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上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您好,在运输合同中,不论是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还是联合运输合同的纠纷,因此而提出的诉讼,一般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诸多形式的运输中,有两个运输方式而成立的合同是例外。其一,如果是海上运输而产生的纠纷,应当由海事法院管辖;其二,如果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纠纷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应当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二、船舶抵押权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三、案件中船舶进行抵押登记,地方法院有管辖权吗
吴某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用自己本人所有的船舶为一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海事局进行抵押登记。因为吴某到期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这个案件是否应该由海事法院管辖?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案情】
2010年9月3日借款人吴某向信用社申请贷款12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时间两年,自2010年9月3日起至2012年9月2日止,月利率7.8‰。同日,保证人付某与信用社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还以自己本人所有的赣南昌货0767船舶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于2011年2月2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地方海事局进行了抵押登记。吴某借款期满后至今未还款,于是信用社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证人付某承担保证还款责任。
问:本案是否应由海事法院管辖?
其理由为:
一、从法律竞合的适用上分析
《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在同一法阶,均为国家法律。《民事诉讼法》是一般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是特别法,在同一法阶的法律适用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为此,本案应适用特别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于专门管辖的规定。即,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本案中,保证人付某以自己所有的货船作为抵押物,并在地方海事局予以了抵押登记,其抵押合同成立有效。本案的法律关系为船舶抵押纠纷,符合上述规定的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的规定,为此,本案应由海事法院管辖。
二、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上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船舶抵押合同为从合同时债权人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抵押人地方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请求的复函(2003年1月6日[2002]民四他字第37号)中的答复如下: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船舶抵押合同为从合同时,债权人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抵押人的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一律由海事法院管辖;债权人直接起诉船舶抵押人的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亦应由海事法院管辖;地方法院受理的上述案件,应当移送有关海事法院。本案中,涉案的担保物为在海事局登记的船舶,为此,应由海事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因本案的法律关系为船舶抵押纠纷,其属于海事法院管辖范围,为此,地方法院不具有船舶抵押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应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四、口头购销合同如何确定法院管辖地
合同管辖地确定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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