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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港应办理的手续

67 2024-03-12 10:14 admin

一、船舶抵港应办理的手续

一、中国籍船舶入境手续的办理

1、中国籍船舶在未办妥入境手续前不得装卸货物、上下人员,办妥预检的船舶除外。

2、中国籍船舶的入境手续应于船舶抵港后(指抵达锚地)24小时内办妥,办妥预检手续的船舶应在船舶靠码头后立即(不得超过2小时)办妥正式入境手续。

3、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携带标准IMO格式的《总申报单》、《旅客名单》(无旅客的免)、《船员物品申报单》、《枪支弹药申报表》(无枪支弹药的免)各一份;《船员名单》两份及有效护照或证件到我站执勤业务一科办理入境手续。

4、所有的单证都必须为IMO格式,并如实填写,有船长签名和船章。

5、《总申报单》上的抵/离日期及时间应包括抵锚和靠泊两个时间及锚位、航次摘要上写明船舶上港和下港的名称及所在国家,航次待定的可不填写下港、备注栏内填写“有无枪支弹药情况”、“船舶呼号”。

6、《船员物品申报单》必须是原件,而且每位船员的签名必须是本人签名。

7、《船员名单》上的“证件号码”一栏应准确标明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有女性船员的还应另外注明。

二、中国籍船舶出境手续的办理

1、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离港前4小时内到我站执勤业务一科办理船舶的出境手续,办妥出境手续的船舶未经边防检查站同意禁止上下人员、装卸货物。

2、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交《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无旅客的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出境自查报告表》各一份,有效护照或证件到我站执勤业务一科办理出境手续。

3、所有的单证都必须为IMO格式,并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有船长签名及船章。

4、《总申报单》航次摘要上应写明船舶上港和下港的名称及所在国家,备注栏内填写“船员变化情况”及“船舶呼号”。

5、《船员名单》上的“证件号码”一栏应准确标明证件种类和号码,有女性船员的还应另外注明。

二、海关联检制度的含义与作用是什么

海关联检:由口岸单位对出入境行为实施的联合检查。对人员进出境由边检、海关、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对进出境船舶由边检、海关、卫生检疫、港监联合检查。由港监任组长,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联检手续。

联检预报:进出境船舶到港后,由港监事先通知其他联检单位准备联检,内容有船名、地点、时间、进出等项。预报方式有电话通知、传真、书面、口头等形式。

联检单位:根据四部文件(交通部、海关总署、卫生部、公安部)船舶联检由海关、边检、港监组成,港监为联检组长。

三、大陆到台湾的货轮过海关经过哪些检查

主要是报关问题,在哪个口岸/港口,进口。就要申报。检查是通关时,海关随机抽查的。

四、外籍船舶船员入境时可携带多少物品不算违规

这个可以具体到相应的出入境部门或者海关咨询。他们都有一整套完整的掌握标准。如果你带的物品超过了标准,出入境部门或海关是有权利查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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