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舱检验,简称验舱,是对承载出口商品的船舱进行检验,包括干货舱、油舱、冷藏舱检验,目的是鉴定其是否符合运输契约规定要求,是否适宜拟装载商品,出具验舱证书,作为承运人的履约证明或供有关方面进行货物交接以及处理货损事故的依据。 (1)干货舱检验。对船舱的舱底、舱壁、舱顶、舱口框、护货板等固定设备进行检验,要求船舱清洁、干燥、无异味、无虫害,设备齐全,适于受载拟装货物。如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应由船方清洁和改进。 (2)油舱清洁检验。检验船舱的舱底、舱壁、舱顶等部位,不得有影响拟装油液的油污、锈渍和有毒有害物质,并符合清洁、干燥、无异味的要求;对于装运食用植物油的船舱,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条件的检查。 (3)油舱密固检验。对油舱进行紧密性检验,通常采用水压、油压或气压试验,按照技术规程,施加一定程度压力后,检查船舱各衔接部位是否有渗漏现象,符合装载液体商品要求的方可装货。 (4)冷藏舱(室)检验。检查制冷机械的定期鉴定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检测舱(室)的温度是否符合合约规定要求,冷冻效能是否稳定;检查舱顶、舱壁、舱盖、绝缘设备是否清洁卫生,有无特殊气味及有无漏水、漏气现象,绝热、通风及排气设备是否完善等;符合拟装货物要求的方可装载,以保证承载货物的卫生和安全。 (5)干货舱单项检验。对于装载特殊商品的船舱,可按申请人的要求,作特殊单项检验,如:对拟装钢材的船舱为使钢材不受氯离子侵蚀,可对舱底或舱内其它部位,以醮满蒸馏水的纱布染及粉尘后收集到试管,然后用硝酸银滴淀法,测定其氯离子含量。 验舱工作一般凭申请办理,但对装运出口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的船舱,根据《商检法》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强制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