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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电缆型号

时间:2022-09-20 22:46 点击:53 编辑:邮轮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用电缆型号》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海上交通不会占道堵塞,轮船为什么还要安装汽笛?

依据航海惯例,在开航前对航行设备检查时应该试验一下汽笛,而且正好也起到召唤下地船员的作用。船的哨声指示船的运动状态,即转向,后退等,而船坞很远,因为它在离开系泊设备时会改变方向并改变方向。

相信大家在乘坐邮轮和轮渡的时候都会听见船上短短长长的呼号声,那么你有没有想过他们都代表什么呢?其实声号是机动船为表示本船的意图、行动或者需要其他船舶、排筏注意时,使用号笛发出的特殊声号。

轮船汽笛有打信号的作用。

一声短,请从东船左舷会船;二声短,请从东船右舷会船;三声短,本船正式倒车或有倒退的倾向;四声短,不同意对方要求,请对方采取避让行动;六声短,轮船遭险呼救;

一声长,本船离开码头或泊位;二声长,要求通过船闸或靠泊;三声长,有人落水,需要抢救;一长一短声,本船正在向右转弯或掉头;一长两短声,本船正在向左转弯或掉头;一长一短又一长声,我希望与你联系;两长声一短声,追越船要从前船右舷通过;

两长声两短声,追越船要从前船左舷通过;一长一短又一长一短声,同意对方要求;一长两短一长声,要求来船等候我通过;三短一长声,本船需要援助。

我船排筏船晚上显示什么号灯?

船舶掉头信号灯如下:

长度为30米以上的机动船或者船队,在掉头前五分钟,夜间应当显示红、白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悬挂上为圆球一个,下为回答旗一面的信号,掉头完毕后熄灭或者落下。

附船舶相关信号作业大全如下:

共四个大类计六种:四大类(号灯、号型、号旗、声响信号)及遇险信号(如火焰)、无线电 。

一、有关号灯的名条规定从日落到日出期间都应当遵守。在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也可以显示有关号灯。在显示呈灯的时间内,凡是可能与规定号灯相混淆或者减弱其显示性能的灯光,均不得显示。

有关号型的各条规定,在白天都应当遵守。

号灯、号型均应当显示在最易见处,并符合本规则附录一的技术要求。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几个号灯、号型组成一组时,均应当垂直显示。

第二十八条 在航的机动船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机动船单船在航时,应当显示白光桅灯一盏、红、绿光舷灯各一盏,白光尾灯一盏。船舶长度为50米以上的机动船,还应当在后桅显示另一盏白光灯;除快速船外,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条件不具备时,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和红、绿光并合灯一盏,也可以显示红、白、绿光三色灯一盏,以代替上述规定的号灯。

下列船舶在航时,除显示前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应当:

(一)快速船白天和夜间均显示黄闪光灯一盏。

(二)限于吃水的海船夜间显示红光环照灯三盏,白天悬挂圆柱形号型一个。

(三)横江渡船夜间在桅杆的横桁两端显示绿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在桅杆横桁的一侧悬挂双箭头号型一个。

第二十九条 在航的船队

在航的船队分别按下列规定显示号灯:

(一)拖船除显示舷灯、尾灯外,还应当按拖带形式显示:

1.吊拖或者吊拖又顶推船舶时,显示白光桅灯两盏。

2.顶推船舶、排筏时,显示白光桅灯三盏。拖船显示上述号灯有困难时,可以改在船队中最适宜的船舶上显示。

3.吊拖排筏时,显示白、绿、白光桅灯各一盏。

4.吊拖船舶、排筏的拖船,为便于被吊拖船舶或者排筏操舵,也可以在烟囱或者桅的后面,高于尾灯的位置显示另一盏白光灯,但灯光不得在正横以前显露。

(二)两艘以上拖船其同拖顶组成一个船队时,应当按拖带形式显示:

1.共同顶推船舶、排筏时,应当在一艘拖船上显示顶推船队的号灯,其余拖船只显示被顶推船号灯。

2.前后吊拖船舶、排筏或者采用又吊拖又顶推的混合队形时,最前面一艘拖船显示吊拖号灯,后面的拖船只显示被拖船的号灯。

(三)被吊拖、顶推的船舶或者排筏在航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

1.被吊拖、顶推的船舶应当显示红、绿光舷灯。被编组为多排数列式队形时,应当在最左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红光舷灯,在最右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绿光舷灯。顶推船队中最前一艘船的船首,应当显示白光船首灯一盏,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被顶推船的船尾超过拖船船尾时,还应当显示白光尾灯。吊拖船队中最后一排船应当显示白光尾灯。

2.船舶长度未满30米的船舶被吊拖为单排一列式时,每艘船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以代替红、绿光舷灯。

3.人力船、帆船、物体在被吊拖、顶推时,应当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被顶推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当编组为多排数列式时,则在左、右最外一列显示。

4.排筏被吊拖时,应当在排筏四角高出排面至少1米处显示白光环照灯各一盏;被顶推时,在排首两角高出排面至少1米处显示白光环照灯各一盏,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

第三十条 在航的人力船、帆船、排筏

人力船、帆船在航时,应当在船尾最易见处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帆船遇见机动船驶来时,应当及早在船头显示另一盏白光环照灯或者白光手电筒,直到机动船驶过为止。

人力船、帆船由于操作上的困难,确实不能按照机动船要求方向避让时,夜间应当用白光灯或者白光手电筒,白天用白色信号旗左右横摇。

排筏流放时,应当在前后高出排面至少1米处显示白光环照灯各一盏。

第三十一条 工程船

工程船未进入工地或者已撤出工地时,应当显示一般船舶规定的信号,进入工地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号型:

(一)工程船在工地其位置固定时,夜间显示环照灯三盏,其连线构成尖端向上的等边三角形,三角形顶端为红光环照灯,底边两端,通航的一侧为白光环照灯,不通航的一侧为红光环照灯。白天在桅杆横桁两端各悬挂号型一个,通航的一侧为圆球,不通航的一侧为十字号型。

(二)自航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显示机动船在航号灯外,夜间显示红、白、红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悬挂圆球、菱形、圆球号型各一个。被拖船拖带的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按第二十九条规定显示号灯外,还应当显示与自航工程船在航施工时相同的号灯、号型。

(三)工程船所伸出的排泥管,应当在管头和管尾并每隔50米距离,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

船舶有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夜间应当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A”字信号旗一面。

第三十二条 掉头

长度为30米以上的机动船或者船队,在掉头前五分钟,夜间应当显示红、白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悬挂上为圆球一个,下为回答旗一面的信号,掉头完毕后熄灭或者落下。

第三十三条 停泊

船舶、排筏停泊时,分别按下列规定显示信号:

(一)机动船、非自航船停泊时,夜间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船舶长度为50米以上的,应当在前部和尾部各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前灯高于后灯。白天锚泊时均悬挂圆球一个。

(二)人力船、帆船停泊时,夜间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排筏停泊时,夜间在靠航道一侧,前部和后部各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

(三)停泊的船舶、排筏向外伸出有碍其他船舶行驶的缆索、锚、锚链或者其他类似的物体时,应当在伸出的方向,夜间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红色号旗一面。

第三十四条 搁浅

搁浅的机动船、非自航船夜间除显示停泊号灯外,还应当显示红光环照灯两盏,白天悬挂圆球三个。

第三十五条 装运危险货物

装运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船舶在停泊、装卸及航行中,除显示为一般船舶规定的信号外,夜间还应当在桅杆的横桁上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B”字信号旗一面。

第三十六条 要求减速

要求减速的船舶、排筏或者地段,应当在桅杆横桁处或者地段上、下两端,夜间显示绿、红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悬挂“RY”信号旗一组。

重载人力船、帆船要求机动船减速,夜间用白光灯或者白光手电筒,白天用白色号旗,在空中上下挥动。

第三十七条 渔船

渔船不捕鱼时,显示为一般船舶规定的信号。捕鱼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号型:

(一)机动船在捕鱼时,夜间除显示机动船在航或者锚泊的号灯外,还应当显示绿、白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悬挂尖端相对的两个圆锥体所组成的号型。

(二)人力船、帆船捕鱼时,不论在航或者停泊,夜间均应当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篮子一个。

(三)渔船有外伸渔具时,应当在渔具伸出方向,夜间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三角红旗一面。

第三十八条 失去控制的船舶

失去控制的机动船、非自航船锚泊前,夜间除显示舷灯和尾灯外,还应当显示红光环照灯两盏,白天悬挂圆球两个。

第三十九条 船舶眠桅

船舶通过桥梁,架空设施需要眠桅不能按规定显示桅灯时,应当在两舷灯光源连线中点上方不受遮挡处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代替桅灯。通过后立即恢复原状。

第四十条 监督艇和航标艇

监督艇执行公务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红闪光旋转灯一盏。

航标艇在航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绿光环照灯两盏;停泊时显示绿光环照灯两盏。

号灯和号型的技术要求

(一)号灯:

1.“桅灯”是指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第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在后桅装设另一盏桅灯时,后灯高于前灯的垂向距离至少为3米,水平距离不小于船舶长度的一半。

2.“舷灯”是指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

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3.“尾灯”是指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第一舷67.5度内显示。尾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4.“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5.“环照灯”是指在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6.“红闪光灯”、“绿闪光灯”是指安置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手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7.“黄闪光灯”是指安置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8.“红、绿光并合灯”是指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的一盏并合灯。

9.“红、白、绿光三色灯”是指安装在桅灯的位置,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舷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10.“能见距离”是指在大气透射率为0.8的黑夜,用正常目力能见到的规定的号灯距离。

11.号灯的能见距离、桅灯垂直间距和舷灯遮板长度的技术要求见表一。

(二)操纵号灯:

1.有条件的船舶可以装置操纵号灯,以补充本规则第四十三条一项所规定的声号,操纵号灯的每闪历时应当尽可能与声号鸣放的历时时间同步,其表示的意义与相应的声号意义相同。

2.操纵号灯应当安置在一盏或者多盏桅灯的同一首尾垂直面上,并不低于前桅灯的位置。

3.操纵号灯是一盏白光环照灯,其能见距离至少为4千米。

(三)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夜间航行必须备有能够使用的发电设备和蓄电池,以保证号灯的能见距离。

(四)号型、号旗:

1.除另有规定外,号型均为黑色。号旗共40面旗号所组成,包含字母旗26面,数字旗10面,代表旗3面,不同的字母组合代表不同的意义(也可以单独代表意义)。

2.号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米,但船舶长度未满30米的船舶,其号型间距可相应减小。

3.横江渡船号型的箭头为等边三角形。

4.红色、白色旗的规格是宽0.6米,高0.4米。

5.本规则所用信号旗和回答旗,均应当符合《1969年国际信号规则》的规定。

声响信号:第四十一条 声响信号设备

机动船应当配备号笛一个、号钟一只。非自航船、人力船、帆船和排筏应当配备号钟或者其他有效响器一只。

号笛、号钟应当符合本规则附录二的技术要求。

第四十二条 声号的含义

机动船为表示本船的意图、行动或者需要其他船舶、排筏注意时,应当根据本规则各条规定使用号笛发出下列声号:

(一)一短声----我正在向右转向;当和其他船舶对驶相遇时,表示“要求从我左舷会船”。

(二)两短声----我正在向左转向;当和其他船舶对驶相遇时,表示“要求从我右舷会船”。

(三)三短声----我正在倒车或者有后退倾向。

(四)四短声----不同意你的要求。

(五)五短声----怀疑对方是否已经采取充分避让行动,并警告对方注意。

(六)一长声----表示“我将要离泊”、“我将要横越”,以及要求来船或者附近船舶注意。

(七)两长声----我要靠泊或者我要求通过船闸。

(八)三长声----有人落水。

(九)一长一短声----掉头时,“表示我向右掉头”;进出干、支流或者叉河口时,表示“我将要或者正在向右转弯”。

(十)一长两短声----掉头时,表示“我向左掉头”;进出干、支流或者叉河口时,表示“我将要或者正在向左转弯”。

(十一)一长三短声----拖船通知被拖船舶、排筏注意。

(十二)两长一短声----越船要求从前船右舷通过。

(十三)两长两短声----越船要求从前船左舷通过。

(十四)一长一短一长声----我希望和你联系。

(十五)一长一短一长一短声----同意你的要求。

(十六)一长两短一长声----要求来船同意我通过。

(十七)一短一长一短声----要求他船减速或者停车。

(十八)一短一长声----我已减速或者停车。

(十九)两短一长声----能见度不良时,表示“我是客渡船。”

前款中“短声”是指历时约1秒钟的笛声“长声”是指历时4到6秒钟的笛声。一组声号内各笛声的间隔时间约为1秒钟,组与组声号的间隔时间约为6秒钟。

第四十三条 船舶相遇时声号的应用

船舶相遇时,应当按下列规定使用声号:

(一)两机动船对驶相遇,下行船(潮流河段的顺流船)应当在相距1千米以上处谨慎考虑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及早鸣放会船声号;上行船(潮流河段的逆流船)听到声号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回答相应的会船声号。在鸣放会船声号的同时,夜间还应当配合使用红、绿闪光灯,白天也可以配合使用白色号旗。鸣放声号一短声时,夜间连续显示红闪光灯,白天在左舷挥动白色号旗,表示要求来船从我左舷会过;鸣放声号两短声时,夜间连续显示绿闪光灯,白天在右舷挥动白色号旗,表示要求来船从我右舷会过。

(二)机动船发现人力船、帆船有碍本船航行,要求其让路时,应当鸣放声号一长声以引起注意,并鸣放一短声或者两短声表示本船动向。

(三)机动船驶经支流河口或者叉河口前,应当鸣放声号一长声以引起注意;进出干、支流或者叉河口前,向右转弯应当鸣放声号一长一短声,向左转弯应当鸣放声号一长两短声。

(四)机动船与在航施工的工程船对驶相遇,机动船应当在相距1千米以上处鸣放声号一长声,待工程船发出会船声号后,机动船方可以回答相应的会船声号,并谨慎通过。

第四十四条 能见度不良时的声响信号

船舶、排筏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航行、停泊,应当按下列规定发出声响信号:

(一)在航的机动船应当每隔约1分钟鸣放声号一长声。在航的人力船、帆船、排筏应当每隔约1分钟急敲号钟或者其他有效响器约5秒钟。

(二)锚泊的机动船、非自航船、排筏应当每隔约1分钟急敲号钟或者其他有效响器约5秒钟。锚泊的人力船、帆船在听到来船声号后,应当不间断地急敲号钟或者其他有效响器,直到判定来船已对本船无碍时为止。

第四十五条 甚高频无线电话

配有甚高频无线电话的船舶在航时,应当在规定的频道上正常守听,并按下列规定进行通话:

(一)一般先由被让路船呼叫,通话时用语应当简短、明确。

(二)一船发出呼叫后,未闻回答,应当认为另一船未设有无线电话设备。

(三)两船的避让意图经通话商定一致后,仍应当按本规则规定鸣放声号。

遇险信号

(一)船舶遇险需要其他船舶救助时,应当同时或者分别使用下列信号:

1.用号笛、号钟或者其他任何有效响器连续发出急促短声;

2.用无线电报或者其他通信方法发出莫尔斯码组…------…(SOS)的信号;

3.用无线电话发出“求救”或者“梅代”(MAYDAY)语音的信号;

4.在船上燃放火焰;

5.人力船、帆船遇险时白天摇红色号旗,夜间摇红光灯或者红光手电筒。

(二)任何船舶如见他船遇险,也可以代发上述求救信号,但应当说明遇险船舶的船名、位置。

(三)除船舶遇险需要救助外,可能与上述信号有混淆的其他信号,都禁止使用。

(四)船舶驶近弯曲、狭窄航段以及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航行,应当用无线电话周期性地通报本船船位和动态。

号笛要求:

(一)号笛应当能够发出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声号。船舶长度为30米以上的船舶,可听距离不小于2千米,船舶长度未满30米的船舶,可听距离不小于1千米。

(二)号笛应当安置在船上尽可能高的地方,使声音尽可能少受障碍物阻挡,特别在前方方向上或者特定方向上。

(三)号钟或者其他具有类似音响特性的器具所发出的声压级,在距它1千米处,应当不小于110分贝。

(四)号钟应当用抗蚀材料制成,并能发出清晰的音响。船舶长度为30米以上的船舶,号钟口的直径应当不小于300毫米,船舶长度未满30米的船舶,应当不小于200毫米。钟锤的重量应当不小于号钟重量的3%。

请问船舶各种演习声号!

七短一长 弃船

三长 人员落水

乱钟或警铃连放一分钟 火警

一长 船头

两长 船中

三长 船尾

四长 机舱

五长 生活区

一短 一长 一长 一短 溢油

船舶:

船舶(boats and ships),各种船只的总称。船舶是能航行或停泊于水域进行运输或作业的交通工具,按不同的使用要求而具有不同的技术性能、装备和结构型式。

船舶是一种主要在地理水中运行的人造交通工具。另外,民用船一般称为船,军用船称为舰,小型船称为艇或舟,其总称为舰船或船艇。内部主要包括容纳空间、支撑结构和排水结构,具有利用外在或自带能源的推进系统。外型一般是利于克服流体阻力的流线性包络,材料随着科技进步不断更新,早期为木、竹、麻等自然材料,近代多是钢材以及铝、玻璃纤维、亚克力和各种复合材料。

船舶驾驶台汽笛坏了,维修要注意哪些事项?

上高作业注意带好安全带,将汽笛断电,通知驾驶台不要开雷达!

玩具小气笛怎么安装

插口竹笛

第一步:把笛子的两节准备好。第二步:接口相对。第三步:慢慢插进接口。第四步:调整笛身,使吹孔、膜孔、音孔在一条直线上。

为了解决笛子因吹奏发热后发声频率升高的问题,在孔建华等老一辈艺术家的推动下,竹笛金属调音套管接口技术应运而生。该技术在全国乐器厂竹笛的制作中已被广泛采用,并成为中国竹笛的常规配置而普及全国。除了解决发声频率调节的问题之外,由于带接头的竹笛在接头处可以卸下,使细长的笛子分成2截,保管时无需使用长于笛身的容器,因而携带更为方便。带有接口的竹笛称为“插口竹笛”。

笛子怎么组装?

第一步:把笛子的两节准备好。

第二步:接口相对。

第三步:慢慢插进接口。

第四步:调整笛身,使吹孔、膜孔、音孔在一条直线上。

为了解决笛子因吹奏发热后发声频率升高的问题,在孔建华等老一辈艺术家的推动下,竹笛金属调音套管接口技术应运而生。该技术在全国乐器厂竹笛的制作中已被广泛采用,并成为中国竹笛的常规配置而普及全国。除了解决发声频率调节的问题之外,由于带接头的竹笛在接头处可以卸下,使细长的笛子分成2截,保管时无需使用长于笛身的容器,因而携带更为方便。带有接口的竹笛称为“插口竹笛”。

竹笛接口可分为“单插”和“双插”。

单插型:接口铜管只有一层,内壁于竹子内壁相接并作为笛子的一部分,外壁与笛头端的铜管相插。优点是设计简单方便修理,缺点是长时间使用可能会漏气。

双插型:通过两层插口解决了单插型的漏气问题。

关于《船用电缆型号》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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