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与电缆或其他设施之间平行和交叉的最小允许净离,应符合表1-37的规定。禁止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正上方或下方。
表1-37 电缆与电缆或其他设施之间平行和交叉的最小允许净距
注:1.表中所列净距应自各种设施(包括防护外层)的外缘算起。
2.路灯电费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
3.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净距。
(3)在特殊情况下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两者相互之间,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净距可降为0.25m。
2)电力电缆间及其与控制电缆间或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当电缆穿管或用隔板隔开时,平行净距离可降为0.1m。
(2)电缆与热力管线交叉或接近时,若不能满足表1-37所列数值要求,应在接近段或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做隔热处理,方法参见图1-66。
图1-66 电缆与热力管线交叉隔热做法
3)电缆与油管道(沟)、热力管道(沟)、易燃液体管道(沟)、可燃气体、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尽管净距能满足要求,但在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仍要采取保护措施。若交叉净距无法满足要求,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减小到0.25m。
4)电缆与热力管道(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度不高于10℃。
5)电缆与管径大于800mm的水管,平行间距应大于1m。若无法满足要求,应当采取适当的防电化腐蚀措施。特殊情况下,平行净距可酌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