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燃油补贴政策
2020年起,只要是拖网的捕捞船都没有油补了。我们周边的捕捞渔船基本上都是拖网,通常是双船拖网捕捞。之所以出台这个政策也是考虑到拖网渔具的捕捞效率较高,大小通吃,无所遁逃,在当前渔业资源匮乏的背景下,拖网渔船会在近几年淘汰。
2. 2020年船舶柴油补贴
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远洋渔业)补助资金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3
一、项目名称
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远洋渔业)补助资金
二、资金来源
1.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73号)
2.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次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设施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70号)
三、补助标准
1. 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2020年标准为1064.6元/吨,2019年标准为1331元/吨。
2.远洋渔船更新建造补助。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渔船建造总投资(不含进口设备)的30%,且不超过补助上限。其中,“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500总吨且船长40米以上艘补助上限1000万元/艘”。
四、补助范围
1.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经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确认的渔船(不含渔业辅助船);纳入农业农村部船位监测系统并正常生产;未发生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2.远洋渔船更新建造。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更新建造的远洋渔船(含渔业辅助船),或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建造或改造的专业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单船不小于200总吨,且公约船长不小于30米;在中国境内(大陆)建造且在我国渔船管理部门登记;符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远洋渔船标准化船型或船型参数(未发布的渔船除外)。
3. 船舶燃油补贴政策 海南
守好休渔季,才有鱼满舱。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发布的《海南省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海南将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实施休渔,休渔海域为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范围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休渔期间,我省将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局申请。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执行休渔规定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未参与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作业。
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在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封存或进库存放;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存放。禁止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刺钓渔船进行钓具作业时,不得携带刺网作业相关网具及设备;除钓具外的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同时,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对休渔期间管辖海域内违规作业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休渔期间跨海区作业、涉渔“三无”船舶、使用“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重点加强对定置作业和捕捞辅助船的监管,坚决打击擅自变更作业方式、扩大作业区域,以及捕捞辅助船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的行为。
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一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条款顶格进行查处,并按照渔业油补资金发放相关规定,扣减当年油价补贴。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规渔船,必须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有关规定,一律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同时要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4. 船燃油补贴发放最新消息
2021年以后还有燃油补贴。
补助用油量由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按补贴年度内实际消耗量申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并由交通运输部门核定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油料消耗情况计算各单位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
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省级下拨的补助资金总量,按照公交车辆每标台(每标台工作车日)分配额,计算公交企业的应分配额,经公示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放。
为规避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的虚报冒领现象,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不走样,市交通运输局出台文件,规范燃油补贴发放程序。
一是合理制定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根据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科学测算,制定了城市公交车按标台补贴、城市出租车按辆补贴、农村道路客运按座位补贴、岛际水路客运按功率补贴的分配方案。
二是建立严格的申报机制。对属于补贴范围内的经营业主按要求将车、船和经营者的信息填报汇总后以文件或书面形式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规定明确了燃油补贴对象是拥有农业机械并用此作业的农机户和农机合作组织。
5. 船舶燃油补贴政策最新
有的。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2020 年起,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 锚张 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不再予以补贴。
自2018 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 号)) 一律不予油价补贴。
燃油补贴的对象的渔业生产要符合《渔业法》的有关规定,不管是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还是内陆捕捞机动渔船都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一个年度内从事捕捞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
养殖渔民(渔业企业)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远洋捕捞渔船要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6. 新能源船舶补贴政策
《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按1000元/总吨的基准,对在2013年10月至2015年期间提前拆解的内河老旧运输船舶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所拆解的船舶确定,按公式“单船补助金额=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计算,补助基数为0.15万元。
7. 渔业船舶燃油补贴
2021年休渔期有补贴吗?
一般来说,国家对于退捕退船的渔民不仅有着一定经济补贴,而且还推出了其他的就业方式提供给大家生活,只是不同地区之间可能会有着不同罢了,这就需要大家去了解一下当地情况才行。比如休渔期江苏宿迁市宿城区渔民补贴政策:
1.退捕渔船船网证收回补偿政策
(1)补偿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合法有效的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或三证合一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所有人(船主)及其核定成员。
(2)补偿标准:
(2.1)捕捞网具。仅对捕捞证许可的网具进行评估补偿,许可网具数量范围内的按实际数量评估价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2.2)捕捞权收回。持合法有效证件的退捕渔船按2500元/千瓦补偿,持有临时捕捞许可证的退捕渔船按1250元/千瓦补偿。渔船主机功率不满8.8千瓦的按8.8千瓦确定;渔船主机功率超过8.8千瓦的,按照《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载明的功率数确定。
(2.3)退捕渔船和辅助渔船。持合法有效证件渔船、每户1条生产辅助船,按评估价补偿,第2条辅助船起按评估价依次递减20%补偿,最低不低于评估价的40%。对于宿城籍在外地的渔船,统一要求回区内评估处置。
8. 船舶燃油补贴政策终止时间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2020 年起,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 锚张 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不再予以补贴。
自2018 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 号))一律不予油价补贴。
9. 船舶燃油补贴政策解读
燃油补贴的对象的渔业生产要符合《渔业法》的有关规定,不管是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还是内陆捕捞机动渔船都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一个年度内从事捕捞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养殖渔民(渔业企业)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远洋捕捞渔船要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核算标准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补贴标准为:
1、船长小于8米,每年补贴0.4万元,每月补贴333元;
2、船长大于8米小于10米且主机功率9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0.5万元,每月补贴417元;
3、船长大于10米小于12米且主机功率11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0.6万元,每月补贴500元。
4、船长大于12米且主机功率15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0.85万元,每月补贴7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