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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电子签证报告app

时间:2023-06-18 10:14 点击:76 编辑:邮轮网

一、中国海事电子签证报告app

在海事局服务簿上查。《船员服务簿》是记录船员本人的资历,有关训练和参加体格检查情况的证件,是船员申请考试、办理职务升级签证和换领船员适任证书的证明文件之一。

船员违规操作也是要被海事局扣分的,记录在服务簿上,扣满15分是要重新学习。

二、中国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

海事签证受理部门:通航监督处 海事处 接办岗位: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员 申办单位:船舶、海上设施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其代理人 签证文书:

1、海事声明、延伸海事声明

2、海事报告

3、与船舶有关的其他海事文书 具备条件:1、抵港24小时内递交 2、船舶抵港前巳发生或可能引起船舶或货物受损害,必须在开舱卸货前书面报告海事主管机关 3、申请办理海事签证时,应同时附送有关的船舶法定文件的摘录或其影印件,如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海图等

4、申报文书必须使用中文或英文(不少于一式三份)

5、船长必须在其所申报文书和附件上签字和加盖船章,并应有不少于两个见证人的签字 办理依据:《船舶海事签证办法》(港监字[1995]230号) 办结时限:不需要核实的1个工作日;需要核实的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核查后,加盖“准予备查”、“海事签证专用章”、骑缝章和签证人签名,并在必要时给予相应的批注 收费标准:签证费正本100元,副本每份25元;交通费按实计收 (海事局提供)

三、中国海事电子签证app

1、进入“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

2、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时,填写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非营运船舶不需要)等相关信息。手机号码为接收业务办理信息提示及验证的唯一途径,务必不要填错。

3、完成注册:勾选下方“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立即注册,即可完成电子签证注册。

4、注册完成后的船舶,可通过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或者手机应用程序进行申报。按规定填写并提交船舶动态、货物装载、在船人员、规费缴纳等相关信息,等待海事部门审批。

5、海事部门审批完成后,船方要将船舶动态、货物装卸、在船人员等信息,以及审批结果和审批单号,准确记录在船舶签证簿中。

6、如对申报电子签证有不明之处,可查阅《手机短信签证程序用户使用手册》《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用户使用手册》或咨询各海事签证点。

四、中国海事电子签证下载

船舶电子签证登陆忘记密码了:用户进入中国海事局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首页后,点击首页用户登陆栏旁边的“忘记密码”进入忘记密码界面,输入船舶识别号,点击“获取”按钮系统将自动发送验证码短信到用户当前绑定的手机上,请在5分钟内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发送新的登录密码到手机上,。

五、中国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首页

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的直属正司级行政单位,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办理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审批工作和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承担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受部委托,承担港口建设费征收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九)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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