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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船舶限硫图(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

时间:2022-11-24 01:09 点击:156 编辑:邮轮网

1. 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

能迁入,2022国4排放标准车辆可迁入除珠三角9个城市也就是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江门,惠州和肇庆之外的城市。2020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国6排放标准的同时,广东省出台了严禁外地低于国6排放标准车辆迁入珠三角9城市的地方政策,而且只允许珠三角9城市国5排放标准车辆互迁。因此外地国4车只能迁入除9市以外地区的。

2. 船舶排放特殊区域

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均禁止处理入海。

(b)对于下述垃圾,应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处理入海,但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在距最近陆地不足: (i)25海里将漂浮的垫舱物、衬料和包装材料处理入海; (ii)12海里将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弃物处理入海。(c)本条(b)(ii)中所述的垃圾,在通过了粉碎机和磨碎机后,可允许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处理入海,但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在距最近陆地不到3海里处理入海。这种业经粉碎或磨碎的垃圾,应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2)如果垃圾于具有不同处理或排放要求的其他排放物混在一起是,则应适用其中较为严格的要求。

3. 珠三角海域

南海海域。

港珠澳大桥全长约55千米,其中珠澳口岸至香港口岸41.6千米,跨海路段全长35.578千米;三地共建主体工程29.6千米,包括6.7千米海底隧道和22.9千米桥梁;桥墩224座,桥塔7座;桥梁宽度33.1米,沉管隧道长度5664米、宽度28.5米、净高5.1米;桥面最大纵坡3%,桥面横坡2.5%内、隧道路面横坡1.5%内;桥面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千米/小时,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面总铺装面积70万平方米;通航桥隧满足近期10万吨、远期30万吨油轮通行;大桥设计使用寿命120年,可抵御8级地震、16级台风、30万吨撞击以及珠江口300年一遇的洪潮。

4. 珠江口水域船舶航行指南

淡水河位于台湾岛北部,为全岛第三长河流,流域面积亦为第三大,也为自然保护区。淡水河流域涵盖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新竹县,主流大汉溪发源于雪山山脉的品田山(位于雪霸公园内)。主要支流有基隆河、新店溪。狭义的淡水河是指大汉溪与新店溪于板桥江子翠汇流至淡水油车口出海口的河段。日常人们常说的淡水河基本上是指狭义的淡水河。淡水河两岸有著名的淡水老街、渔人码头、蓝色公路、十三行博物馆、八仙乐园等众多景点。[1]

河长158.7公里,流域面积2726平方公里,主流上游为大汉溪,新店溪及基隆河二大支流蜿蜒经台北地区平地,分别于江子翠及关渡二地汇合成本流后向西北流,于淡水区油车口注入台湾海峡。流域上游大汉溪发源于品田山,河长135公里,流域面积1163平方公里,水力蕴藏丰富,已开发者有荣华坝、义兴电厂与石门多目标水库工程,为台湾北部灌溉及公共给水之枢纽;石门以下河床转宽且平缓,淡水河航运全盛时期,舟楫曾航行至大汉溪。

5. 中国船舶排放控制区域

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休闲渔船管理,保障休闲渔船运营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港交通水域安全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制造、购置、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和使用休闲渔船从事渔业相关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休闲渔船,是指主要用于休闲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以及海警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休闲渔船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基本制度)国家对休闲渔船实行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实施企业化经营和定点渔港管理。

使用休闲渔船开展经营的,应以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为经营主体,并在固定的定点渔港经营。

休闲渔船定点渔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其中,海洋休闲渔船定点渔港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海洋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中选择并公布。

休闲渔船从事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等休闲捕捞活动应办理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实施捕捞限额管理。

第六条(标准船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休闲渔船船型参数表,制定并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其中海洋休闲渔船船长应大于或等于12米。

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及以后申请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休闲渔船的,应符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法人组织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化船型要求。

第七条(乘员人数)休闲渔船船员和乘客总数不得超过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最高乘员人数,船员总数不得少于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第二章 船网工具指标

第八条(总量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其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和定点渔港可容纳休闲渔船数量等情况,确定和调整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计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第九条(指标来源)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海洋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通过淘汰旧海洋捕捞渔船、海洋休闲渔船解决,船数、功率数应分别不超过被淘汰渔船的船数、功率数。被淘汰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予收回。

内陆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审批权限)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及因继承、赠与、法院判决、司法拍卖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休闲渔船,其船网工具指标应经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第十一条(指标申请)因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申请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关于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规定提供材料。

制造、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的,按要求提供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

因继承、赠与、司法拍卖、法院判决等申请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应提供公证书、赠与合同、拍卖证明文件、判决书等有效法律文件,申请重新办理船网工具指标。

第十二条(指标转换)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不得转换为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渔船船网工具指标。

海洋休闲渔船和内陆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得互相转换。

第三章 登记和捕捞许可

第十三条(登记依据)休闲渔船按照《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船名号)休闲渔船船名号编制、标写和船名牌制作要求按照《渔业船舶船名规定》执行,船舶种类代称为“渔休”。

休闲渔船应固定悬挂休闲渔船标志。标志的样式及悬挂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捕捞许可证申请)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共同向休闲渔船定点经营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有关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规定提供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休闲渔船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其登记地应与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所在地一致;

(二)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三)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非同一主体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应载明合作期限、风险承担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核定场所)海洋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海洋A类、C类渔区或B类渔区中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确需核定在其它场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以专项形式报请农业农村部批准。

内陆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

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交界水域有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发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第十七条(作业类型)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不得超过2种,并应符合休闲渔船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附件),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

第十八条(捕捞限制)休闲渔船捕捞渔获物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和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关于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的管理要求。

休闲渔船应实施捕捞限额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九条(捕捞许可证)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应记载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核定场所、作业类型、捕捞限额等相关信息,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

除了《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列明的应重新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情形以外,渔船经营企业、定点渔港、捕捞限额发生变更的,也应重新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属于委托经营的,休闲渔船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合同期限。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电子证照)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并行制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主体责任)休闲渔船经营企业承担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其所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制度)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建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对其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休闲渔船在营运期间始终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并定期接受船舶检验。

第二十三条(保险)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为其所经营管理的每艘休闲渔船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四条(定点经营)休闲渔船应在其定点渔港的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停泊、进出、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并接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检查。

休闲渔船不得在前款规定以外的地点停靠、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船舶遇险或有其他紧急情况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码头安全)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应满足游客上下船所需安全条件,配备救生和消防设施,在显著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安全装备)休闲渔船应配备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及其他按规定应配备的通讯导航设备,在航行期间全程开启上述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休闲渔船应配备保障核定人数使用的救生和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二十七条(配员要求)休闲渔船的最低配员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休闲渔业船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取得船员证书,并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水上消防、救生等专门培训。

每艘休闲渔船应配备至少一名经专业水上救生训练部门训练合格的救生员,救生员可由船员兼任。

第二十八条(进出港报告)休闲渔船应严格遵守进出港报告制度。出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航行计划、目的水域及载员名单,进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载员名单。

前款所称载员名单包括所有船员、乘客名单及乘客身份证、护照或其它可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信息。

休闲渔船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船员适任证书、救生资格等信息应提前在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出港检查)休闲渔船每航次出港前,船长应对渔船安全状况和适航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休闲渔船不得出港;已经出港的,应立即就近返港。

(一)消防、救生、通导设备配备不足或损坏的;

(二)船员或救生员配备不齐的;

(三)水上风力超过船舶抗风等级的;

(四)水上能见度不良或水上交通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

(五)船上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的;

(六)出现其他影响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

第三十条(作业时间和水域)休闲渔船单航次作业时间及航行作业水域等安全作业相关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安全警示)休闲渔船应在船上明显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并在驾驶座上方及渔船两侧明显位置标明乘客定员及船员人数。

第三十二条(乘客安全)休闲渔船出港前,船长或救生员应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导帮助乘客穿好救生衣。

第三十三条(乘客管理)乘客在出港前应如实向休闲渔船船长或船员提供其身份、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登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伴照顾下,方可登船。

乘客在船期间应服从船长和船员的指引和管理,不得实施可能影响船舶安全或者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伤害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等行为。

乘客拒不提供相关信息、不满足相关登船条件或在船期间不服从船长或船员指引管理的,船长应拒绝其登船或立即返航。

第三十四条(污染防控)休闲渔船污染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作业日志)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每日向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或渔业组织提交电子作业日志。

第三十六条(伏季休渔)伏季休渔期间,休闲渔船单航次单位乘客可携带下船渔获物最高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休闲渔船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休闲渔船的安全措施和进港休闲渔船渔获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监控)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全程开启船位和视频监控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休闲渔船实施视频和船位监控。

第三十九条(违规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休闲渔业:本办法所称休闲渔业,是指渔业船舶搭载乘客在船上开展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渔业文化欣赏和其它渔业相关休闲体验活动。

渔业船舶:本办法所称渔业船舶,是指根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船舶。

第四十一条(过渡条款)本办法发布前,已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书证件的休闲渔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休闲渔船管理,并办理相关证书。

第四十二条(未尽事宜)有关休闲渔船捕捞许可管理的事项,本办法未特别规定的,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 年 月 日起施行。

6. 珠三角排放控制区最新要求

佛山市没有放开机动车排放国5标准车辆迁入落户。只不过珠三角9个城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惠州,肇庆,一直都允许机动车排放国5标准车辆互迁,只有珠三角其他8个城市机动车排放国5标准车辆,可以迁入佛山。

其他地区,包括了省内,省外,非国6排放标准车辆,不能迁入佛山市落户的。

7. 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

为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IMO)全球限硫令,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了《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0%m/m的燃油,进入我国内河船舶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硫含量超过0.10%m/m的燃油(2022年扩大至海南水域),不得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弃清洗系统洗涤水。

8. 珠江口水域共设立几个船舶横越区

大家都知道,自古以来广州都是南粤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广州为什么能够占据广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位。

其实这是由于广州所处的地理位置所决定的!

广东省在地理上可以划分为四大区域,分别是珠三角地区、粤北地区和粤东地区、粤西地区。其中珠三角以平原为主,粤北以山地丘陵为主,粤东和粤西则是兼有平原和山地丘陵。

由于珠三角地区处于中间位置,并且以平原为主,经济基础要比粤东西北强大很多,所以决定了广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必然会出现在珠三角地区。

不过珠三角也不小,有9座城市,为什么偏偏广州能当大哥?

原因很简单,广州位于粤东通往粤西的陆路交通要道上面,同时还处于西江、北江、东江等三条大河交汇处附近,所以广州比惠州、肇庆等城市更有资格当大哥。

为了让大家能够更直观看出来,下面我们用卫星地图来给大家解说。

广州北边群山绵延,如果从粤东到粤西要绕道广州北边的话,那么需要翻山越岭,这在没有隧道和桥梁的古代,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而广州南边的珠江口则江面非常宽阔,达到几十公里,跟个海湾似的,在治安不好的古代,乘船横越珠江口很容易遭遇海盗劫杀,被扔到海里去喂鱼都没人知道。

所以综合了各方面因素考量之后,粤东到粤西之间的陆路交通必定会选择从群山以南、珠江以北的小平原经过,而广州城即坐落在这块小平原之上。

白云山和珠江之间的小平原有多宽呢?

湾叔拿卫星地图量了一下,最窄之处大概只有5公里宽。

当然了,这是现代的宽度,在古代的时候广州城北还有许多小山岗(近现代被铲平了),一直连绵到越秀山,所以古代的宽度只有不到3公里。

古代的广州城,恰好就卡在这个地方,扼守着粤东通往粤西的交通孔道,并且几千年来没有挪过窝,这就是地缘经济和地缘军事所决定的。

现代广东的“肠梗塞”

古代社会90%的人都是农民,基本上一辈子都待在乡下种田,可能去过的最远地方就是家乡的县城,所以跨区域出行的人数很少。

另外古代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没有那么多货物需要运输,再加上南方河道众多,货物运输一般走水运比较多,所以广州城所处的那个交通通道虽然窄,但是也显得绰绰有余。

但是到了现代社会可就不一样了,商品经济发达形成了巨大的物流运输需求,大家有钱之后也喜欢到处跑去旅游,所以车流和人流要比古代多了成千上万倍。

再加上近现代以来广州城市的发展,令市区的面积比古代扩大了数十倍,所以白云山和珠江之间的小平原,已经全部被广州的市区塞满了。

大家都知道,跨境车辆经过市区是很不好的,不仅容易造成堵车,还会给城市带来巨大的空气、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民的生活品质。

所以为了避免“肠梗塞”问题,广东省只能把绕开广州城区修建跨境公路。具体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在广州市区北边的群山中挖隧造桥,第二种是在广州市区南边的珠江上修建跨江通道。

例如目前的广河高速、汕湛高速就是属于第一种,而虎门大桥和南沙大桥则是属于第二种。

全球化与交通线南移

在上述两种方案中,第二种的经济效益要远胜于第一种,这是全球化造成交通线南移的结果。

古代中国是内向型经济,所以城镇和经济发达区域一般是沿着河流和陆路交通线分布的,并且一般不会十分靠海,因为海边盐卤不利耕种,并且常有台风、海啸、倭寇之患。

大家可以去看一下古代广东省的重要城市(府城),除了雷州府城比较靠近海边之外,其余大多分布在内陆的河流旁边,即便是沿海也要和海岸线拉开比较远的距离。

但是近代以来全球贸易开始兴起,中国经济也打破了几千年来的自给自足状态,需要与海外进行贸易往来,进口海外的原材料和出口本土生产的商品。

另外随着海运船舶的日趋大型化,内陆河流已经无法满足船舶航行的需求,所以一大批沿海的城市迅速崛起,取代了原先的内陆城市。

在广东省内,这类例子颇为众多,像汕头取代潮州成为了粤东的中心城市,深圳取代惠州成为了东江流域的中心城市,茂名取代了高州、港口条件更好的湛江取代了雷州……

在现代社会,粤东、粤西的经济发达区域都靠近海边,所以粤东和粤西之间的交通线取道沿海肯定要比绕道北边更为方便快捷。

除此之外,全球化也造成了珠三角南部沿海地区的贫困县发展成经济发达的城市,例如古代较为贫穷的新安县(即宝安的前身)发展出香港和深圳,香山县(即中山的前身)南部发展出澳门、珠海。

这样一来,珠三角南部沿海地区也产生了庞大的人流、物流往来需求,如果没有修建跨越珠江口的通道,珠江口两岸之间往来需要绕道广州,多了几十公里路程。

深中通道让广东“南上加南”

经济学上讲,有需求就会有供给,既然珠江口需要过江通道,那么自然就会有人去投资建造。

截至目前为止,珠江口上总共建成了3条跨江通道,分别是1997年建成通车的虎门大桥、2018年建成通车的港珠澳大桥和2019年建成通车的南沙大桥。除此之外,还有正在修建中的深中通道和规划中的深珠通道、虎门三桥。

从经济价值的角度来讲,目前已建成三条大桥都不如一条深中通道,因为虎门大桥和南沙大桥都比较靠北,本质上跟绕道广州市区没有很大区别,而港珠澳大桥不仅过于偏南,而且只有港澳牌车辆才可以免经申请通过,所以本质上只是服务于香港和澳门,广东省其他城市难以享受到它的便利。

相比之下,深中通道不仅位置居中,而且内地车辆都可以通行,所以其能够发挥的效益要远胜于其它三条大桥。

那么深中通道将会如何改变广东的地缘经济呢?

近现代以来,粤东和粤西的经济重心都发生了南移,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区域都日趋沿海分布,但是珠三角的经济中心却没有完全南移,因为陆路交通都得经过广州市区。

随着深中通道等一系列珠江口跨江通道的建成之后,粤东通往粤西就不用再绕道广州市区了,而是更多取道南边的深圳、东莞和南沙、中山,如此一来珠三角的经济中心也将进一步南移到珠江口沿岸。

另外随着跨江通道的变多,珠江口两岸的经济往来将会变得更加紧密,势必会加速这一区域的一体化进程,从而形成一个A型的城市带。这个城市带将是由深圳的南山、宝安区,东莞的滨海新区、广州的南沙区、中山的翠亨新区、以及珠海的香洲区所构成。

因此大家想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置业定居的话,不妨可以多考虑这几个片区,其未来的发展潜力必定远远胜于上述几座城市的老城区。

9. 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

D.下游总长度为六千三百多里的长江,污染主要集中在下游部分,即长三角地区,这里工厂众多,污水排放量相对较多(现在已得到遏制)

10. 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在哪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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