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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渔船买卖

时间:2022-09-18 13:13 点击:169 编辑:邮轮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威海渔船买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在威海买条船怎么办证

办理三证

小艇在我国一共有三种证件可供办理,分别是沿海小船、内河小船和游艇,这三种艇适用水域不同,适用法规不同,颁发的证书也不同。如果是私人购买小艇的话则建议办理游艇证书。

根据国内法规的定义,游艇是指从事非营业性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活动的船舶,并且乘员人数不得超过12人。由上述规定可知,游艇类似私家车,是不允许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比如拉客赚钱。那买船想带人游览观光赚钱的话,类似出租车、客车,应该去办理沿海或内河小船证书,同时到港航局去批准航线。

目前游艇需要办理“三证”后才能出海—《游艇适航证书》、《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游艇如离家注册港驶向异地,则还需携带《船舶签证薄》向海事局报备。

游艇分为国产和进口两种,如果是国产游艇的话,证书一般由生产商办理,交船时一并交付。进口游艇的话则由代理商协助办理。有了“三证”,还应关注证书的有效期,换证检验间隔期金属船(钢质、铝合金)为5年,玻璃钢船为3年。应在证书到期3个月内进行。海事局要去水线长度3米以下的不需要办证.

威海火车站出来到 威海华洋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环翠区统一路418号3楼)

公交线路:108路→14路,全程约11.8公里

1、从威海火车站步行约490米,到达豪业圣迪广场火车(汽)车站

2、乘坐108路,经过12站,到达环翠楼(仁济大药店)站(也可乘坐109路、110路)

3、乘坐14路,经过3站,到达天安保险公司(渊源灯饰城)站

4、步行约80米,到达威海华洋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打车费用

描述起步价(元)单价(元/公里)总费用(元)

白天(05:00-22:00)6.0 1.4 24

夜间(22:00-05:00)7.0 1.7 28

错误反馈

备注:全程11.8公里;2.0公里起步;燃油附加费1.0元;单程超过8.0公里,超过部分每公里收2.1元。打车费用仅供参考,未考虑等候时间堵车等因素。

请采纳,谢谢

山东哪里有船舶配件市场?

各个沿海城市都有的, 比如:青岛,烟台,日照,岚山,我公司就是做

船舶配件的,请问你需要什么配件?

威海老船长航运有限公司怎么样?

威海老船长航运有限公司是2008-03-18在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威海经技区海滨南路55号1402室。

威海老船长航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1000673163066M,企业法人林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威海老船长航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船舶代理、联系船舶修理和船舶燃物料及其它用品供应、货运代理、船舶交易服务;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成品油船运输;船舶机务管理;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国内沿海散货船、其他货船海务机务管理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煤炭零售经营;威海港威海湾港区内船舶港口服务:仅限从事国内航行船舶油料供应业务。(以上有效期限均以许可证为准);燃料油(闪点60°C)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9080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8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威海老船长航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威海老船长航运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中国船舶能买吗?有大神说下吗?

中国的造船历史很长远,疫情好转以来,船舶制造与运输需求在不断增长,对应到股市中船舶制造板块表现得到大家的广泛称赞,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纷纷跟进。今天就跟大家分析一下船舶制造行业的龙头公司--中国船舶。走进中国船舶前,先给大家安排上这份船舶制造行业龙头股名单,点击就可以领取:【宝藏资料】船舶制造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一、从公司角度来看

中国船舶是国内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产品结构最全的造船旗舰上市公司之一。涵盖了船舶建造、修船、海洋工程、动力业务、机电设备等业务。在造船业务层面,公司产品线可以覆盖到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等船型,无论是造船总量还是造机产量,都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同时,由于是中船集团核心民品主业上市公司,在船舶行业具有完整的产业链,是国内船舶制造绝对权威。

简单将中国船舶的公司情况和各位小伙伴们说了之后,我们来分析一下中国船舶公司有什么优秀之处,值不值得我们入手?

亮点一:品牌和业务规模优势

最近几年,我中国船舶的品牌在国际上也算是影响力日益深远的了,在生产效率、周期、产品质量、成本控制、顾客满意度等方面展现出极大竞争优势,已形成良好的声誉及品牌竞争力。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国船舶行业将更进一步拓展和整合产品业务范围,对于船舶以及海工产品的类型已经全部的覆盖上了,强化了上市平台的定位,已经有效地推动了船海产业方面做的强做的优。

亮点二:深入调整产品结构,造船,海工,动力,三箭齐发打造全球造船龙头

公司主动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以达到市场的需求,在巩固集装箱船、油轮、气体船等主力船型承接力度的基础上,对小型船市场提高关注度,把抢夺订单当成是企业最要紧的任务。为此,中国船舶紧跟市场潮流,对主流船型进行研发改进,加快实施豪华邮轮项目,克服海工装备自主设计瓶颈,将动力机电业务向高端产业链、价值链转型。此外,其自主开发了较大吨位的散货船、运输船、成品油船、集装箱船等,并开始有意进去大型游轮市场。由于篇幅受限,有关中国船舶的深度报告分析情况,学姐都整理在这篇研报里了,快来了解一下吧:【深度研报】 中国船舶点评,建议收藏!

二、从行业角度来看

疫情被控制住后,经济也开始逐渐复苏,在复工复产的背景下,大宗商品需求量逐渐升高,从而带动了船舶运输的有序发展。中国船舶相当于我国民船的领头羊,将受益于民船逐步回暖及造船业供给侧改革;可以预见中国船舶未来可期,行业发展所带来的红利也会让我们率先享受。从整体来看,中国船舶可以说是我国船舶制造行业的领先者了,有机会趁着船舶行业转型而迎来企业质的飞跃。然而文章会延迟,倘若有意了解中国船舶未来行情,马上把链接点开,专业的投顾帮你判断股票,看看中国船舶目前行情的情况:【免费】测一测中国船舶还有机会上车吗?

应答时间:2021-09-02,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船舶交易必须经过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才能进行所有权登记吗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交易管理,规范船舶交易经营行为,维护船舶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船舶运输安全,促进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籍船舶的交易及其相关的经纪活动,适用本规定。建造中的船舶交易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交易,是指船舶所有人向境内、境外转让船舶所有权的行为。

船舶交易应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确定的范围在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

第三条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本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船舶的集中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组织开展交易鉴证、评估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航运管理机构,下同)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适度集中、便利交易、公平有序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管理,合理确定船舶交易市场的布局安排,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四条

设立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业务活动的必要设施;

(二)有不少于5名熟悉航运、船舶技术和船舶交易的专业人员;

(三)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服务规范及交易文件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具有连接或使用全国统一船舶交易信息平台的相关技术条件。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船舶交易市场的布局安排,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予以公布,并报交通运输部汇总公布。

第五条

船舶交易经纪是指为船舶交易提供居间、行纪、代理等活动,并获得佣金报酬的经营性活动。

从事船舶交易经纪活动,应至少配备2名从事航运、船舶交易相关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船舶交易经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定期公布进场的船舶交易经纪人名单并建立信用等级档案。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不得从事船舶交易经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船舶交易方自由选择船舶交易经纪人。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和便利的交易条件,保障船舶交易依法进行,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下列船舶的交易应通过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

(一)国际航行各类船舶;

(二)港澳航线各类船舶;

(三)国内航行油船(包括沥青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

(四)1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200总吨以上沿海普通货船;

(五)50客位以上的国内航行客船。

除上述船舶外,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通过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的其他船舶。

第八条

交易方应当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文件,并对其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一)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

(二)船舶检验证书;

(三)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若由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四)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书面文件(如船舶已设定抵押权);

(五)确认船舶交易合法性的其他材料。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对船舶交易文件进行审核,对存疑的内容应请有关方予以澄清。对被海事管理机构列入重点跟踪的船舶,应提交解除重点跟踪的证明材料;对涉嫌伪造或提交虚假文件的,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建立交易文件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

交易双方应当参照船舶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留存合同副本。

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提供信用担保。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请求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调解,也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条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建立完整的船舶信息数据库,船舶交易信息应包括船名、船舶类型、建造日期、船厂及建造地点、船籍港、船舶主尺度、船检机构、船舶成交价格、船舶出让方和受让方等。

第十一条

船舶交易双方成交后,应当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合理测算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并报地级市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在船舶交易完成后,向交易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购船发票(船舶交易发票)。

对未经船舶交易服务机构鉴证或交易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不得开具购船发票(船舶交易发票)。

第十三条

船舶交易方应当凭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开具的购船发票(船舶交易发票)等有关材料,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或注销手续,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航行船舶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组织其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会员拟定统一规范的船舶交易服务规范、交易规则、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五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建立全国统一的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提供船舶交易信息服务。

各地方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向上海航运交易所及时报送本机构的船舶交易信息,由上海航运交易所定期汇总发布全国船舶交易信息和市场行情。

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等重点监管船舶进行交易时,应在船舶交易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示,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及时受理有关方提出的异议,并向航运、海事管理机关报告。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交易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船舶交易行为:

(一)为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船舶提供交易服务;

(二)以欺诈或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交易条件,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

(三)恶意串通,故意隐瞒船舶缺陷,或制造虚假信息出售船舶,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

(四)为不能提供齐全、真实、有效文件的船舶提供交易服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交易行为。

第十七条

船舶出让方应当如实提供船舶的维修、事故、检验以及办理抵押登记、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因出让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的,出让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船舶交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维护船舶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港航)、海事等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维护船舶交易市场的公正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船舶交易营利性活动。

第十九条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

(一)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船舶交易服务;

(二)未依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对交易文件进行尽职审核,导致存在问题的船舶进场交易;

(三)为禁止交易的船舶提供交易服务。

第二十条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给交易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关于《威海渔船买卖》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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