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坐车时晕车是怎么回事、哪里有问题导致
是耳内前庭过于敏感造成的, 因为内耳是判断方向和维持身体平衡的重要核心神经。而 前庭是传输给内耳的信息的重要途径。所以,前庭敏感,导致了人的判断力,和平衡力都错乱了,就会导致呕吐,头晕。 如果长期晕车的人,会有条件反射的,即使看见车和闻到汽车的味道,都会感觉自己要吐。 经常坐车锻炼下,可以改善。
二、晕船的时候该怎么做
晕船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有器质性的原因,也有功能上和心理上的原因,儿童中男孩发生率要高于女孩,成年人则是女性比较多见。
平常我们习惯于在地面上行走,而不习惯于比较陌生的运动刺激,如乘车、乘船、乘飞机时的上下颠簸和动摇不定。有的健康人,并无器质性疾病和功能障碍,在接受上述的不同方向、不同速度强烈的运动的刺激后可出现头晕、面色苍白、恶心呕吐等晕车、晕船、晕机的现象。这是一种生理性十分正常的反应,只要人们脱离刺激环境后症状可自然消失。
晕动病的症状常为逐渐发展的,从胃部不适到恶心、出冷汗,最后到呕吐。晕动病是可以预防的,虽然每个人的体质和敏感程度不同,有些人特别的敏感,但还是有办法帮助这些容易晕车的人避免出现晕动病的情况。
(1)加强锻炼身体,加强前庭器官耐受性。晕动病多发生于前庭器官比较敏感的人。因此,平时多注意锻炼身体,多做转头、弯腰转身及下蹲等动作,以增加前庭器官的耐受性。
(2)吃得过饱、疲劳、睡眠不足、空气污浊、情绪紧张及汽油和油烟等特殊气味都可能促使晕动病的发生和症状加重,因此要避免这些不良因素。
(3)特殊的前庭训练。可通过康复训练预防晕动病,如反复多次乘船、乘车训练,以提高前庭器官对不规则运动的适应能力。此外,害怕晕车的人可以经常参加一些活动,特别是有助于调节人体位置平衡的体育项目,如秋千、滑梯、单双杠、垫上滚翻等运动项目,能提高前庭器官的适应能力。
(4)乘车、乘船时应尽量限制头部运动,可将头靠在背椅上固定不动,以减少加速度的刺激,特别是旋转性刺激。有可能的话,尽量平卧。
(5)避免不良的视觉刺激。乘车时少往窗外观看,坐车、坐船时看书更容易诱发晕动病,因此闭目养神可减少晕动病的发生。
乘车前可服用怡含宁含片等,以预防晕动病。抗胆碱类药物对大脑皮层有抑制作用,可阻止眩晕和呕吐。
三、集体闹事并出现砸车属于触犯刑法吗?
1、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集体闹事并砸车,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3、未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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