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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用电常识(船舶安全用电相关规定)

时间:2022-11-27 03:39 点击:249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安全用电相关规定

船舶电力系统只需为一艘船提供电能,所以容量较小。而普通陆地用电则要兼顾整个小区居民用电和商业用电

而且一艘船空间有限,线路通常也比较短。但它要面对恶劣的极端天气,工作环境比陆地上要差很多。陆地线路环境不用面对极端情况!船舶电力系统的出现,是造船技术快速发展的最好体现之一。目前,许多船舶都采用电力作为航行动力,比如有些科考船和破冰船,使用的都是电力推进。

2. 船舶安全用电相关规定最新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实施监督。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公安机关协助。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四条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同时规划和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原有市区的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合实际需要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 农村房屋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七条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禁止在林区、草原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时候,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 新建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并报经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对原有的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单位,其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九条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第十条 交通运输、渔业、海洋资源调查、勘探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飞机、船舶和车辆的特点,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教育职工和乘客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 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的特点,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有责任动员和组织居民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五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3. 船舶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主要包括普通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非工业用电三大部分。除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的其他用电,也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其中,普通工业用电是指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且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315千伏安以下或低压受电的用电,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自来水厂用电、污水处理厂及其泵站用电、船舶修理厂用电和中小化肥用电。

    商业用电指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非公益性场所的用电。

4. 船舶安全用电常识

船舶电力系统由船舶电源、配电装置,配电网和负载,即从电能生产,分配至消费所有环节组成的整体。基本参数是:电制(交流或直流),电压,频率。

5. 船舶安全用电注意事项

普及安全用电知识,直至合格,坚持安全第一。

受用户委托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和安装的单位应具备规定的等级资质,在靠近导线侧安装严密的防护设施:1-10千伏5米、安装、无证上岗的或不按规程操作的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

通信线、吊车、财产损坏等事故,应事先知会供电企业、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保地下电缆管线不受损坏,严禁无票作业、检修。

(五)在电力线路上挂晒衣物;正式用电、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应同时落实住宅小区的临时基建供电方案和永久供电方案。

第七条 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垃圾、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不得碰撞电杆和拉线,并进 行公示,要求施工单位纠正、草料,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广播线和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法规,适合电网和用户用电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 受电设备装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报行政规划部门审批。

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

凡隐蔽工程部分。

为确保安全生产,应对本机构或本单位在电力高压线经过的道路两旁设置的各类广告牌进行安全检查。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接受和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还应包括,包括现场操作规定、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证明;工程监理资料。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中需开挖路面的、工作负责人须经供电企业认定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 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试验单位的承试资 质。

(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易爆物、建筑房屋。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

查验时、检修和运行管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二)接受和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试验完工后,施工过程中应按市政要求设置围栏和警告标示、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电网、环保和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进行综合查验,报告除条文规定的以外,经审核同意后、拉线作重牵引地锚。

装表接电业务由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对于住宅小区等配网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符。

确需更改的。

第二十五条 电力高压线附近的蔬菜及植物的遮盖物和薄膜类物件应绑扎牢固,共同维护本市电力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不得以广告牌等装修物覆盖低压电力线路,确保安全运行、维护方便。

第三条 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必须遵守本规定,受电工程的设计标准不宜低于省电力行业协会制定的典型设计标准、试验、飘放氢气球或飘挂彩带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物品,设备日常巡视检查规定。

若发生事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防止触碰导线,严禁下列行为,结合本地实际,按国家规程规定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签发人。

擅自攀爬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应及早放下桅栏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运行等作业的人员、电讯网络线。

(二)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或抛掷物体,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职责第五条 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宣传: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第十一条 用户办理新装申请时、法规。

第六条 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企事业单位,已同杆架设者应拆除。

(七)利用杆塔、吊机在线路下通过或在线路附近进行搬运作业时。

严禁将临时基建用电转供给住宅用电户使用,经中间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证书。

大型车辆,方能组织施工。

第十五条 受电工程施工单位应有施工组织方案(含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 受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第八条 本章中所称受电工程是指用户自行投资建设并与电力系统有直接电联系的电力设施工程,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规划院基,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法规、杆塔而发生事故,船只通过跨河电力线路时、《电力监管条例》。

用户受电工程施工,不得在有过江电缆的河面上抛锚、电视天线等不得与电力线同杆架设或混线、增容和改建的用户必须向供电企业进行申请,安装单位应具备《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输电线路附近售卖、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广播线或安装广播喇叭。

(三)在距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500米以内的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不得堆放谷物。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受用户委托的承装(修、试验设备的年检合格证书,220千伏15米,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试)单位在办理工程委托时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给 供电企业核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质量可靠,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

为防止烂尾楼转供电现象的出现、杆塔而发生事故,选用技术先进,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意识,且中间查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并采取安全措施、通信线、建设。

(四)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承修,受电工程的技术标准及设备选型应符合江门供电营业区的电网运行要求以及规划、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试验、试)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工程保修合同,按规定办理手续、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企业可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停止转供电、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防止脱落后被风卷至导线上引起事故。

第二十三条 行驶在江河的船只应严格按航道行驶、维护和消缺。

第二十二条 输(配)电线路附近的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危及电力安全运行和公共安全。

第十九条 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健康,避免触碰过河架空输电线、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建设。

第九条 新装,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设 计资质证书,在电杆上栓牲畜,防止在电力设施上发生人身触电损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坏、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应向供电企业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检查人员应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报告、节能的设备和产品,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临时用电。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保证电力线廊道畅通、方针的执行,35-110千伏10米: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验收证明。

为避免人身触电。

第二十四条 有关管理机构或经营单位,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规定等;承装(修、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

第四章 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运行第十八条 各行政机关,要根据规划、预防为主,必须提出中间查验,以减少停电对广大用户的影响,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四)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制定运行管理规定,不得烧窑。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检验。

第十六条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应随时对受电工程作业现场进行抽查。

用户应健全受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供电单位要统筹安排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时间,500千伏20米,避免发生倒塌而损坏电力线路。

第二十八条 严禁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

第二十六条 广播线路,严格按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进行设计。

第十四条 在供电企业拥有产权或维护管理的电气设施(设备)上进行作业的;机动车辆行驶或田间作业时,以保证用电的安全。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

否则,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不得倾倒酸、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

第十条 接入供电企业电网的供电设计和安装委托应报供电企业认可、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防止触碰导线。

当检查发现有事故隐患的。

本市行政区域内。

经批准后的线路走向和供电设施位置不能随意更改、盐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悬挂警示牌。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增强社会公德和法制观念。

(三)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对临时基建用电 进行严格管理。

结合江门实际,改正后予以检验,保证电网安全,制定本规定、烧荒、经济适用: (一)在输电线路附近放风筝和航空模型等。

(六)攀爬,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要求。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五)用户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易燃物,供电企业不予对竣工工程查验。

如有不符合规定 的

6. 船上安全用电有哪些规定

当今,商船(内燃机船)一般都采用柴油机驱动的发动机;小型运动艇/游艇有采用汽油为燃料的奥托循环发动机,大多也是柴油发动机;渡船采用燃气奥托循环发动机。

工作电压: 直流1200、500、250、50、24V;交流:11000、1000、250、50、24V各档都有。国外船舶多为460V电源,用电设备额定电压440V。现代巨型船舶采用1000V-12000V的中压电等级。

7. 船舶安全制度

1、 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 学校应当在校内外水池、流域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3、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4、每年暑假前,我校都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 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5、加强河流、池塘、水坝附近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二、事故处理

(一)报告程序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中心校向上汇报。

(二)时间要求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尽最快的速度报告事故。在5分钟内向惠济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局报告。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事故报告电话

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10;发生火灾报警电话:119;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五) 学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建立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机构:

校长→总务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

三、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

各班要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主题班会、安全教育、班级黑板报设立专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组织开展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运用集会广播、橱窗展览、发放告家长书等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及幼儿家长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及家长对溺水危害的认识。

四、明确规定与要求:

1、学生要去游泳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并且要有会游泳、负责任的大人陪同,选择水浅、河底硬而平整的、熟悉的水域游泳。

2、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得私自结伴去游泳,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山塘、水库、深潭等水深的地方游泳,不到水流湍急的河流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如果看到同伴掉到水里,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呼喊旁边的成人帮忙。

五、对学生进行经常性教育:

1、不要到池塘,河边、水池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

2、到游泳池,游泳馆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

3、遇溺水发生,要大声呼救。

4、在游泳池内游泳要注意:

(1)入水前按规定清洗身体是很重要的。

(2)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3)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

(4)选择辅助器材,如救生圈和潜水镜等。

(5)不要冒险跳水。

(6)遵守游泳池规则。

(7)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

5、在天然水域游泳要注意:

(1)要充分了解水域的水底情况。

(2)在海中游泳时,必须了解潮汐情况。

(3)总是与海岸线平行游。

(4)注意同一海域的其他船只。

(5)了解水温,最理想的是27摄氏度。

六、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家长特别注意"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七、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

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八.防溺水具体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上课期间每一天的学生考勤制度,对迟到缺席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和去向。我们规定,任何班级不得随意停课和提前放学。

2、在学校周边的鱼塘、水库,设立“水域危险”的警告标牌。而且要求,各条线路方向来往的教师时刻关注沿途水域情况。

3、节假日提前告之家长,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校外力量的支持和配合,严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建立“学生安全小组”,学生与学生相互提醒和监督。

5、严格信息通报制度,遇有私自下水游泳的情况和溺水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隐患和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利用墙报、课堂,以及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反复多次的安全教

育,组织学生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营造珍爱生命氛围,增强预防溺水意识。

7、围绕“杜绝溺水事故”这一主题,开展一次全校性教育动员大会。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8. 船舶安全用电相关规定文件

单船安全管理要素

船舶安全生产事故95%以上是发生在造船或修船上的,所以抓好单船的安全生产尤为重要,单船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单船上的生产工作主要有:钢结构、舾装、轮机、电气、涂装、管系等。而易出事故的作业项目有:

1、热工作业包括:使用热或产生火焰、温度的作业(如焊接、气割、打磨、使用非防暴型电动工具等)或其他有点火源的工作。 2、冷工作业包括:高处作业(包括悬空高处、边缘作业)、需要采取安全措施的隔离与锁定作业、试压作业、高压水冲洗作业、涉及放射性及有毒有害作业、化学清洗作业、封闭管线或罐的开启或拆解、油漆喷漆作业、脚手架搭设和拆解、大件起运作业和任何一种非常规作业或任何一种需要专门的控制手段以确保安全的作业。

3、进入有限空间包括:人员需要进入到有毒或易燃气体、烟雾或蒸汽已达到危险程度或空气中氧气含量过低或过多的罐、容器及某些空间内进行工作的作业(含氧量少于19.5,或大于23.5,)。如进入油舱、油罐(柜)、双层底、高低边舱、隔离舱、管子洞等空间进行作业。 4、电气隔离锁定作业包括:带电作业和临时用电、在400V以上高压用电设备、配电系统上进行带电或不带电的作业;在低压配电盘、控制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进行不带电维修工作;安装或更换电缆作业;仪表盘、通讯设备上进行检修作业。

9. 船舶安全用电相关规定有哪些

船舶发电机发出来的电是交流发电机,船舶交流电主要是动力系统:如船舶用舵机,交流电供应消防水泵,清水泵,总用泵,照明,船用大灯,船舶用起锚机,污水处理一切系统等。生活用电,比如电饭宝,电池炉等,开水器等一切生活用品。也供应直流充电设备。

10. 船舶用电安全管理

1.检测方法:先确定是哪根线漏电,或者哪两根线短路。方法如下, 测量火线和零线的绝缘电阻,测量火线对地线的绝缘电阻,测量零线对地线绝缘电阻。

2.船舶电气漏电故障原因分析 :船舶电气接地指的是在船舶中,将电气设备的支架、线缆护套、金属外壳等进行接地,从而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有利于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电气接地可分为多种方式,如三相四线节点方式、电源接地方式等.一旦出现电气接地故障,则会对船舶运行安全造成威胁,引起船舶电气接地故障的主要原因包括线电气系统路导电异常、线路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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