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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配电箱(船舶配电箱标识牌)

时间:2022-11-26 18:42 点击:288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配电箱标识牌

自然资源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函[2020]23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于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陆地和海洋生态空间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海岸侵蚀及沙源流失等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其他经评估目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

第三条【功能定位】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是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途越的红线,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标准和监管体系,指导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机制,统一开展用途管制、监测评估、监督执法、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划定

第五条【划定要求】各省(区、市)根据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在科学评估基础上,识别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其他经评估目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协调好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已有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的矛盾冲突,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

为保持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位于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内零星的耕地、园地,人工商品林、人工草地、改良草地,交通、通信、能源管道、输电等线性基础设施,风电、光伏、海洋能等设施,以及军事、文物古迹、宗教、殡葬等特殊用地,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第六条【方案制定】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全国国土调查和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本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的规模、结构和布局,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勘界定标】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勘界定标应当结合地理实体边界、自然保护地边界等,采取设置电子界桩、电子围栏等手段,将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重要地段、重要拐点等关键控制点可设置实体界桩及标识牌。勘界定标的成果数据,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逐级汇交至国家级平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三章 有限人为活动管控

第八条【管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正面清单】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禁止新增围填海。

(一)原住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活动。包括: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种植、放牧、捕捞、养殖,服务于原住居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的电力、供水、供气、供暖、通信、道路、码头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殡葬等特殊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改造等。

(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和应急抢险活动。

(三)经依法批准的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和保护活动、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及必需的设施建设、标本采集。

(四)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

(五)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储运、公共卫生,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标识标志牌、道路、生态停车场、休憩休息设施,安全防护、应急避难、医疗救护、电子监控以及依法依规批准的配套性旅游设施等。

(六)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已有合法水利、交通运输设施运行和维护等。包括:公路、铁路、海堤、桥梁、隧道,电缆,油气、供水、供热管线,航道基础设施;输变电、通讯基站等点状附属设施,河道、湖泊、海湾整治、海堤加固等。

(七)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巳依法设立的铀矿矿业权以及新立矿业权的勘查开采;巳依法设立的油气矿业权勘查,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的开采;巳依法设立的地热、矿泉水采矿权不超出核定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条件下的开采;巳依法设立的和新立的铭、铜、银、俚、钻、错、钾盐、(中)重稀土矿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因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

(八)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经批准开展的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九)确实难以避让的军事设施建设及重大军事演训活动。

第十条【生态功能影响评估】符合正面清单第五、六、七条的人为活动以及其他建设项目,拟进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主管部门,系统评估人为活动或建设项目对自然生态系统以及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和依据。

第十一条【有限人为活动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的,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有限人为活动管理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有限人为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明确强度控制和管理要求,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

(一)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的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等,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提出的用地标准、建设规模、开发强度、建筑风貌、生态环境保护等限制性要求。

(二)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行禁牧休牧,推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严格控制载畜量,禁止过度放牧、开垦草原。

(三)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经依法批准,可开展以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为目的的森林经营活动;人工商品林、园地可进行必要的采伐、采摘、树种更换、抚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签订协议、改造提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点区位的商品林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四)生态保护红线内巳有的交通、通信、能源管道、输电线路等线性基础设施,合法矿业权,风电、光伏、海洋能设施,以及防洪水利等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规模。线性基础设施尽量采用隧道或桥梁方式,留出动物迁徙通道;对机动车辆、高铁、动车、航行船舶等实行合理的限流、限速、限航、低噪音、禁鸣、禁排管理。

(五)淡水养殖和开放式海水养殖等活动应控制规模,避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功能;水生生物保护的水域,禁止过驳作业、合理选择航道养护方式,必要的航道疏浚活动应避开主要经济鱼类和珍稀保护动物产卵期,确保水生生物安全。

(六)项目建设及其临时用地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经优化选址后,确实无法避让的,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尽量不占或少占天然草地、林地、自然岸线、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自然生态空间以及重要生态廊道。项目建设及其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十三条【人为活动退出】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人为活动,可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各省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化退出安排。

第十四条【生态修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将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作为各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修复受损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第四章 红线调整

第十五条【调整原则】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地不得擅自通过修改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本办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确需调整的,应根据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修改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十六条【调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监测生态系统功能变化,结合生态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人为活动调整退出等,经科学评估,适时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提升,或生态系统面临退化风险的区域调入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拟调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应属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包括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邻近区域的重要生态空间,调入后有利于提高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空间连通性。

第十七条【自然保护地调整】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开发区域边界范围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涉及多个省域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做好省际间的沟通衔接。

第十八条【调出】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经评估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的,按程序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一)涉及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

1.适用范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以及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务院文件、国家级规划中明确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2.审批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充分论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减缓环境影响和补偿措施,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同用地报批一并报国务院或国务院委托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涉及用海用岛的国家重大项目。

1.适用范围。已列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国家重大战略领导小组印发或同意的文件、规划,或列入国家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支持的重大项目;需报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

2.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由省级人民政府充分论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减缓环境影响和补偿措施,出具同意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意见,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按程序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由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对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充分论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减缓环境影响和补偿措施,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 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杜会监督】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边界、检测评估等信息,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第二十条【监测评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功能等监测评估,监测评估数据和成果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动态变化,实现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问题的及时预警和处置。

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评估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生态补偿资金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督察执法】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边界进行监督检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情况的督察,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核查和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应层级人民政府,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核】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对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人为活动管控、保护修复情况、生态保护成效、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到位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违法违规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导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实施日期】本办法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已有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的矛盾冲突,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

为保持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位于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内零星的耕地、园地,人工商品林、人工草地、改良草地,交通、通信、能源管道、输电等线性基础设施,风电、光伏、海洋能等设施,以及军事、文物古迹、宗教、殡葬等特殊用地,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第六条【方案制定】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全国国土调查和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本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的规模、结构和布局,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勘界定标】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勘界定标应当结合地理实体边界、自然保护地边界等,采取设置电子界桩、电子围栏等手段,将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重要地段、重要拐点等关键控制点可设置实体界桩及标识牌。勘界定标的成果数据,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逐级汇交至国家级平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三章 有限人为活动管控

第八条【管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正面清单】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禁止新增围填海。

(一)原住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活动。包括: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种植、放牧、捕捞、养殖,服务于原住居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的电力、供水、供气、供暖、通信、道路、码头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殡葬等特殊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改造等。

(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和应急抢险活动。

(三)经依法批准的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和保护活动、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及必需的设施建设、标本采集。

(四)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

(五)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储运、公共卫生,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标识标志牌、道路、生态停车场、休憩休息设施,安全防护、应急避难、医疗救护、电子监控以及依法依规批准的配套性旅游设施等。

(六)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已有合法水利、交通运输设施运行和维护等。包括:公路、铁路、海堤、桥梁、隧道,电缆,油气、供水、供热管线,航道基础设施;输变电、通讯基站等点状附属设施,河道、湖泊、海湾整治、海堤加固等。

(七)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巳依法设立的铀矿矿业权以及新立矿业权的勘查开采;巳依法设立的油气矿业权勘查,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的开采;巳依法设立的地热、矿泉水采矿权不超出核定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条件下的开采;巳依法设立的和新立的铭、铜、银、俚、钻、错、钾盐、(中)重稀土矿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因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

(八)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经批准开展的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九)确实难以避让的军事设施建设及重大军事演训活动。

第十条【生态功能影响评估】符合正面清单第五、六、七条的人为活动以及其他建设项目,拟进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主管部门,系统评估人为活动或建设项目对自然生态系统以及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和依据。

第十一条【有限人为活动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的,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有限人为活动管理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有限人为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明确强度控制和管理要求,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

(一)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的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等,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提出的用地标准、建设规模、开发强度、建筑风貌、生态环境保护等限制性要求。

(二)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行禁牧休牧,推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严格控制载畜量,禁止过度放牧、开垦草原。

(三)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经依法批准,可开展以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为目的的森林经营活动;人工商品林、园地可进行必要的采伐、采摘、树种更换、抚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签订协议、改造提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点区位的商品林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四)生态保护红线内巳有的交通、通信、能源管道、输电线路等线性基础设施,合法矿业权,风电、光伏、海洋能设施,以及防洪水利等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规模。线性基础设施尽量采用隧道或桥梁方式,留出动物迁徙通道;对机动车辆、高铁、动车、航行船舶等实行合理的限流、限速、限航、低噪音、禁鸣、禁排管理。(五)淡水养殖和开放式海水养殖等活动应控制规模,避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功能;水生生物保护的水域,禁止过驳作业、合理选择航道养护方式,必要的航道疏浚活动应避开主要经济鱼类和珍稀保护动物产卵期,确保水生生物安全。

(六)项目建设及其临时用地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经优化选址后,确实无法避让的,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尽量不占或少占天然草地、林地、自然岸线、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自然生态空间以及重要生态廊道。项目建设及其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十三条【人为活动退出】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人为活动,可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各省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化退出安排。

第十四条【生态修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将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作为各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修复受损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第四章 红线调整

第十五条【调整原则】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地不得擅自通过修改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本办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确需调整的,应根据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修改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十六条【调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监测生态系统功能变化,结合生态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人为活动调整退出等,经科学评估,适时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提升,或生态系统面临退化风险的区域调入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拟调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应属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包括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邻近区域的重要生态空间,调入后有利于提高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空间连通性。

第十七条【自然保护地调整】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开发区域边界范围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涉及多个省域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做好省际间的沟通衔接。

第十八条【调出】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经评估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的,按程序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一)涉及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

1.适用范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以及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务院文件、国家级规划中明确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2.审批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充分论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减缓环境影响和补偿措施,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同用地报批一并报国务院或国务院委托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涉及用海用岛的国家重大项目。

1.适用范围。已列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国家重大战略领导小组印发或同意的文件、规划,或列入国家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支持的重大项目;需报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

2.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由省级人民政府充分论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减缓环境影响和补偿措施,出具同意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意见,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按程序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由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对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充分论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减缓环境影响和补偿措施,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 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杜会监督】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边界、检测评估等信息,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第二十条【监测评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功能等监测评估,监测评估数据和成果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动态变化,实现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问题的及时预警和处置。

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评估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生态补偿资金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督察执法】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边界进行监督检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情况的督察,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核查和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应层级人民政府,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核】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对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人为活动管控、保护修复情况、生态保护成效、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到位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违法违规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导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实施日期】本办法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 船舶配电箱标识牌图片大全

生产企业要通过船级社型式认可,产品出厂前船级社要船检,合格后开具船检合格证书。

3. 船用配电箱

创始人是黄志勇。

拓展资料:

温州三超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03-28,法定代表人为黄志勇,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82MA2ARTD414,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马仁桥村,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高低压电器元器件、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配电箱、船用电器、智能电子、互感器、电力金具制造、加工、销售;机械、电力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温州三超电器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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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3C认证,如果没3C认证,可以用别人厂的,但前提你的产品的质量没问题

5. 船舶配电箱标识牌规范

1、配电柜为船舶配电中枢八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转,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扳动板上的开关。

2、发电机组启动后,应利用动力屏升速开关手动缓慢加速,直到发电机进入正常工作状态,电压与频率达到规定值,方可合闸送电。

3、配电板进入配电状态后,不得随意拔动动力屏升速开关,空气断路器的闭锁开关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

4、发电机并联运行要严格按照并车条件要求与规定进行操作,要注意出现逆功率(逆流)和并车失败等现象。

5、停机时应先切断发电机负荷,然后空载停车,不得带负荷直接停机。

6、交插岸电时,应先切断岸电屏各动力开关,然后检查接线与相序的正确性,确认正确后,方可实施船岸电的转换,严禁带负责操作。

7、配电柜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保养工作,以便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7、发电机工作,轮机人员进行配电板操作时,应集中思想,谨慎操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否则将追究个人事故责任。

9、充放电板为船舶应急配电板,当班轮机人员应经常检查其工作状况,随时保证低压电力充足,并通过板上仪表掌握磁饱和稳压器的工作状况。

10、正常航行时,配电板上各路开关应处于接通,以保证发电机能随时启动及应照时能随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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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双电源转換控制配电箱,双电源控制箱主要由双电源自动切換装置组成,可根据需要在常用电源与备有电源之间自动切換,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和连续性,主要应用于高层楼宇,邮电通迅,工矿企业,船舶运输等需要不间断供电的重要场所,双电源转換控制配电箱代码为at。

7. 船舶应急灯标识

消防声号每个公司的规定不一样。国内公司通常是:乱钟1分钟后,1长声船头失火,2长声船尾失火,3长声船中失火,4长声机舱失火,5长声生活区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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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当地不好买,可以在淘宝买到,输入《色标贴),有好多卖家,很便宜的。

9. 船舶配电箱接线图

首先要弄懂图纸上各种符号所代表的意思,这个可以在图纸说明或者图例上对照看,但是要学会认识一些常用符号。

看水施图的时候一定要将平面图和系统图对着看,这样才知道管道是在什么地方转弯,在什么地方变径,在什么地方分配水点,配水点标高是多少,而且在看给水的时候要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排水措施和用水设施,再考虑给水点和排水措施、用水设施搭配是否合理。看水施图一定要有很强的空间立体感,要达到感觉自己就站在房间里,在跟着管道走。

看电施图就先看说明,插座安装高度是多少,高度达的到安全要求否,配电箱安装位置什么地方,负荷是多少,合理否,空开大小合理否,出线的保护管是多大,电线的搭配合理否,电线与用电设备的搭配是否合理,线管敷设方式是怎么样的,这个一定要平面图结合系统图看,否则会找不到北,毫无头绪。

在防雷接地上就看引下线位置《接地图》与《防雷图》引下线位置是否对应,如不对应那又在什么地方转换,防雷属几级防雷,避雷网大小是否在规范范围内,引下线材质,大小、钢筋搭接材料材质、规格,更要紧的是高层有没有防侧击雷的均压环,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还有接地土壤的接地效果,当地水位,地质状况。虽然这些很多设计要考虑,但你要看水电图,看深化就得反着考察设计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看水电图还要结合土建看,看结构梁的大小,预埋套管大小是否合理,建筑标高是多少,水电设施安装后房间使用高度有没有影响。

其实,看图、识图都是很简单的事,安装时必须要牢记国家或者地方现行规范,这样才算入门了。

10. 船舶标识牌图片

一、澳大利亚“Lady Bay Beach”(最“上镜”的海滩)

要去Lady Bay Beach,必须先到Watsons Bay。那地方是悉尼数一数二的风景点,可以远眺悉尼城区的美景。若想去探访并不困难,从悉尼歌剧院前环形码头有巴士直达屈臣湾,下车经过屈臣湾酒店,沿海边一条羊肠小道由北往南走不远,看见路边有个木指示牌,沿指示下石阶,只需踏倒十来朵小野花的路程,便可到达,那里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天体泳客。

Watsons Bay的海滩不是很大,如果不是碰上节假日,这里人也不会很多。可以悠闲地在岸边散步或躺在沙滩上与海欧嬉戏。

二、美国夏威夷(最浪漫的海滩)

夏威夷州属于热带气候,全年的气温变化不大,没有季节之分,2、3月最冷,8、9月最热。夏威夷不但温度具有浪漫气息,而且气候更适宜蜜月之旅。所以这里一直是“浪漫”和“蜜月”的代名词。这里的水果也是很多人的最爱,这里盛产甘蔗、菠萝、咖啡、香蕉等,其中菠萝产量居世界首位,所以也是很多吃货的天堂。

这是一个名副其实的 " 天堂 " 海滩,你可以在沙滩沿岸的酒吧和俱乐部里日以继夜地参加聚会狂欢,一窥各种美女性感火辣的身材。

三、希腊“Paradise Beach”Mykons(最著名的海滩)

希腊一直是一个充满着爱情的国度,在维纳斯女神的脚下,蓝色的爱琴海岸上分布着不少的天体海滩。位于米克诺斯岛(Mykonos)的天堂海滩又是世界喜欢天体浴游客的必到之处。不论是同性恋、异性恋都不能错过彻底解放自己的好机会。身材好不好没有关系,把握体验天体营的快感,才是一大重点。

四、法国东方海滩

东方海滩是最适合裸体的沙滩,只有一条公路可以到达。东方海滩和东方度假村相连,这里有很多供裸体主义者的设施,让你完全不用压抑自己。

另外,海滩上有当地居民提供民宿、餐厅有道地龙虾餐,还有现场乐团演奏着。到东方海滩游玩,如同其它风景名胜古迹,春季、夏季、秋季、冬季景色各有魅力,只有身临其境才能欣赏到山水如画的美。

五、美国SanGregorioBeach(最宽敞的海滩)

在美国加州SanMateo这个地方,有一座全美最老的天体营海滩被称为最宽敞的海滩,叫做SanGregorioBeach,拥有近2公里长的白沙滩,沙滩上有许多洞穴、小悬崖及运动场所,那里的景色相当美,一望无尽的海滩有各种各样的人群,游戏的,运动的,让这片沙滩充满了活力。这里有延绵不绝的白色沙滩,一眼望不到边,如果你够有活力,来一场裸体沙滩排球吧!

六、牙买加尼格瑞尔(最舒适的海滩)

牙买加的尼格瑞尔海滩成为世界十大著名海滩之一是因为它的天气是极其棒的,而且常年不变。这个海滩有着17英里的非常迷人的白海滩,沿着海岸线开设的餐馆和一种宁静的气氛,这里不适合购物、不适合狂欢,但是假如你想远离喧嚣,在一处地老天荒的地方品味孤独和岁月带给你的人生沉淀,这里是最好的地方。

你可以加入当地裸体运动爱好者群体,尽情地去享受赤裸潜水、冲浪或慢跑带来的乐趣吧!

七、巴西里约热内卢(最青春的海滩)

里约热内卢属于热带草原气候,终年高温,气温年、日较差都小,季节分配比较均匀。这里是巴西乃至南美的重要门户,同时也是巴西及南美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因此只要你随便走一走,就会发现沙滩活动中许多漂亮的身材和美丽的面孔。离海滩这么近,马路上逛街的当地人也都是比基尼打扮,因此这里是一个美女如林的地方。

八、加拿大“Wreck Beach”(最沸腾的海滩)

加拿大最有名的天体海滩是温哥华的“WreckBeach”(沉船滩),位于UBC(卑诗省大学)校区西南不远处。WreckBeach有树林做屏障,相当隐秘,初去的人不太容易找到。即使找到入口,还得通过一条漫长的石阶,有种与世隔绝的感觉。与北美其他类似海滩不同,这里热闹、沸腾而且人山人海。各种各样的人都有,老年人在这里漫步,孩子们在这里嬉戏打闹,青年们在这里谈情说爱,真是一片热闹沸腾的景象。

九、英国布莱顿海滩

布莱顿的海滩全是鹅卵石。光脚是非常舒服的。尤其夏天的时候人非常多,感觉全世界各地的人都来这玩。海滩边还有各种娱乐设施,有布莱顿的摩天轮,还有城市观光巴士。平日有许多观光客到访,星期假日则以女性及全家福的比例较高,星期天在周围会有些市集,可在享受完日光浴之后去逛逛。

十、圣巴特岛 Saline海滩

加勒比海上这座法属圣巴特岛,颇受名流明星青睐,成为欧洲名流贵族的隐秘度假地。没有船舶可以靠岸的深水码头、只有可起降 20 人座小飞机的机场,让这座岛屿可以保持足够的神秘,也让只有拥有私人飞机的人们才可登岛。Saline 海滩在圣巴特岛层层的岩石山坡之间若隐若现,也是岛上最为隐蔽的海滩。

欸欸 ~ 把你们的鼻血吸进去,不过就晒个太阳而已咩 ~ 大惊小怪 …看了这么多的裸体海滩,是不是觉得血压升高了呢!心里已经有一些冲动,想要找个海滩脱光光晒太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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