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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造资质等级(船舶工程资质)

时间:2022-11-27 08:54 点击:102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修造资质等级

■建筑劳务公司分类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

  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

  4、石制作分包企业;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

  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

  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

  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

  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

  ■建筑劳务公司资质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砌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抹灰工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抹灰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抹灰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具有5年以上石制作经历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石制作工人不少于10人 。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石制作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石制作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油漆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油漆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油漆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近3年中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混凝土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八、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20层或高度60米以下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钢模、木模、竹模、复合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焊接作业的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水暖、电工及管道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二、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钣金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钣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钣金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三、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线技术工人不少于6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架线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架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2. 船舶工程资质

海员 ▲分类

△高级海员又分管理级和操作级

管理级: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政委[只有中国有}

操作级: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轮机员助理,驾驶员助理.

普通海员又称支持级

水手长,机匠长,一水,二水,机工等,还包括厨师,事务员等。

▲船上组织系统

远洋货轮一般都在万吨以上,全船人员一般定员19—24人。除船长、政委外,高级船员8人,普通船员10人,厨师2人。船员组织系统分为甲板部、轮机部。每个部门内部都有明确的岗位分工。

1、甲板部。主要负责船舶航海、船体保养和船舶营运中的货物积载、装卸设备、航行中的货物照管;主管驾驶设备包括导航仪器、信号设备、航海图书资料和通讯设备;负责救生、消防、堵漏器材的管理;主管舱、锚、系缆和装卸设备的一般保养;负责货舱系统和舱外淡水,压载水和污水系统的使用和处理。

2、轮机部。主要负责主机、锅炉、辅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负责全船电力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事务部。主要负责全船人员的伙食,生活服务和财务工作。

▲船上人员职责

3. 船舶制造资质

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2、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3、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4、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5、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6、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7、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

8、符合交通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4. 船舶维修资质

西域经略使

MBTI→→→ISFJ or INFJ or INFP-t

2009年6月5日,IMO(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MSC.282(86)决议——关于SOLAS公约修正案,就石棉在船上的使用作了进一步的严格规定,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于所有船舶,应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有关禁止石棉在船上使用的信息》(MSC.1/Circ.1374,2011)指出:一旦违背SOLAS公约II-1/3-5条款,发现船上存在含石棉物质,则需要将石棉物质移除,并在发现石棉之后3年之内由专业的石棉移除公司执行,在可行的前提下自觉接受挂旗国当局的监控;同时,应获取由挂旗国当局签发的免于清除石棉临时豁免证书。船舶获取免于清除石棉临时豁免证书的先决条件是,在彻底清除石棉前,应有由挂旗国当局认可的船舶石棉职业健康安全证明,以证明船舶已经按照《船舶含石棉材料的维护和监控导则》(MSC.1/Circ.1045,2002)识别了石棉材料风险,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以确保船员健康不受危害。《对SOLAS公约第II-1章/3-5条的统一解释》(MSC.1/Circ.1379,2011)指出,自2011年以后,任何储存在船舶备品间或者船厂的石棉材料不得安装上船。《对SOLAS公约第II-1章/3-5条以及MSC.1/Circ.1379的统一解释》(MSC.1/Circ.1426, 2012)要求,对于本通函附件列出的,并通过修理、更换、维修或增加安装上船的工作部件上的材料,应该配有一份无石棉声明。船旗国政府或其认可的组织应在船公司石棉管制指定人员的配合下,结合年度安全构造和设备检验,审核这些材料。船公司应根据通函MSC/Circ.1045的要求,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中建立船上石棉材料维护和监视程序,包括增加石棉管制指定人员的职责要求。华测海事CTI是目前全球唯一一家被英国认可委员UKAS认可的船舶石棉调查机构,也是中国地区唯一一家被英国认可委员会(UKAS)认可的石棉检测实验室;2014年已获得澳洲海事安全局船舶石棉调查资质认可,成为唯一获得该认可的非澳洲本土机构;CTI也是第一家获得荷兰海事局认可的非荷兰本土机构。

5. 船舶建造资质证书

最基本的,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 我同学里面,考的有: 证券从业资格证 注册会计证 保荐人资格证 英语笔译证 教师资格证

6. 造船资质许可证等级

1、参加工作本科毕业2年后,可考注册安全工程师;

2、参加工作时可考《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3、工作后,靠年限可免试晋升相应等级的安全专业技术职称(安全技术员、安全助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安全高级工程师)。

4、另外还有有焊工、装配工操作证、质检资格证、探伤的有UT、RT、MT、PT证、验船师证、船舶专业职称证书甚至造不同的船还有不同证书,比如渔船有渔检局发的证书、内河船有船检局发的证书、船级社有各船级社的证书。

7. 船厂等级资质标准

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制造、拆解相应等级船舶的要求,船舶修造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拆船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经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行拆船作业;不得超过证书(许可)所核范围。

8. 船舶修造资质等级标准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建设工程安全、油气管道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保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同级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其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港口、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渔业、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环境保护、水利、旅游等部门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分管行业、领域领导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综合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工作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每年六月为安全生产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等从业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并创新舆论监督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第八条 有关协会组织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咨询等服务,强化行业自律,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有关协会组织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制定、修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建议。鼓励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邀请有关协会组织参与标准制定、修改。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使用国家和省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技术。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督办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

  (四)定期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每年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第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或者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五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不足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严于本条例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的安全风险评估和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作业、可燃爆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履职情况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考核时间少于本条例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不得收费。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不得收费。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培训活动。

  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协调考核和培训计划,避免重复考核和培训。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由从业人员本人核对并签名。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通过文字、图像等方式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装备物资的落实、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落实下列措施:

  (一)制定并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三)定期对有关场所进行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估;

  (四)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监控并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对安全设备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验、检测以及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五)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数量、危险危害特性、应急措施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以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经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备案部门核销。

  第十七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需要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由实施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部门在实施相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时,查验经验收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落实下列措施:

  (一)作业前完成作业现场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以及相关内部审签手续;

  (二)确认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质或者技能,身体状况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危害因素、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

  (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五)执行国家和省其他有关危险作业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或者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应当保证作业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电气设备以及通风除尘、防静电、防爆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防燃爆标准要求,并落实下列措施:

  (一)执行爆炸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对电气设备和通风除尘、防静电、防爆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三)按照规定控制作业场所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存放数量;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

  (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培训。

  第二十条 使用机械冲压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从业人员发现所操作的机械冲压设备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十一条 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引导矿山、危险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海上作业等危险性较大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计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成本。

9. 船舶建造资质等级

按易燃程度分为一级油船、二级油船、三级油船。一级油船载油的闪点为28℃以下,二级油船载油的闪点为28~60℃,三级油船载油的闪点为60℃以上。

油船根据运输油品种类不同,分为原油船和成品油轮。

根据吨位大小的不同。

ULCC?顶级油轮,吨位320,000+

VLCC?超大型船舶.?吨位200,000?到?320,000?吨

Suezmax?吨位120,000?吨到199,999?吨.

Aframax?吨位80,000?吨到119,999?吨.

SUEZMAX、通过苏伊士运河为限

AFRAMAX?平均运费指数AFRA(Average?Freight?Rate?Assessment)最高船型,

经济性最佳,是适合白令海(Baltic?Sea)冰区航行油船的最佳船型。

Panamax?吨位55,000?吨到80,000?吨,?以通过巴拿马运河为上限。

MR?成品油轮,载重吨约3?万吨到5?万吨?

油船(Oil Tanker)

也就是石油油船,是一种散装运输油品的商船。根据运输油品的类型可以分为两个大类,原油油船和成品油船。

①原油船(Crude Tanker),用于将大量未加工的原油从提取处运输到精炼处。

②成品油船(Product Tanker),一般船型较小,用于将加工好的石化产品从精炼处运输到就近的消费市场。

油船在国际上一般以载重吨(DWT)的大小进行分类,下文所说的船舶大小均指载重吨。

载重吨(DWT)

顾名思义,载重吨是指船舶允许装载货物的重量,分为总载重吨和净载重吨。总载重吨是指在任意的吃水下,所能允许船舶装载的最大重量,其数值等于船舶满载排水量减去空船排水量。在不同的海区、不同盐度、不同纬度和季节,总载重吨的数额并不一致,诸如国际航行海船一般有热带淡水、淡水、热带、夏季、冬季、北大西洋冬季等不同的载重吨位,木材船还有木材载重吨位。这些吨位都以载重线的方式勘绘在船体上。

净载重吨是指在具体的某个航次中,船舶所能装载的最大货物重量。也就是总载重吨减去燃油、柴油、淡水、备件、物料、供应品、船员和/或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船舶常数(包括船底壳附着物、机械内油品残留物等)所得到的载重吨位。

我们熟悉的干散货船、油轮的分类,例如好望角型、巴拿马型、灵便型、阿芙拉型、苏伊士型……等,均是以载重吨为标准划分。

10. 船舶修理资质

目前国家无这项资质要求(法定标准或条件),只需要办理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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