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河散装货船
5000吨的船造价大约要100~300万人民币。要多少年能回本,这要看,船跑一年能挣多少钱。首先要知道你的船可以载重多少,平时运输的是什么货物等,都与你挣多少钱有关系。
如果你搞得是一条普通的散货船,载重吨位在1000t左右,一年大概可以挣30至40万元左右。
2. 内河船舶装货
据工业发达国家报道,对大运量的工业原材料及产品的运输,对建筑材料和能源的运输,内河航运具有运价低、运量大的特点。内河与铁路、公路运输成本的比值。油船因其本身用途的需要,具有与其它种类船舶(如货船)不同的特点。
(1)油船的长度和宽度:油船的长宽比L/B略比普通干货船大。
3. 内河杂货船
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河船;
(二)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河船;
(三)船龄在16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河船;
(四)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河船;
(五)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包括油驳)等,为五类老旧河船。
4. 内河散装货船价格
货运基本价格,简称“基价”,亦称基本价率,是指基准的运价率。基价确定方法有两种,即综合基价和组合基价。计算方式如下:
①综合基价=(运输成本+利润+税金)/计划期换算货物周转量 [元/(t·km)]
运价率=综合基价×里程×级差系数 (元/t)
②组合基价=航行基价×里程+停泊基价 (元/t)
航行基价=(航行成本+利润+税金)/计划期换算周转量 [元/(t·km)]
停泊基价=(停泊成本+利润+税金)/计划期换算货运量 (元/t)
5. 内河集装箱运输船
第一种,集装箱船(Container Vessel)
集装箱船又叫箱装船,是以集装箱为承运对象,在甲板或者舱盖上可以堆放集装箱,通常这种船的货舱口宽且长,货舱的尺寸按照载箱的要求规格化,具有换装方便、装卸效率高、周转快、运输质量好、相对运输成本低等优点 ,航速一般高于其他载货船舶,最高可达30节以上,这类船在国际航运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第二种,载驳船(Lighter Aboard Ship--LASH)
又叫母子船,专门用于载运货驳。它的运输方式是先将货物装在统一规格的驳船里,以这些驳船为货运单元装到载驳船上,到达中转港后,卸下驳船,再用拖船把成组的驳船拖往内河目的港。载驳船船型基本上和集装箱船相似,上甲板平坦,驾驶台及上层建筑尽量靠向船首,以让出更多甲板面积堆放驳船。
载驳船运输的特点是:
①可缩短停港时间。②不受港口水深的限制。③不受码头拥挤的影响。④能实现江海联运,按装卸方式可分为移动门式起重机式(也称拉西型LASH)和尾部升降平台式(即西比型Seabee)两种。目前均已退出营运。
第三种,油轮(Oil Tanker)
油轮是油船的俗称,以散装原油为主要承运对象,从广义上讲是指散装运输各种油类的船,除了运输石油外,还可以运输鱼油、植物油和其它油类。但是,通常所称的油船,多数是指运输原油的船。而装运成品油的船,称为成品油船。装运液态的天然气和石油气的船,称为液化气体船。虽然都是运输油类的船,但是各有不同,不要混淆!
第四种,散装货船(Bulk Carrier)
散装货船是海上货运船舶的一种,专门运输大宗粮谷、矿砂、煤炭、磷酸盐、 木材、钢铁、化肥、水泥、砂糖、工业盐、硫磺等物资。其数量仅次于油船,驾驶室和机舱布置在尾部,货舱口宽大,内底板与舷侧以向上倾斜的边板连接,便于货物向货舱中央集中,甲板下两舷与舱口处有倾斜的顶边舱以限制货物移动。
有较多的压载水舱用于压载航行,按照载运货物的不同,又可分为矿砂船、运煤船、散粮船、散装水泥船、运木船等。
第五种,重大件货物运输船(Heavy-cargo Carrier)
专门用于运输不可分解的、特别巨大的载荷的运输船。这种载荷正常船舶无法承运。重大件货物运输船以装运火车头、成套设备、重大件为主要对象。
有人喜欢拿集装箱船和它作比较,其实它俩在船型上就有根本的区别。集装箱船为了更多、更安全的装载会分多个舱位装箱。而重大件货物运输船一般会用驳船或者半潜船,没有舱位,将货物直接放在甲板上,这样装卸比较方便。
那么这里提到的驳船和半潜船又是什么?驳船本身没有动力装置,也就是无自航能力,需拖船或顶推船拖带的货船。其特点为设备简单、吃水浅、载货量大。驳船一般为非机动船,与拖船或顶推船组成驳船船队,可航行于狭窄水道和浅水航道,并可根据货物运输要求而随时编组,适合内河各港口之间的货物运输。少数增设了推进装置的驳船称为机动驳船。机动驳船具有一定的自航能力。
半潜船也称半潜式母船,通常拥有较深的吃水,但又不似潜水艇般完全隐没于水中,而是有部分船体或结构外露在水面外。通过本身压载水的调整,把装货甲板潜入水中,以便将所要承运的特定货物类似驳船、游艇、舰船、钻井平台等从指定位置浮入半潜船的装货甲板上,将货物运到指定位置。由于隐没在水中的体积比例高,因此半潜船比较不容易受到海面上的波浪影响,能够保持较佳的稳定性而适合当作水上的工作平台使用。
第六种,杂货船(General Cargo Vessel)
又称普通货船,适用于干货船和统货船。主要运载一般包装、箱装、袋装、桶装和捆装件杂货物。由于件杂货物的批量较小,典型的载货量在1~2万吨左右,一般为双层甲板,配备完美的起货设备,货舱和甲板分层较多,便于分隔货物。
现在新型的杂货船也有多用途型,既能运载普通件杂货,也能运载散货、大件货、冷藏货和集装箱。
第七种,车辆运输船(Truck and/or Car Carrier)
近年来,进口汽车一直有着不小的市场。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非常多。这种船就是专门装运各种车辆如载重汽车、卡车和小轿车的船舶。
汽车在跳板上开上开下,并放置于特殊的甲板上,这种设计的船舶是随着国际汽车运输量的增加而出现的。原来汽车是和别的货物一起运输的,但随着数量的增加,船舶在去程只运汽车,回程装运散货,这时就将汽车甲板移开或折起来。
第八种,滚装船(Roll on/Roll off //Vessel--Ro/Ro)
滚装船把集装箱或货物连同带轮子的底盘或装货的托盘作为一个货物单元,用拖车或叉式装卸车搬运直接进出货舱。船的两舷及船尾均有开口,共有5个跳板,供车辆上下船,此后滚装船便迅速发展起来,现在盛行于北欧各国。滚装船上甲板平整全通,上甲板下有多层甲板,各层甲板之间用斜坡道或升降平台连通,便于车辆通行,上层建筑位于船头或船尾,机舱设在尾部甲板下面,烟囱位于两舷,开口一般设在尾部,有较大的铰接式跳板,跳板一般以35°〜45°角斜搭到岸上。滚装船的装卸效率很高。但在国内适用的较少,大多数都像我们运当家一样,使用集装箱运输车辆较多,从价格和操作难易度来说都比较有优势。
第九种,多用途船(Multi-pupose vessel)
通俗点理解,凡能装运两类以上货物的船舶都可称多用途船。船舶专用化后,因某种货类贸易萎缩,导致该类船舶运力过剩,而其他货类船舶仍然营运不衰,从而促使航运经营者,建造同时可装运两种或两种以上货物的多用途船,或将船舶结构稍加改变,即可装运另一种货物,增加船舶的运载功能。不过,我们现在一般所讲的多用途船是特指多用途干货船。干货的品种很多,按其对船舶性能及设备等的要求可归纳成五类,即件杂货、散货、集装箱、重大件货及滚装货。所以多用途船的目标,就是高效率地载运这五类货。
第十种,冷藏船(Refrigerated Vessel)
冷藏船是将肉、鱼或水果等时鲜食品以冻结或维持于低温的状态进行运输的船。因受货运批量限制,冷藏船吨位不大,通常为数百吨到数千吨。冷藏船的货舱为冷藏舱,常隔成若干个舱室。每个舱室是一个独立的封闭的装货空间。舱壁、舱门均为气密,并覆盖有泡沫塑料、铝板聚合物等隔热材料,使相邻舱室互不导热,以满足不同货种对温度的不同要求。冷藏舱的上下层甲板之间或甲板和舱底之间的高度较其他货船的小,以防货物堆积过高而压坏下层货物。
第十一种,液化天然气船(Liquefied natural gas carrier--LNC)
液化天然气船是专门用来装运液化天然气的船舶。一般运输的液化气体有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氨水、乙烯、液氯等。这些液态货品的沸点低,多为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有的还有强烈的腐蚀性或者剧毒,因此液化天然气船货舱结构复杂
6. 内河散装水泥运输船
很好!该公司,成立于2013-04-16,注册资本为208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国乔,经营状态为存续,工商注册号为321283000192896,注册地址为泰兴市宣堡镇新区路西侧,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养护、维修;水利和内河港口、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备养护、维修;钢结构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材料;水泥预制构件销售;驳岸及河道疏浚;城市道路养护、保洁;管道勘测技术服务;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内河散货船运输
哈哈。我来回答下。本人从事 的就是港口工作!港口运输。主要是实现货物的位移。当然最主要的是大型轮船的运输。分集装箱船,散货和滚装船。
在港口内。船----堆场。汽车短途实现。堆场到铁路。汽车短途实现,堆场到公路。汽车短长途实现。堆场到船舶,汽车短途实现。通过门机或者桥吊!主要是这几个过程。手段都是离不开汽车运输。
8. 内河散装货船图片
适航区域证照齐全,报出入港莶证,就可以。
9. 内河散装货船要求环保封仓吗?
申请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二)有符合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 (三)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送达10. 内河散装船价格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运输安全
1)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与要求
化学品在运输中发生事故比较常见,全面了解化学品的安全运输,掌握有关化学品的安全运输规定,对降低运输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2.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在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3.危险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5.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6.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8.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9.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10.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时,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11.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1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根据GB 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基本安全要求是:
1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储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化学品的性能标志。
6.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为3种: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7.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的安全技术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1999)等标准分别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要求、储量的限制以及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要求
《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1990)把危险货物包装分成3类:
1.I类包装:货物具有较大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2 .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3.Ⅲ类包装:货物具有的危险性小,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标准里还规定了这些包装的基本要求、性能试验和检验方法等,也规定了包装容器的类型和标记代号。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l5098--1994)规定了划分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类别的基本原则。
(五)接触和混合储运的危险性
某些化学品接触或混合时其危险性增加。有些化学品接触或混合易燃烧,还有些接触或混合易发生爆炸。还有些化学品在发生事故时,所使用的灭火方法不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等标准的附录中均附有危险化学品混存性能互抵表。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之间的抵触和不相容性,避免将禁忌物料混储混运。以便保证储运安全。
八、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第三章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作了专项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一是申请: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
三是发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是登记注册: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国家经贸委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经营许可证的种类、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目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相关职能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履行。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条件和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国家标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规定: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GB J16—2000的要求。
(3)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4)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 m以上距离。
(5)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少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6)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 t。
(7)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8)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 kg,总质量不能超过2 t。
(9)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才能取得上岗资格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业务经营人员应通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有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剧毒物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商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规定了零售业务的范围,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1)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2)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
(3)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按照《条例》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悬挂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二)剧毒品的经营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要申领经营许可证,经营剧毒品要设专人。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要求经营剧毒物品企业的人员,除要达到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的条件外,还应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的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1) 剧毒化学品的销售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购买剧毒化学品应遵守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2)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3)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