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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运倒闭(内河航运权丧失)

时间:2022-12-13 07:06 点击:229 编辑:邮轮网

1. 内河航运权丧失

不对,湘江是有航运的。湘江年径流量高达722亿立方米,在全国排行第八,在长江支流中排行第二,尽管湘江的径流量不如长江上游的岷江,经济价值尤其是航运价值却比岷江大得多,可以说,湘江是仅次于长江干流、珠江水系、京杭大运河的第四大内河航运通道,是长江流域最有价值的支流。

2. 中国丧失内河航行权

中国是四大古国之一,在古代曾创造出璀璨的文明,令世界为之惊叹,然而大航海时代后,中国却没有跟上世界的步伐,而是落后了。最后被列强打开了大门,陷入了1840-1945这个“耻辱世纪”。

这段时间,现在被定义为“近代史”(1840年-1919年),对于中华民族来说,这是最为耻辱的血泪史,至今令人愤恨,而关于这段时期的历史定位,即使是小学上过社会课的人都清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但是,对这个词比较熟悉,并不代表着对这个词本身理解,“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么拗口的一个词到底指的是什么?

说到这个,我们先要说说啥叫封建社会,汉语语境的“封建社会”,指的是:自然经济以土地为基础,农业和手工业结合,大部分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生产方式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地主阶级掌握大部分资源,指的是中国秦朝以后的社会形态和政治制度(其实战国时代就已经基本封建化了)。

很拗口吧,简单点说,就是农民给地主种田,交税,然后统治机关(国家政权)是这些地主阶级的代理人。

欧洲其实也一样

那殖民地社会呢?这其实是西方的观念,如果从本意理解,所谓“殖民”,就是屯垦,移民到新的地方,比如秦朝移民开放两广,中国近代开发东北(闯关东),日本开发北海道…但近代西方的殖民地指的不是这种的(或者说不仅仅是这种),他们不是要土地本身,而是希望带来利益,殖民地分为拓殖型殖民地、资源掠夺型殖民地和商业殖民地,宗主国掠夺殖民地的资源,对它们进行商品倾销,并努力在文化上同化。

殖民地的最大特点是:它没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方面的独立权力,完全受宗主国控制。

但这“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呢?它其实就是两种社会形态都具备,它经济、政治、文化上其实已经受到殖民者很大控制,但是形式上保留有封建社会国家机关及主权所有,这是一种相当特殊的情况。

比如举个例子,印度,印度是英国殖民地,这里有很重要的一点:1877年,维多利亚女王正式加冕为印度女皇。也就是说,理论上,英国女皇是印度国家元首,即使英国人的统治机关里面也有一些印度人,但这些人名义上是属于英国女皇的臣子。

但中国不一样,中国虽然从1840年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但中国的国家元首一直是本国的皇帝(在后期也可以说是慈禧太后),名义上,中国仍然是一个和英国,法国等列强一样的政治实体,李鸿章等出国访问,代表的也是大清的皇帝而不是其它什么人,名义上和英皇是平等的。

但是,这个时候的清王朝和之前的历代王朝显然不一样,之前的中国,皇帝可以说是最高权威,经济也是以小农经济为主,文化上封建统治者推崇的“儒家思想”是绝对主流,中国境内的经济,文化,外交等权利,完全是由中国人(朝廷)控制的,当然,这个朝廷的水平不怎么样,但也轮不到洋人说三道四。

但是1840年之后,情况变了,虽然名义上还是大清朝廷统治中国,但这个朝廷受外国人影响越来越深,经济上,之前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逐渐解体,相当一批人开始为西方资本家生产商品,沦为他们经济体系中的附庸;而在国家主权上,海关,税务,内河航行,司法,宗教管理等主权也渐渐丧失;文化上,西方殖民者也开始进行渗透。

这就形成一种情况,名义上中国是独立的国家,但是这个“独立”并不完全,政府很多权利事实上已经丧失,也就是说,这个朝廷可以认为是殖民者对中国进行统治的“代理工具”,1900年《辛丑条约》后尤其如此,朝廷是有,但是本质上是“洋人的朝廷”;而在经济上,中国事实上沦为了西方经济的附庸(当然,由于中国体量过于庞大,所以小农经济也一直没有根除,还在顽强抵抗,也就是“封建经济”还有相当基础)。

3. 内河航运的影响因素

1、河流封冻期时间长,海洋封冻期时间也长.

2、海域较封闭,不与外国联系.

3、河流呈南北走向,经过经济发达区域少;

中亚地区内河航运不发达的原因:

1、该地区河流多为内流河,降水很少造成河水流量很小,不适合发展航运;

2、该地区经济落后。1、河流封冻期时间长,海洋封冻期时间也长.2、海域较封闭,不与外国联系.3、河流呈南北走向,经过经济发达区域少;中亚地区内河航运不发达的原因:1、该地区河流多为内流河,降水很少造成河水流量很小,不适合发展航运;2、该地区经济落后。

4. 内河航运现状

内河船舶航运速度与船的吨位、航道自然条件及船的类型等因素有关。一般普通的杂货船的速度在12-15节,也就是22-27公里/小时,大型的集装箱船的速度在20-28节,也就是36-52公里/小时。

  航速是船舶航行时,相对于水或地的速率。海船的航速以海里/小时计算(1海里=1.852公里),简称为节;内河船的航速以公里/小时计算。

      船舶的航速依船型不同而不同,其中干散货船和油轮的航速较慢,一般为13节至17节;集装箱船的航速较快,目前最快的集装箱船航速可达24.5节。客船的航速也较快。

5. 中国丧失内河航运权是什么时候

1.长江(包括京杭运河和淮河)

  (1)通航状况。长江是世界上第二大河,也是内河航运最发达的河流,被称为中国的黄金水道,共有通航支流3600多条,其干支流合计通航里程为7万多公里(含京杭运河和淮河)。

  长江支流众多,主要有嘉陵江、湘江、汉江、赣江,以及京杭运河和淮河等。其通航能力千差万别,大体是:上游主要支流一般可通200吨以下船舶;中游各主要支流,除湖区航道外,一般可通300吨以下船舶;下游支流甚多,河道平缓,除京杭运河苏北段可通500—1000吨级驳船队及淮河干流可通航200—300吨级驳船队外,其它大部分支流只能通行100吨级驳船队。但就其通航能力而言,因下游水系水量平稳,年际变化小,且航道也较稳定,因而年通过能力并不比中、上游河流小。

  (2)航道系统的区域划分。长江水系支流、湖泊众多,主干航道与支流航道、支流航道与支流航道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根据相互沟通情况和相应的地区位置,可大体将整个长江水系划分为以下八个次一级的航道系统区:

  1)以重庆为中心的西南航道系统区。包括干流金沙江和长江,以及岷江、大渡河、青衣江、沱江、嘉陵江、涪江、渠江、乌江、綦江、赤水河、南广河和关河等各个支流,其合计通航里程为9574公里。

  2)以长沙为中心的洞庭湖水系航道系统区。包括湘水、资水、沅水、澧水以及洞庭湖湖区航道网,总计通航里程为10252公里(包括沅水在贵州省境内的311公里航道)。

  3)以武汉为中心的江汉航道系统区。包括长江及汉水、堵河、丹江、唐白河、通顺河、汉北河、府河、清江、内荆河、陆水、金水、大冶湖等,总计通航里程为9418公里(包括汉水在陕西境内的455公里航道)。

  4)以南昌为中心的鄱阳湖水系航道系统区。包括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水、锦江、袁水、禾水、昌江,以及鄱阳湖湖区航道等。合计通航里程为4937公里。

  5)以合肥为中心的巢湖水系航道系统区。包括巢湖湖区航道、南淝河、丰乐河、杭埠河、派河、金牛河、塘串兆河、柘皋河、裕溪河、洲河等,总计通航里程为1283公里。

  6)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航道系统区。长江三角洲航道网系由苏北航道网、苏南航道网和杭嘉湖内河航道网组成,这里河网密布,互相穿插交织,形成了总里程达29617公里的通航网络。

  7)淮河水系航道系统区。包括淮河干流航道及支流沙颍河、涡河、西淝河、茨淮新河、大潜山干渠、新汴河等等,总计通航里程达2678公里。

  8)钱塘江水系及浙东航道系统区。包括钱塘江干流及其支流新安江、金华江、浦阳江等,以及浙东的杭甬运河、曹娥江、奉化江等,总计通航里程为1451公里。

  (3)航运发展的基本经济条件。长江流域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占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所流经的十省市拥有全国人口的近一半,流域内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磷矿保有储量占全国的2/3,煤炭储量约占全国的13%,锑、钨、锡等其他许多资源也很丰富或比较丰富。目前沿江产业经济发展也已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这里除拥有全国最大的长江三角洲工业密集地区外,还有工业也较发达的宁芜工业地区、武(汉)黄(石)工业地区和成渝工业地区等。

  2.珠江

  珠江是我国四大河流之一,由西江、北江、东江及珠江三角洲四大部分所组成,流域涉及六省区和越南部分地区,其中与航运关系密切的是广东、广西两省。

  珠江航运条件比较优越,其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380亿立方米,仅次于长江居全国第二位,珠江又属少沙性河流,多年平均含沙量仅0.27公斤/立方米。全水系合计通航里程为1.4万多公里。

  西江横贯两广,是珠江水系的主要航道。西江航运干线自南宁经东平水道至广州854公里,其中南宁至贵县279公里,可通航80—120吨级轮驳船队和200个客位的客轮;贵县至梧州275公里,通航120—250吨级轮驳船队及300客位客轮;梧州至广州300公里,可通航1000吨级轮驳船队和300—400客位的客轮。西江上游右江百色至南宁375公里,可通航120吨级轮驳船队;支流柳江至桂平268公里,通航120—250吨级轮驳船队和200客位客轮;红水河都安红渡以下可通航120吨级轮驳船。

  北江和东江通航条件相对较差,通航船舶一般为50吨级,最大不超过100吨级(谭林生,1989)。珠江三角洲水网纵横交错,有通航水道800多条,通过八个口门河海相通,通航里程5300多公里,其中前山水道通航100吨级船舶;陈村水道通航300吨级船舶;莲沙蓉水道通航500吨级船舶。珠江干流一般能通航1000—20000吨级海轮。

  珠江流域也有较丰富的矿产和农产资源,珠江三角洲一带原有经济基础也较好,自对外开放以来,这里也随之而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度最高,商品经济和外向型经济最为活跃,以及整体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这种发展势头,目前正向流域各地扩展,从而也为今后珠江内河水运的进一步发展,增添了一大强劲推动力量。

  3.黑龙江

  黑龙江系中苏界河,干流长2820公里,其中中苏界河自恩和哈达至伯力长1890公里,全部可以通航。黑龙江水深条件较好,可通航500—1000吨级船舶;松花江是黑龙江的主要支流,也是黑龙江水系的水运干线,通航里程864公里,可通行500—1000吨级船舶;中苏界河乌苏里江也有较好的水深条件,可通航500—1000吨级船舶;此外,嫩江也是黑龙江水系的一条主要通航河流。

  黑龙江水系虽有较好的水深条件,但实际货运量却不多,黑龙江航运局和地方水运部门1988年完成的货运量和周转量,分别仅及长江轮船公司的9%和4%。原因之一是黑龙江干支流为季节性封冻河流,每年有五、六个月断航;原因之二是干流和乌苏里江支流都位于中苏边界,远离经济发达区,形不成较大运量。目前约有80%以上的货运量都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松花江支流上。

6. 内河航运权丧失的原因

主要是由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是因为北方内河航运本身就不发达,河流在北方交通意义比南方低很多;

二是北方平原多,而南方内陆丘陵遍布,且南方河流众多;

三是北方河流含沙量高,入海口附近易形成滩涂,且河流会冲淡海水含盐量,这又会导致海洋冬天结冰,这些都不利于内河航运的发展

7. 内河航运权丧失标志

中国近代治外法权是在1840年鸦片战争后丧失的

治外法权的丧失主要有:

1. 关税主权的丧失。关税税则的制定和海关行政管理权都属于一个国家的主权。1842年,英国凭借《南京条约》关于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的规定,侵夺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但这时海关管理权还掌握在中国海关人员手中。1861年总理衙门建立后,清政府被迫任命英国人为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从此,海关管理权由英国人操纵了近半个世纪。1895年签订的《马关条约》又作出了外国人在中国办厂所生产的产品运销内地免收内地税,关税主权进一步遭到践踏。关税主权的破坏大大便利了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的经济侵略。

2. 司法主权的丧失。司法是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审判。1843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规定英国侨民只受英国领事的法律判决,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3. 领海主权的丧失。领海也是一个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1844年美国专使顾盛带领军舰以武力威胁清政府签订中美《望厦条约》,规定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当时中国开放的通商口岸有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因此当时领海主权就开始丧失。

4. 内河航运权的丧失。长江是我国境内的主要内河之一,1858年签订的《天津条约》规定“外国军船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这样,中国的内河航运权开始丧失。

8. 内河航运权丧失的条约

主要内容有:

一、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二、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三、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四、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日本限定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割让台湾的手续,李鸿章请求放宽期限,说:“台湾已是贵国口中之物,何必着急。”伊藤博文回答:“还没有咽下去,饿得厉害!”经过二十多天的谈判,日方下了最后通谋,限四天内答复,否则北京必不可保。清政府被迫全部接受了日方提出的条件。《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一、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这是日本继俄国之后,对中国领土进行的一次严重的掠夺。它迫使台湾和祖国隔离,并且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从此之后,帝国主义各国争相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二、巨额的赔款,相当于清政府三年财政收入的总和,这就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无力偿还,不得不大量举借外债,便利了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三、新的通商口岸的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四、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其他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在中国开设工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马关条约》签订以后,帝国主义列强争夺中国的斗争更加激烈。甲午战争一结束,俄国就表示反对日本控制朝鲜和割占中国东北地区,沙皇尼古拉二世主张对日采取强硬政策。俄国政府向各国发出照会,要求各国劝告日本放弃长期占领包括旅顺在内的辽东半岛的打算。德国表示支持俄国的强硬态度。法国决定同俄德一起采取联合干涉的政策。俄、德、法三国向日本提出放弃占领辽东半岛的警告。与此同时,三国的军舰在日本附近海面游戈,对日本进行武力威胁。日本由于在战争中耗费巨大,无力对付三国联合的军事行动,决定接受“俄、德、法三国政府之友谊忠告,约定抛弃辽东半岛之永久领有”。日本被迫同意将辽东半岛归还中国。但向中国勒索3000万两作为交换条件。

9. 内河航运权是哪一年收回的

中国第一次在长江内河港口建立的深水码头是南通港。

1980年12月20日,长江内河港口首建深水码头,南通港的两个万吨级泊位正式投产。这是长江内河港口第一次建立的深水码头。南通港区东濒黄海,西南临长江,处于海、江、河联运的枢纽地位。长江南通段江面开阔,河势稳定,具有发展造、修船业的良好条件。南通已成为我国重要的修船基地。南通港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国家沿海主要港口,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组合港北翼重要港口,国际港口协会成员港。1982年批准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现与世界上65个国家和地区的199个港口通航。

10. 内河航运权丧失的时间

1. 《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渔船在航道内停泊、捕鱼时,不得阻碍主航道内其他船舶航行,不得在航道上设置固定渔具;第十三条规定船舶进入渡口水域、弯窄航段、船闸引航道、桥区水域等航行条件受限制的水域时,禁止船舶掉头、追越、并列行驶或者偏缆拖带;第十四条规定禁止超过跨河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的船舶通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二十五条“渔船捕鱼时,不得阻碍其他船舶航行,在航道上不得设置固定渔具”。

2.《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保护水源工作船舶除外),渡运航线上下游影响渡工视线的区域,狭窄、弯曲航道区域以及涵闸、抽水站、水底管线、桥区水域等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停泊。主要依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船舶、排筏禁止在狭窄、弯曲航道或者其他有碍他船航行的水域锚泊、系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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