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际海运集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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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海事局是干什么的?
中国海事局最主要的功能是:为河流,海上船舶的正常航行做保障执法工作。
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二)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它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烟台国海海事服务中心怎么样?
烟台国海海事服务中心(简称:国海海事,英文:GHMSM),坐落于风光秀丽的海滨城市莱州,经国家行业主管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具有从事海事资格的综合服务企业,本公司集船舶管理,船舶技术服务,各类船员招募、培养、输出,就业咨询指导等主要海事业务为一体的专业机构,始本着“为船东提供优质服务,为船员创造美好人生的”服务理念,经主管机关批准经营代理各类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手续,为船员提供档案管理、职务晋升、就业咨询,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与台湾渔业公司及渔业协会保持密切合作,为国内国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公司目前下设财务部、业务部、行政部、证务部,以规范化的管理、周全完善的服务,确保船东的服务质量,船员的安全及利益,切实履行国际国内海事公约、国家法规与广大船东船员携手合作,您的需要就是我们的任务,您的需求就是我们努力追求的方向,为海事行业共创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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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船船员值班,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加强船舶保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要求,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下列船舶除外:
(一)军用船舶;
(二)渔业船舶;
(三)游艇;
(四)构造简单的木质船。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海船船员值班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航运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则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等船舶值班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以保证船舶航行安全。第五条 航运公司应当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值班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能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职责。第六条 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当地有关防治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要求,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预防措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者发生事故等原因造成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第二章 航次计划及值班一般要求第一节 航次计划第七条 船长应当根据航次任务,组织驾驶员研究有关资料,制定航次计划,及时通知各部门做好开航准备工作,保证船舶和船员处于适航、适任状态。
制定航次计划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与大副、轮机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润料、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
(二)保证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齐全、有效;
(三)保证本航次涉及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准确、完整、及时更新;
(四)保证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齐全。第八条 航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航线的总里程和预计航行的总时间;
(二)计划航线上的气象情况和海况;
(三)各转向点的经纬度;
(四)各段航线的航程和预计到达各转向点的时间;
(五)复杂航段的航法以及航线附近的危险物的避险手段;
(六)特殊航区的注意事项。第九条 开航前,船长应当恰当地使用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计划好从出发港到下一停靠港的预定航线,清楚标绘在海图上,并对预定航线进行核实。
驾驶员在航行期间应当认真核实预定航线上每一个拟采取的航向。第十条 船舶航行中,计划航线的下一停靠港发生改变或者船舶需要大幅度偏离计划航线的,船长应当及早计划好修正航线,并在海图上重新标绘。第二节 值班一般要求第十一条 航运公司和船长应当为船舶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以保持安全值班。第十二条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的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值班的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安全及保护海洋环境的要求,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在船长统一指挥下,值班的驾驶员对船舶安全负责。
轮机长应当经船长同意,合理安排轮机值班,保证机舱运行安全。
船长应当根据保安等级的要求,安排并保持适当和有效的保安值班。第十三条 值班应当遵守下列驾驶台和机舱资源管理要求:
(一)根据情况合理地安排值班船员;
(二)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适任的局限性;
(三)值班船员应当熟悉其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
(四)值班船员对值班时所接收到的与航行有关的信息应当能够正确领会、正确处置,并与其他部门适当共享;
(五)值班船员应当保持各部门之间的适当沟通;
(六)对为保证安全所采取的行动,值班船员如果产生任何怀疑,应当立即告知船长、轮机长、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第十四条 值班的高级船员认为接班的高级船员明显不能有效履行值班职责时,不得交班,并立即向船长或者轮机长报告。第十五条 值班的高级船员在交班前正在进行重要操作的,应当在确认操作完成后再交班,船长或者轮机长另有指令的除外。第十六条 接班的高级船员应当在确认本班人员完全能有效地履行各自职责后,方可接班。第十七条 不得安排船员在值班期间承担影响值班的工作。
关于《国际海运集团》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