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口税费的种类都有什么?
按照《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征收关税,代征进口环节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另外,海关还对部分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1.关税是专以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为征收对象的一种国家税收。目前我国的关税征收对象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
??2.进口环节税进口货物在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后,允许在国内流通,应与国内产品同等对待即缴纳国内税。为简化手续,进口货物的国内税一般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简称进口环节税。
??3.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
最常见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率
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率)X增值税率
消费税=(关税+增值税+完税价格)X消费税率
什么是减税、免税、保税?
l.减、免税货物,是指按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进口时准予减征和免征关税(包括进口环节值税)的货物。
2.保税货物,是指进口时还不能该货物是否一定在国内消费,经海关暂时不办理纳税手续,待该货物最后在国内消费或者复运出境时,再对其征税或免税,办理纳税结关手续。如暂口货物、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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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税率后再开具发票,适用什么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有关税率的适用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进行判定,即:相关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5月1号以后补开发票应按原适用税率,但需要在开票软件中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
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三)来电人反映其为建筑安装类企业,工程周期较长。若合同在4月30号前签订,但项目验收并开具发票在5月1号之后,按什么税率开票?
三、请问增值税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一致吗?蟹蟹
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相同的税种: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都是所得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都是增值额;
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不同的税种: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实际占用的耕地,计税依据是占用的平方米数。
车船税,征税对象是车辆和船舶,计税依据是辆、净吨位、自重吨位。
房产税,征税对象是房屋,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一般都是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和营业收入金额。
征税对象上,增值税是货物或动产类资产,营业税是不动产类资产或劳务,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消费品,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税对象是三税,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三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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