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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

时间:2022-06-19 16:39 点击:158 编辑:邮轮网

请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第九条 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个分项的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师(或者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考评人员应当由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并且熟悉考核程序、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试基地及考点,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不得在考试基地及考点以外进行;特殊情况或者特殊项目需要利用当地其他单位的条件和设施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应当事先经过发证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公布考试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并且告知审批发证程序;
(二)公布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具体范围、项目和合格标准;
(三)审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材料;
(四)按照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五)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
(六)建立作业人员考试管理档案;
(七)根据申请《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提交申请,协助办理《作业人员证》发放事宜;
(八)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的复审;
(九)向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与考试相关的统计报表;
(十)完成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参加本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禁止培训、辅导人员参与培训、辅导对象的命题和监考工作。

外地施工企业进入内蒙办理备案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注册手续须持以下材料:
1.甲方的申请报告(概述工程名称、性质、投资额、工程量、建设工期、施工企业名称、人员数量)及其上级基建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2.乙方的申请(概述本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目前在京任务完成情况、对甲方发包任务的准备工作、人员、机具能力)及乙方的属省级建设主管问门或(省驻京建管处)开据的进京施工介绍信。
3.属招、投标工程的,应持中标通知书;
4.该项工程的有效合同副本一份;
5.人员花名册四份(其中3份盖章后返回);
6.初次进京的外地企业应填写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登记表,并由甲方为其进京施工向北京市建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京施工。


三、预收费用标准:
1.管理费:
(1)承(分)包工程按合同价款的6%、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8%;
(2)清包工程按24元/人年;
(3)向海外企业提供劳务的,按合同价款的
2.税款保证金:
(1)按合同价款的3.3%;


(2)安装工程中,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税款保证金的计算基数应包括设备的价款。
3.建材发展补充基金:
(1)按合同价款的2%;
(2)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其计算基数与税务局款保证金相同。
4.定额测定费;凡执行《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预)算定额》的施工企业按下列标准缴纳:
(1)建筑、市政工程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
(2)安装工程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点五;
(3)清包工程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
备注:
(1)税款保证金指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费附加;
(2)以上税费均为预交款数,税费清算时,以工程结算造价确定,多退少补。


四、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到外管处财税务局组办理税费清算和开据〈〈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
1.《预(结)算合同审查通知单》,审查的结算及其复印件,或甲、乙双方认可的结算单及其复印件。
2.开据发票: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规定,外地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统一使用《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工程一次性结算的,凭财税组办理的,税费清算通知开据发票;多次结算的凭结算单和施工证开据发票。
备注:
(1)开据发票时,企业应带财务专用章(或发标专用章);
(2)办理注册时,凡转账结算的,应带三张转账支票,不足100元结算起点的,用现金结算;
(3)初次进京企业应带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固定工商业户外销商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


五、办理注册手续的程序:
1.凡直接对建设单位包工包料、清包工程及为施工单位分包工程的,均到工程组办理有关手续;
2.外地企业应持上述规定携带的材料,到工程组办理外地进京施工企业承(分)包工程施工证;
3.持施工证到注册组进行复审,交税、费后,核发施工证。


六、注意事项:
1.外地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办妥注册手续,领取施工证,逾期未办者视为违章进京;
2.注册期满后,一个月内为处理善后时间,该证继续有效,如需继续留京,应在此期间内办理延期手续(由甲方出具证明,说明延期原因,延至何年、月、日);
3.大包企业按承建工程的合同工期,采取一项工程一审批的办法,工程当年未完的,须办理结转手续;
4.工程审批原则是:按市建委对外地企业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揽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造价超过100万元的工程项目,首先到外管处申请参加投标,待批准后,再到招标办办理投标事宜;
5.首次办理注册手续的外地企业,须持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是副本的,须经过年审),资质证书;〈〈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登记表〉〉中的企业名称,加盖的企业公章应与合同、营业执照等相一致;人员花名册中填写身份证或工作证号,加盖本企业公章;
6.未按规定注册而被处罚的企业,除立即清退的以外,对符合补办手续的,经同意后到我处有关部门补办,其手续及程序同上;
7.未尽事宜,由我处工程组、财税组进行解释。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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