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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一个生命,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

时间:2021-09-30 00:26 点击:201 编辑:邮轮网

“挽救一个生命,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这是央视主播关于安徽望江女孩轻生溺亡的最新评论。可以说,听闻此言,柳乡人作为一名教师,不敢苟同,大跌眼镜。

作为国家主流核心媒体,发表这样的道德观点,是否混淆视听,颠覆国人的价值观念,误导国人的价值取向。在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这样的言论值得商榷。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古人可以舍生取义;奋不顾身,勇往直前,今人可以舍己为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则要求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12月4日,安徽望江县城吉水桥边一名17岁高中女生在一群前来施救的警察的目视之下,慢慢地沉入水里溺亡。事件发生后,网友纷纷质疑警察现场没有及时采取正确的施救措施。

事件发生后,舆论呈现了两边倒的态势:一方认为,望江警方出警不力,救援消极,没有履行警察职责;另一方认为,女孩轻生咎由自取,警察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不可以施救。警察也是生命,他们也有老婆孩子,父母亲人。

央视主播的评论很显然站在了后者。这句评论的潜台词就是:警察等公职部门人员只有在确保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对需要救助的人员施救;至于普通公民,任何人不得道德绑架,因为他们没有援助的义务。

小时候的课本里讲过这样一个故事:1952年1月2日,4名朝鲜少年在平安南道的栎沼河上滑冰,一个名叫崔莹的少年不慎掉入2.7米深的冰窟,另3名少年大声呼救。听到喊声后,罗盛教冒着零下20℃的严寒,纵身跳入冰窟,用了很长时间,罗盛教才将落水的崔莹拖出水面。而他却因气力耗尽,无力浮出水面,最终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牺牲时年仅21岁。那么,以此推理,罗盛教该不该对朝鲜女孩施救呢?

安徽望江事件发生后,网络上报道了几例近期发生的落水救援事例:11月27日,江苏官宣外卖小哥樊鹏飞送单途跳进刺骨的河水中,在警方赶来救援前救出落水老人后悄然离开;11月27日,四川泸定县正在跑班的出租车司机杨军等四人跳入冰冷刺骨的大渡河将落水女子救起;12月6日,浙江衢州保安乡卫生院院长祝建军参会途中救起一名意外落水的5岁男孩。事后,祝建军称,自己不会游泳,但救人是医生的天职......

外卖小哥冯鹏飞、医生祝建军、出租车司机杨军等,他们也不是专业救生人员,他们也没有经过专业救援培训,他们也没有施救设备,他们也有生命,他们也有老婆孩子,他们也有一千个一万个理由和借口袖手旁观,默默走开。但是,他们毫不犹豫,勇救落水者。在救人的一刹那,他们都没有盘算自己的生命,更没有去换算是否值得。因为这是一个公民最起码的良心、道义和责任。

逃兵永远会为自己的懦弱寻找许多合乎情理的理由和借口,看似冠冕堂皇,实则毫无廉耻。按照上面的道德观点,四川凉山30名牺牲的消防战士就不应该火场逆行;今年新冠疫情期间数以千计的医护工作者就不该奔赴武汉抗击疫情;无数不计名利的普通人就不该伸出援助之手搭救他人......

革命烈士夏明翰曾写诗:“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老子曰:“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正是这样的真理和信仰,古往今来才造就了许许多多惊天地、泣鬼神的仁人志士和流芳千古的道德楷模。

一个国家和社会如果没有了主流价值观,那么整个社会都将失去血性,国民将失去人性,取而代之的是自私自利、麻不不仁、冷酷无情、漠不关心;当灾难来临时,每个人都会明哲保身,再也没有人会跳河救人,火场施救,勇斗歹徒,救助老幼。想想看,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社会啊!

穿上了警服,就意味着责任;戴上了头盔,就意味着危险;拿起了钢枪,就意味着冲锋......在这个社会上,不管从事何种职业,在我们享受权利和福利的同时,道德和责任也就放在了双肩。只有履职尽责,不辱使命,才无愧人民,不愧良心·!

“挽救一个生命,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职责和生命,道义和牺牲,决不能等量代换,更不是加减乘除。人民有信仰,国家才有力量和希望。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只有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世界才会变成美好的人间。关于央视评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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