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交营业税
建议请一个专业会计,因为公司的业务可能涉及到两档营业税税率,如果帐目不清,收入不能按业务分开,那么税务部门会从高计征。
1,营业税:表演、播映,承办展览展示,技术培训,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税率3%,其他业务包括:信息咨询;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传媒广告公司) 电视电影节目制作、发行;影视策划(影视传媒公司)等税率5%
2、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税率25%,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核定征收一般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纳了后者就要用交纳数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缴纳附加税。城建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
4,印花税: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5,房产税,如果是租来的办公地,纳税人是出租方,如果是自有财产,按房产原值的1.2%征收房产税(每年)
6,土地使用税:根据城市规模,地段各地不同,具体询问当地税务机关。
7,车船税:各地具体规定不同,大概规定如下: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 注
载客汽车 每辆 60元至66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16元至120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24元至120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至180元
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3元至6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8,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涉及到你们的有两个方面:(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分红:每次分红额*20%
9,免税,只指的企业所得税,新成立的企业第一年是免税的,其他的不能免。
10,分录:楼上的分录正确,税率就不一定了
二、2009年渔船燃油补贴下半年发放时间
听说在7月份就给发 。不过有些地方2008的还没发放。参考一下,希望能够帮到你。祝你愉快。(*^__^*) 嘻嘻……
三、农村信用社办贷款需要什么手续,什么东西,能贷多少,要多久才能办好,是分期付款的吗?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张,个人印章,担保人一个,5000-50000,三天就行,不用分期付款
四、对方是福建人欠我钱,我可以在西安起诉他吗
这要视情况而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西安法院起诉:
1、对方的经常居住地在西安的;
2、因合同纠纷产生的诉讼,合同履行地在西安的;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票据支付地在西安的;
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在西安的;
5、因铁路、公路、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航空器最先降落地在西安的;
6、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在西安的;
7、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在西安的;
8、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在西安的。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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