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动车辆报废申报
办理条件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私车);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车);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需填写);
6、委托书(需填写);
7、机动车车辆;
8、机动车车牌号。
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上证明、凭证。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办理地点
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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