方式转换到另一种方式时,时间不超过15秒,精度为0.5o。

3.9.2 当无罗经信号输入时,设备应能以非稳定显示方式正常地工作。

3.10 性能检查

应提供检查装置,当设备工作时能容易地判别其性能是否明显低于安装时达到的校准标准,并能在无目标情况下检查设备的调谐是否正确。

3.10.1 设备性能明显下降是指系统总的性能降低10dB以上。

3.11 抗杂波装置

应提供适当的方法,抑制由海浪杂波、雨雪和其它形式的降水、云以及风沙造成的有害回波。应能手动和连续调节抗杂波控制器。在逆时针到底位置上,抗杂波控制器不起作用。另外,可以配备自动抗杂波控制器,但必须能断开它。

3.11.1 采用小的不连续步进方式调节抗杂波控制器,应认为是连续的调节。另外,如果满足下述条件,则也可采用非旋转式的控制器调节。

3.11.1.1 如果以直线运动方式调节,在移向最左或最下位置时,抗杂波装置应不起作用。

3.11.1.2 如果用一对按钮工作,当按下左边或下面按钮时,抗杂波装置断开。应具有抗杂波控制器工作状态的指示。

3.12 操作

3.12.1 设备应能在显示器所在位置启动和操作。

3.12.2 操作控制器应便于操作者接近,并易于辨认和使用。

3.12.2.1 凡控制器使用符号之处,所用符号应符合GB5465.2“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的规定。

3.12.2.2 为了移动显示器上某些参考标志的位置,例如扫描原点、电子方位线原点、电子方位线与活动距标的交点,可以采用摇杆、滚球或其他相当的控制器。参考点在显示器上的移动方向应与所有控制器动作方向一致。

3.12.3 设备从冷态启动后,应在4分钟内完全正常工作。

3.12.4 设备应具有准备状态,并能在15秒内从准备状态转入工作状态。

3.12.5 如果在强的环境光线下,为便于显示器的观察而需要遮光罩时,应予以考虑罩子的装拆方便。{ContentPageTag}

3.12.5.1 遮光罩应使操作者(可能戴眼睛)在各种环境光线下,能正常地观察显示器的图象。若遮光罩范围内有标绘装置或控制器,则罩上应留有适当的手的进出孔,以便于操作这些装置。当手伸入或离开孔时,进出孔应能自动地调节以挡住孔外的光线进入罩内。

3.13 外磁场干扰

3.13.1 当设备在船上安装和调整好后,无论船舶在地磁场中如何运动,无需进一步调整,设备的方位精度应保持咋本标准所规定的范围内。

3.13.1.1 应充分限制外磁场的影响,以保证设备在船上安装和调整后的方位精度保持不变。

3.14 海面或地面稳定(真运动显示)

3.14.1 如具有海面或地面稳定显示,显示的精度和分辨力至少应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3.14.2 除了在人工干预情况下,扫描原点的连续运动不应超出显示器半径的75%,可以提供自动复位。

3.14.2.1 当扫描原点移动到靠近极限位置时,设备应给出灯光报警,也可以加上音响报警,但不需要时可断开。

3.14.2.2 当采用自动方式复位时,应配以启动复位的手动控制器。

3.14.3 应能使扫描原点按照发送罗经和速度/航程测量装置的输出进行移动。还应有一个设置本船船速的手动控制器,以不大于0.2kn的增量从0起调到30kn以上。

3.14.3.1 扫描原点移动的速度应与速度输入信号相对应,其误差不应超过5%或0.25kn,取其大者。

3.14.3.2 扫描原点移动的方向应与航向输入信号相对应,其误差不应超过3o。

3.14.4 为补偿海流、潮汐及海风的影响,而在设备上动手装手动“流向”和“流速”控制器时,“流向”(海流方向)控制器应以度作为刻度,并且为了正确操作,控制器的调节应与罗经方向一致。“流速”控制器应能以不大于0.2kn的增量,在0到9.9kn以上的变化范围内输入流速数据。

3.15 标绘装置

若设备带有标绘装置时,应提供手动或自动标绘雷达目标的有效手段,所用标绘装置至少应同反射式标绘器一样有效。装了反射式标绘器,应配有单独的标绘器照明亮度调节装置,并可调暗直至熄灭。

3.16 配合雷达信标工作

3.16.1 所有在9GHz(3厘米)频段工作的雷达应能以水平极化方式工作。

3.16.1.1 所有在3GHz(10厘米)或5GHz(6厘米)频段工作的雷达,可以以水平或垂直极化方式工作。

3.16.1.2 可加一装置,使雷达在另一极化方式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设备应能在显示器上转换极化方式。

3.16.2 应能断开可能会妨碍雷达信标显示的那些信号处理装置。

3.16.2.1 雷达的工作应当与符合国际海事组织所建议的相应雷达频段标准的扫频雷达信标相适应。

3.17 中间转换

当安装多台雷达和中间转换装置时,转换装置的设计应做到操作简单、转换迅速。在各种双雷达组合方式工作时,雷达的性能应保持不变。

4 安全措施

4.1 除为了维修可用人工干预装置外,只有在波束扫描时天线才能辐射。

8. 船舶安全装置

安全钳是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安全钳装置是在限速器的操纵下,当电梯速度超过电梯限速器设定的限制速度,或在悬挂绳发生断裂和松弛的情况下,将轿厢紧急制停并夹持在导轨上的一种安全装置。它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有效的保护作用,一般将其安装在轿厢架或对重架上。安全钳分为单向安全钳和双向安全钳,但由于制造工艺复杂,双向安全钳尚未在国内普及。

9. 船上的安全设备及其布置

bwts是船上压载水系统处理设备。船舶压载水系统主要由压载水泵、压载水管路、压载舱及有关阀件组成,系统的作用是:根据船舶营运的需要,对全船压载舱进行注入或排出,以达到调整船舶的吃水和船体纵、横向的平稳及安全的稳心高度;减小船体变形,以免引起过大的弯曲力矩与剪切力,降低船体振动;改善空舱适航性的目的。

10. 船上作业安全

保持食材成熟,味道!油,气,电的安全

11. 船舶个人安全防护设备

所有露天甲板四周应装设栏杆或舷墙。

舷墙或栏杆的高度应至少高出甲板1m,当此高度妨碍船舶正常工作时,可准许采用较小的高度,但所提供的适当防护措施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装设在上层建筑和干舷甲板上的栏杆应至少有三档。栏杆的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应不超过230 mm,其他各档的间隙应不超过380 mm。

如船舶设有圆弧形舷缘,则栏杆支座应置于甲板的平坦部位,在其他位置上,栏杆应至少有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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