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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距离有什么要求

时间:2021-12-15 13:56 点击:179 编辑:邮轮网

电力电缆敷设的基本要求如下:
(1) 电缆在敷设以前,根据设计要求检查电缆的型号、绝缘情况和外观是否正确、完好。对于采用直埋和水下敷设方式时,则应在直流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敷设。
(2) 三相系统中使用的单芯电缆,应组成紧贴的正三角形排列(充油电缆和水下电缆除外),以减少损耗。每隔1~1.5m应用绑带扎紧,避免松散。
(3)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不允许采用三芯电缆另外加一根单芯电缆或电线、甚至直接利用三芯电缆的金属护套等作中性线的方式。否则,当三相电流不平衡时,相当于单芯电缆的运行状况,容易引起工频干扰。对铠装电缆来说,则使铠装发热,甚至导致绝缘的热击穿。
(4) 并列运行的电力电缆,其型号和长度应相同,以免因导电线芯的直流电阻不同,造成载流量分配不均。
(5) 在运输、安装或运行中,应严格防止电缆扭伤和过度弯曲,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6) 在有比较严重的化学或电化学腐蚀区域里,直埋的电缆除应采用具有黄麻外被层的铠装电缆或塑料电缆外,还应加以防腐措施。
(7)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线路的高度差,不应超过20m。否则应选用不滴流电缆或塑料电缆。
(8)敷设电缆时,应留出足够的备用长度(一般为1%〜1.5%),以备补偿因温度因素所引起的变形。在易于发生位移的地(如沼泽地等),直埋备用段应不少于1.5%~2%。保护管的出(入)口处也应留有3~5m的备用段,以备检修时使用。
(9)在敷设电缆前的24h内,如果电缆的存放处及敷设现场的平均温度低于允许数值时,不宜施工。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应将电缆预先加热,使电缆在开始施工至敷设完毕,电缆线芯和外皮温度均保持在5℃以上,否则需二次加热。
(10) 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通过的桥梁上明敷电缆的金属护套,应沿全长与金属支架或桥梁的金属构件绝缘,以防止电气铁路的回流烧坏电缆。水平敷设的电力电缆支架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m,操作电缆不得大于0.8m,垂直敷设的电缆两固定点间不得大于2m。
(11)油浸纸绝缘电缆在切断后,应将两头立即铅封;橡皮绝缘和塑料绝缘电缆在切断后,则应用热缩封帽或塑料绝缘自粘带严密封好,以防潮气的侵人。
(12)电缆接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列敷设时,接头应前后错开。明敷电缆的接头,应用托板托起,并用耐弧隔板与其他电缆隔开,以缩小由接头故障引起的事故范围。托板及隔板应伸出电缆接头两侧各0.6m以上。直埋电缆接头外应加装保护壳。
(13)电缆敷设时,不宜交叉;电缆应排列整齐,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标志牌应装设在电缆三头、隧道和竖井的两端及人井内,标志牌上应注明电缆线路的编号或电缆型号、电压、起讫地点及接头制作日期等内容。
(14)电缆进入电缆隧道、沟、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这对防火、防水以及防止小动物进人而引起电气短路事故是极为重要的。
(15)从地下引至地上的明敷电缆,应在地面以上2m内加装保护管。
(16)电缆敷设时,应从盘的上端引出,并严格避免电缆在支架上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应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如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
(17)在电缆隧道、沟内敷设电缆时,不应破坏其防水层。采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其牵引强度不应超过相关规定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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