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船舶航空器抵押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汽车船舶航空器抵押权成立的条件为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我国《物权法》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应满足什么条件
(一)抵押人为满足国家或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要求的船舶建造企业;
(二)抵押权人为具备发放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抵押人独立拥有被抵押船舶的所有权;
(四)作为抵押物的建造中船舶,如为分段建造的,应该已经完成至少一个以上的船舶分段并处于建造阶段;如为整体建造的,应该已经安放龙骨并处于建造阶段;
(五)作为抵押物的建造中船舶价值由具备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抵押人、抵押权人书面确认;
(六)建造中船舶抵押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申请抵押权登记时的评估价值;
(七)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抵押权的其他情况。
三、在建船舶可以办理二次抵押登记吗?
你好,根据部海事局《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建造中船舶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或随着工程进展船舶价值显著增加而再次设置抵押并申请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船舶登记机关可依照本办法办理。谢谢。
四、船舶的抵押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1.对20总吨以上的船舶设定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一)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书;(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三)船舶抵押合同。该船舶设定有其他抵押权的,还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时,还应当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证明文件。
2.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抵押人、抵押权人和船舶抵押情况以及抵押登记日期载入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向抵押权人核发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3.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事项:(一)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颁发机关和号码;(三)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允许公众查询船舶抵押权的登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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