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船员工资
是要分航线,国企船或是商业船,一般国企六千左右(不算其它)商业船在八千左右(不算其它)主要在船上攒钱会比在陆地上攒的多的多,吃住行都是免费的,总是可以的,不管累不累,首先不就是去挣钱吗
2. 船员工资一览表
海员看航线远洋的高点东南亚,中日韩的稍低,一般散货船远洋船长在6000-7000美元大副5000-6000美元二副3200-3500美元三副2200美元左右东南亚中日韩的稍微偏低点
3. 船员工资表
台湾万海船员待遇还是不错的,船长一个月大概有8000美金大副基本上7600美金其他岗位也不错。
4. 船员工资多少钱一个月
船员工资高是真的,大多数可以达到这个数字。不过作为船员要面临的风险也很多:
长时间离家。无论是出海捕鱼作业,还是海上贸易,航海路途是不会太近的,而且中间没有任何中转的机会让你回家。
危险性高。海上的天气情况变化多样,无法预计的情况非常多。
长期单独在海上漂泊容易产生心理上的障碍。
5. 船员工资发美金需要交税吗
这个基本上是没有的,船员在国外买东西仅仅是少了关税,而且也也有限制,类似汽车这样的大件商品是不允许的,就算带回来了也是会被上关税的!
6. 目前船员工资多少
内海的船员收入一个月也就是15000块钱左右。而且工作并不轻松,相反还会很累。
团员们的生活主要是在船上,一般跑内海的话,最长上传时间是半个月,基本上在船上主要的工作就是清理甲板或者是一些打鱼的常规操作。收入比当地的平均工资多两倍左右。一般内海的团员工资加各项补贴,年薪达到20万。
7. 船员工资2021年8月
船员上下船换班隔离期间是否有工资待遇?
有!《标准》中明确了,船员换班按上下船港口所在地政府和合同约定的遣返地所在地政府规定,在指定隔离点集中隔离的,自集中隔离之日起到集中隔离期满之日止,船东应按不低于该船员在船期间的基薪标准支付船员工资,并足额支付隔离费用。
这说明首先隔离所需的费用是全部由船东支付的,船员不承担隔离费用;其次隔离期间船员是有工资的,工资是船员与船东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可理解为隔离期工资),但是这个基本工资不得低于《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中规定的对应职务的基薪标准,所以也不是船员在船任职时的全部岗位收入(在船工资)。
02
船员在船上发生隔离或医学观察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标准》中要求,船舶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船员在船隔离或进行医学观察的,隔离或医学观察期间,船东应依法支付在船工资。船员下船隔离或进行医学观察期间,隔离或医学观察期间,船东应按不低于基薪标准支付船员工资。
这表示船员在船舶发生疫情时,在船工作期间需要隔离或进行医学观察,留在船上进行的,工资标准为在船工资;如果被安排下船进行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作(隔离期工资)。
8. 船员工资2021年12月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休渔制度,是为维护国家海洋生物资源、渔业资源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通过休渔制度的实施,充分保障了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海洋生态环境有了改善。
自2013年开始,广东实行休渔补助,以切实保障休渔期间渔民的基本生活,特别是特别是解决困难渔民的生计问题, 参加休渔渔船除按规定减免适当资源增殖保护费外, 广东省政府决定从2013 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用于补助受全省休( 禁) 渔影响的船员, 广东省休渔渔船的船员在休渔期将获得补助1500 元。2013 年休渔执行国家休渔政策“ 对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休禁渔规定的渔船取消其当年度油价补助” 的规定, 引导渔民遵守休渔制度。
休渔补助与渔船申报制度挂钩,针对记录在案的渔船、船主进行补贴。但是,渔船申报需要有相关的证书分别为《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及《渔业捕捞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三种证书或证书不全通常被称作“ 三无” 渔船,“三无”渔船通常不予以补贴,而这类“三无”渔船,恰恰又是硇洲岛上部分渔民所持有的渔船,同时,对于渔船的“双控”指标,致使有部分渔民未能拿到应有的补贴。
在实地调研期间,我们采访到了大浪村当地的渔民,其中有部分是军人出身,退役后回到岛上从事捕鱼业,其中就有这样拿不到渔船补贴的小群体,在面对长达三个半月的休渔期,仅靠捕捞期间所得的积蓄,有时也难以贴补家用。而面对生活的困境,还是有小部分渔民选择铤而走险,偷偷出海捕捞,捕捞到的产品也不敢出售,只能是靠水吃水、靠海吃海了。在调研的途中就有遇到这样的小团体。在采访过程中,一位大叔提到了,他申请了证,但是证书迟迟都没能办理下来,他觉得是政府部门那里在为难他,故意卡关。我觉得也不尽然,由于各地有“双控”指标,在发放多少证、允许多少渔船的问题上本身就有考量,正常政府也不会有意去为难老百姓的。
在采访红卫村渔政执法大队王主任的过程中,了解到了执法大队对于渔民们出现偷偷出海捕鱼的现象,也是于心不忍,但是国有国法,作为执法大队的一员,就应该严于执法,发现有偷偷出海捕捞的渔船的,一般会进行扣押并要求缴纳罚金,而罚金不是个小数目,可能小渔民偷偷出海捕捞的所得都不到这罚金的数额。面对这样的情形,关乎法与情的关系、矛盾,对此,在巡逻的时间上有了些安排,适当的调整,避免对渔民过度施压,造成双方两难的局面。
在采访大浪村的养殖户大哥时,他说的一段话我觉得挺有道理的:休渔期是为了实现渔业更好的发展,渔民也会很配合渔政大队的工作,都是为了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到不得已也不会想要去偷偷出海捕捞,执法大队的同志也不会执意要跟渔民们过不去。
在面对法与情的问题上,一直是执法者头疼的一个问题,处理不当只会徒增执法压力。同样的,在补助制度这一块,面对客观存在的要求,当地政府也有属于自己的一个考量。
在存亮村采访小卖店大叔的过程中,了解到能拿到补助的渔船中,大船的占比比较大,基本上都是大老板包下的。这也反应了一个态势:大型渔船替代小型渔船,逐渐的抑制了小渔民的发展,迫使他们要么转业另谋他路,要么跟随公司继续做渔民打工,要么继续单打独斗。休渔补助只是对休渔期渔民生活的一种低限度的保障,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根本上还是要从渔民自身出发,从提高自身生存技能做起,才能有效的确保渔民的生活质量,毕竟“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