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自2018年10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在上海港内行驶及靠岸停泊期间,应当使用硫含量≤0.5%m/m(测得硫占测试燃油的质量百分数)的燃油;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柴油;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在建有岸电设施的码头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岸电。
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船舶可采取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技术等替代措施,满足排放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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